记者 周一帆 券商投行业务评价体系迎新规。
12月2日,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促进证券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压实执业责任,切实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
“《评价办法》有利于推动我国投行业务的发展。通过落实投行作为中介的责任,保障新上市公司、增发再融资等项目的业务质量,从而更好的维护市场公开透明且公正的环境。”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记者表示。
整体来看,《评价办法》的条例包括评价内容与指标、评价方法与程序、评价结果与应用等。在试行期间,评价范围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再融资保荐业务,后续将逐步推开最终形成全链条、全流程覆盖。
评分标准上,评价指标体系基准分100分,其中执业质量60分,内控评价20分,业务管理评价20分。执业评价前20%列为A类;后20%列为C类;其他列为B类;单项得分位居行业后20%或存在重大行政处罚的券商不得列为A类。
在具体准则方面,项目执业质量主要分四类,包括IPO不予注册、撤回、行政监管处罚以及执业文件过程质量。若IPO不予审核注册、初审撤回、给予投行业务较重大的行政监管处罚的,扣100分;现场督导后撤回、投行业务公开谴责的,扣60分。对投行业务执业质量重点监督,防止“一撤了之”。
对于内控评价,《评价办法》中列出了统一管理、有效制衡、充分保障等多项指标,扣分单项不超过3分;行政监管处罚扣处1.5~12分;而业务管理评价则包括对项目管理评价、工作底稿电子化提出要求。
文件还指出,协会将通过评价结果对机构进行动态分类,供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参考使用。具体举措或将待证监会出台相关政策。
对此,华创证券分析师徐康在研报中表示,过往投行业务执业主要是通过行政监管处罚的事后处理进行控制,而此次质量评价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以事前评价的方式更全面的推动投行业务质量提升。
国泰君安研究员刘欣琦也认为,《评价办法》将有效促进券商提升投行业务专业化水平和合规风控能力。在执业质量方面,将促进券商将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机制”,增强专业化水平,提升首发、再融资项目的申报质量;在内部控制方面,有助于促进券商更加重视内部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在业务管理方面,规范内部管理流程,加强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其进一步指出,随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不断强化,全面注册制加快落实推进,预计券商投行业务将迎来更多政策利好,且监管对投行业务的监管要求亦将不断强化。因此,投行业务专业化水平及合规风控能力更强的券商更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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