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俏彬:有力有效做好基层“三保”工作

冯俏彬2022-10-10 08:51

冯俏彬/文

基层“三保”关系基层政府有效履职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压舱石”。省一级政府上承中央,下接市县区,对本地区“三保”工作负有辖区责任,是做好基层“三保”的关键主体。

统筹好省级财政资源,进一步推动财力下沉。研究发现,分税制以来,以一般公共预算计算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比例大体在50:50,但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账”计算的中央地方收入比例则大体在30:70(不考虑今年刚启动的基础养老保险统筹)。换言之,在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省一级政府有较好的财力调控空间。应结合新一轮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优化省内横向、纵向财力分配格局,积极下沉财力,推动财力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支持做好基层“三保”工作。

适当增加地方“三保”支出的灵活性。大多数的“三保”支出都既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也有因地制宜的地方标准。在国家标准之外,各省对于列入本地区“三保”保障清单中的项目,要加强标准和范围等方面的审查,防止不切实际的承诺和寅吃卯粮的透支。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标准通常高于国家标准,可考虑对这部分支出要设置前提——如经济增速、财力水平等——或明确期限,适当增加一些后期调整的灵活性,避免标准固化,难以应对后期可能出现的财政收入波动。

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近年来卓有成交的管理创新,要将其融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建设工程之中。各地可以此为抓手,建立和完善“三保”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要继续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省级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更好地发挥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作用。要将“三保”的相关制度和规则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之中,硬化预算编制、执行、评价的各个环节,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提升“三保”管理的质量与效益。

加强对基层“三保”工作的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我国地域 广大,南方北方、东中西部情况不一,即使在一个省的范围内,也多有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分。要加强对基层“三保”工作的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省级政府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程度、财力状况等,对本地履行“三保”工作情况进行分类,就不同类别地区用于“三保”保障的财力倍数、库款倍数等指标下达指导性标准,并纳入检查考核的范畴。要进一步优化省级国库管理,扩大资金调度范围,提高资金调度能力,为做好基层 “三保”工作保驾护航。

及时有力处置基层“三保”风险。面对经济下行、风险隐患增多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要加强对本地区财政状况、特别是流动性资金的经常性评估,努力保持财政健康。要结合收入、债务、支出情况,加强对本地区“三保”风险点位的研判,对可能出现的“三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三保”应急机制,对出现“三保”支付困难的地区及时实施救助或财政整理,防止酿成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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