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涛 11月18日,记者获悉,财政部PPP中心对多地财政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存量PPP项目入库审核的函》,该函提出,审核对象为全国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储备清单内,2021年6月以来审核通过拟入库存量项目中,继续采用PPP模式的项目。
该函要求做好审核项目立项和用地文件;审核社会资本资格;保障项目信息。对于采用转让-运营-移交并假设-运营-移交(TOT+BOT)、改建-运营-移交(ROT)、其他等运作方式的存量项目,其中每个单独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有对应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其他合规的建设用地批文)和可行性研究批复。
该函还要求于11月23日前在平台内提交各个省、市厅(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对于其中来自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的每个项目,需要对PPP中心去函说明该地区财政在该项目合作全生命周期内是否具有持续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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