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保“一城一保”:强监管需尊重经济规律

梁嘉琳2022-11-02 14:29

(图片来源:东方IC)

梁嘉琳/文 近日,运行一年多的“北京京惠保”宣布将停售,其承保方之一——北京人寿加入了另一个“北京普惠健康保”共保体,后者由北京医保局、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由北京银保监局监督指导。至此,在北京,惠民保这一类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进入到“一城一保”的行列。

从经济学看,“一城一保”模式充分发挥了保险产品“大数法则”的优势:由于政府只需要给一个惠民保产品背书,当投保人占城市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一定水平,共保体中单家商业保险公司的采购成本、运营成本将大大摊薄。基于此,惠民保的保费收入更高,综合成本更低,从而更具可持续性,避免因为过度营销或运营不善而成为短命产品。

不过,当地方政府将惠民保视为一项民生工程,共保体通过“大数法则”扩大的利润空间,并不能全部用于提取企业的净利润,而被要求进一步让利给全市的投保人。有的地方政府直接给共保体的商业保险公司敲定利润率上限(如:5%-8%),有的地方则逐年提高保赔待遇(如:要求不得歧视既往症人群,开放更多病种和高值药赔付),有的要求实际资金赔付要达到协议赔付率的90%以上。这些做法都是致力于应赔尽赔,避免商业保险公司基于逐利动机,搞赔付“天花板”“玻璃门”。比如,整合后的“北京普惠健康保”就“加量不加价”,降低了自费责任、特药责任的赔付额,并将特药清单替换为国家基本医保目录以外的更多高值药。

一条明线的逻辑是:“一城一保”通过“团购”,形成对本地差异化、高端化医疗服务、医药产品的战略购买方优势。另一条“暗线”的逻辑则是:地方政府及其医保、商保主管部门通过“一城一保”形成类似于“团购”的机制,面向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开放某个(超)大型城市的经营权,进而形成对惠民保的战略购买方优势。至此,国家医保局成立后,药品、耗材带量集采的逻辑被运用到惠民保监管中。

我们既要看到“一城一保”的规模效应,也要预防监管失灵。回顾过去20年药品招标采购的经验教训,我们发现,如果无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政府过度压价(类似于压低惠民保保费)、过度质量管控(类似于抬高惠民保待遇水平),可能带来两种后果,一种情况是无利可图下企业退出并形成短缺药,另一种情况是将成本费用从使用端转嫁到生产端甚至研发端。

另外,在各地不同的惠民保模式中,政府介入的广度、深度各不相同。过去几年,越来越多的城市从政府支持到政府指导再到政府主导。当强监管日益成为政府的逻辑,要警惕惠民保长得越来越像基本医保。惠民保一旦“医保化”,其保障范围将与基本医保从互补变成重叠,丧失了基于城市海量人口通过市场机制获得价格均衡的宝贵契机,无法为基本医保的价格谈判提供市场参考价。更要紧的是,政府的过度背书可能形成对投保人的“刚性兑付”,一旦保险产品出现经营困难甚至退出市场,政府将面临更大的民意压力。

对于惠民保这类混合产权属性的保险产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核心命题。笔者建议,下一步,要尽量减少行政手段直接整合本地多款惠民保,更要避免政府过多介入某款惠民保产品的目录制定、定价支付。反之,政府可以运用信息公开、信用评价等新型治理机制,实现行业自律、优胜劣汰。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基于共性指标,公开对比不同类别惠民保产品的优劣势,帮助投保人“用脚投票”;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支持行业协会对不同共保体开展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机构进行信用惩戒,轻则暂停/取消共保体成员资格,重则由地方银保监局实施行政处罚。

(作者为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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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医疗、健康治理研究者,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总编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客座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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