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琳/文 11月11日,国务院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其中包括:缩短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控周期,不再判定次密接,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
对上述优化的防疫政策,舆论普遍表示欢迎,市场信心也得到了大力提振,A股股市强劲上扬。
在“动态清零”总方针之下,防疫政策确实仍有值得期待的巨大的优化空间。正如笔者今年三四月份呼吁的,为整治过度防疫,防止防疫次生灾害,可以动态调整不同地区隔离管控的容忍值,一种是调整时间值,对于密接人员、入境人员、高风险地区外溢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缩短其隔离管控时间,或者将集中隔离改为居家隔离;另一种是调整空间值,缩小风险区域划定范围,正如本次“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取消了中风险区分类,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且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第八版和第九版新冠疫情防控方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都是沿着这一逻辑演进的。
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要求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一天之内,“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就全文印发,足见中央决策的坚决程度、各方对此的高度共识——要力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今年,中国经济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不小,前三季度国内GDP增长仅为3%左右,多地财政收入罕见地出现负增长;一些大中型城市的制造业、服务业频繁受到疫情管控波及。更麻烦的是,一些地区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长时间不解封等各类层层加码的行为,既激化了社会矛盾,也消耗了发展潜力,对国际竞争力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的发布适逢其时,一方面,继续强调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要充分认识抗疫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另一方面,通过精准防控,该放的要放开,才能腾出手来,把该管的都管住,既让社会经济发展不被阻碍,又防止扩大化防疫导致行政资源被浪费、民众权益被侵害。
上述文件明显加大了对过度防疫的整治力度。比如: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另外,在笔者看来,上述文件也为防疫政策的进一步调整铺陈了保障性措施,比如:提高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做好新冠治疗药物的供应储备,尤其是满足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这些保障性措施为推动我国防疫政策从“防感染”转向“防重症”,埋下了关键性的伏笔。
笔者预计,未来我国在更大程度放开人流、物流的自由流动,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特效药研发、全民免疫屏障、医疗保障能力、公共卫生应急能力等防疫基础设施有所提高。各级政府要意识到,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服务于疫情防控的短期目标,还对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社会保障资源更为均衡可及,在卫生健康、医保领域推进“共同富裕”具有深远意义。因此,即便在地方财政吃紧的当下,也要把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既要敢花钱,也要花好钱,不能把钱浪费在违背医疗卫生规划的运动式扩建医院院区上。
二是我国民众对新冠肺炎病毒的心理预期更为科学、稳定。“自限性疾病”“后遗症可控”“康复患者无危害”,这些医学常识值得被广泛科普。唯有如此,才能消除全社会对新冠肺炎病毒的恐惧心理,消除新冠肺炎患者的病耻感,助推全民达成“逐步恢复常态”的强烈意愿,并形成对防疫政策进一步优化的强大民意后盾。
三是在疫情扩散后全社会有能力对新冠高危人群实施重点保障。根据全球经验教训,随着防疫政策的容忍值逐步调高,或者社会面病例多发,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基础疾病患者有更大可能暴露于病毒之下,面临比普通人群更大的危险。从“普遍性防疫”转为“重点人群防疫”,腾出的人财物力为上述高危人群开放提供更多的支持,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好的回应。
(作者系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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