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东方IC)
柳宇霆/文 近日,“得物删除用户视频”一事引发舆论关注。有用户表示,自己双十一在得物平台购物,收到货后认为商品有问题,于是拍视频准备联系平台,不料收到自己手机提示“得物App删除了视频”。当天,得物回应称,经核实,得物App从未删除用户手机相册中的原视频,为避免占用用户手机空间进行删除的是临时缓存文件,并“触发了系统拦截通知”。
目前,关于这起曝光事件,还仅有得物方面的单方回应,有关方面的正式调查也未展开,得物是否删除用户手机相册中的原视频,具体情况还不得而知,但可以确认的是,得物的确在未经用户允许的情况下,删除了用户手机中的临时缓存文件。
或许,在得物方面看来,还有点小委屈:临时缓存文件等于“垃圾文件”,本来就是用户要自行处理的无用文件,就算是删除了也无关紧要;更何况,在清理了这些“垃圾文件”后,等于为用户手机留出了更多存储空间,用户感谢还来不及,怎么还能指责自己呢?
问题在于,得物擅自进入了用户的“私密空间”。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侵入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公民的房屋,风能进、雨能进,他人不能随意进,因为房屋是隐私的城堡。其实,手机也是如此,手机是隐私空间的集大成者,内含大量的隐私信息。即便是用户手机安装了某APP,也不能走进合约之外的“主人房间”。
不仅于此,得物的做法还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我国法律规定,凡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在人们的手机中,不仅通讯录等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即便是临时缓存文件,也与公民个人信息休戚相关,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审视得物的做法,未曾告知用户,即自行处置“垃圾文件”,如果不是触发了系统拦截通知,可以说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如果真是“垃圾文件”,那可能还好说,如果是用户的重要文件,只是暂时或无意放在手机缓存中,就可能永久性丢失,给用户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得物擅自删除用户手机缓存的做法,之所以引起公众如此关注,主要还是因为,人们担忧,未经允许的侵入与擅为,让自己的手机成为透明的鱼缸,让隐私权利和个人信息“裸泳”,给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手机不是无法之地。当下,手机APP乱象滋生,包括“过度索取权限行为”等被公众诟病,被列入工信部重拳整治范围。就得物而言,之前就有被指侵害用户个人隐私,被工信部“点名”的情况。删除用户手机缓存,不应看作一个偶发事件,职能部门应介入调查,该纠治的纠治,给公众服下一颗定心丸。
(作者系法律学者)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