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再平:论企业家负能量——《企业家论衡》之三

杨再平2022-10-08 08:34

杨再平/文

这篇标题及论点或不为“企业家完美论者”认同。“企业家完美论者”认为企业家都是正能量满满,若有负能量,尤其负能量爆表的“坏企业家”,就不是企业家。正如普通人都或多或少具有正能量与负能量,负能量爆表的“坏人”毕竟也是人一样,企业家当然也都或多或少具有正能量与负能量,负能量爆表的“坏企业家”当然也是企业家,所以也必须纳入企业家论衡的视野。

企业家有哪些负能量呢?要而论之,一是与社会公众利益不一致甚或相反;二是对雇佣劳工强势盘剥甚或欺凌;三是市场垄断行为;四是寻租贿赂行为。

与社会公众利益不一致甚或相反

这可是被称为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开山鼻祖的亚当•斯密的著名论断:“靠利润为生的人……他们这一切规划和设计,都是以利润为目标。利润率不象地祖和工资那样,随社会繁荣而上升,随社会衰退而下降。反之,它在富国自然低,在贫国自然高,而在迅速趋于没落的国家最高。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与一般社会利益的关系,就和其他两阶级不同。……因为他们通常为自己特殊事业的利益打算,而不为社会一股利益打算,所以,他们的判断,即使在最为公平(不总是如此)的场合,也是取决于关于前者的考虑,而很少取决于关于后者的考虑。他们比乡绅高明,与其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公众利益,倒不如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自身的特殊利益。由于这种比较优越的理解,他们往往利用乡绅的宽宏施行欺骗手段,使他老老实实地相信,他自身的利益不是公众利益,唯有他们的利益才是公众利益,并使他仅仅凭了这单纯而诚笃的信念,舍弃自己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去迁就他们。其实,不论在哪一种商业或制造业上,商人的利益在若干方面往往和公众利益不同,有时甚或相反。扩张市场,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可是前者虽然往往对于公众有利,后者却总是和公众利益相反。缩小竞争,只会使商人的利润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而其余市民却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承受不合理的负担。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决不应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亦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见斯密《国富论》)

凡勃仑的《企业论》更是围绕“企业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相背驰的情况”做了深刻阐述。他写道:“对于一个企业家来说,他的目的在于从工业系统的间隙调整或变动中获得优厚利润,至于他的动作对于整个系统发生的是直接促进还是妨碍的作用,这对他是无所容心的。……至于在这方面接触到他的交易时,他的行动对系统的影响从全体来看是有利还是有害,在他是漠不关心的。同他的利益(或亏损)有关的是发生变动的力量,而不是对于社会福利的关系。” “由于工业工作这样通过金钱交易进行支配的结果,使得那些事权掌握者的利益同社会利益分了开来。……这就是企业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相背驰的情况明显到了极点。企业家除非别有其他战略上的企图,他们一般总是有意于促进系统中发生巨大而频繁的变动,因为他们的利益正是在局势变动中涌现的。” (见凡勃仑《企业论》)“对于大事业家来说,在企业使命下,除非他别有企图,由于他的买卖而引起的工业系统中的任何变动,对整个系统不论起的是推动还是阻碍作用,在他是无足轻重的。” (见凡勃仑《企业论》)“交易时有着战略意图的。企业家这时的目的是对某项工业设备——比如在战略上有着重要意义的某铁路或某钢铁厂——获得控制,一边以此为依据,从事于进一步的交易,再从那些交易中猎取所指望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所努力的目标就不是在于如何维持工业设备的恒久效力,而在于如何影响目前的市况,或别的大户的心理,或投资者一时的信心。”他还进一步指出:“工业上的合宜和适用不是决定因素。决定性因素是企业上的得失和企业方面的压力。” (见凡勃仑《企业论》)“对他来说,生产中最关重要的一点,不是产品的能适合人类需要,而是它的能够出售、能够转化为货币价值。生产为了可以出售,必须具有对某一目的的实用性。但这并不是说实用性最高的就可以使企业家获得以货币计算的最大的利润,也不是说出产必须在一切情况下具有非虚假性的适用性。一方面有这样的可能:某种商品在市场内上存量过剩,以致于不利于有关的企业家,但对消费者不一定直接有害。另一方面,也可能有某种事业,例如许多广告吹嘘得很厉害的企业,它的产品对它本身的意图来说也许有很大效用,但对社会来说也许它的效用是十分可疑的。有许多闻名的、生意兴隆的企业,通过广告宣传出售它们的专卖药或其他专利产品的情况,都可以举为这方面的例证。” (见凡勃仑《企业论》)

19世纪法国思想家傅立叶曾对早期资本主义进行过这样的描述:医生希望病人多,卖棺材的希望多死人,粮食投机者希望发生灾荒,律师希望家家打官司,建筑师希望每天失火,玻璃商希望下冰雹打碎所有的玻璃。从这里我们也可悟出作为商人的企业家与社会公众利益不一致甚或相反的客观存在。

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中列举过垄断资本家人为阻碍技术进步的例证:美国有个姓欧文斯的发明了一种能引起制瓶业革命的制瓶机,德国制瓶工厂主的卡特尔收买了欧文斯的发明专利权,可是却把这个发明束之高阁,阻碍它的应用(见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这其实也可作为企业家与社会公众利益不一致甚或相反的经典案例。

福利经济学有一个外部经济与不经济的概念,就企业而言,前者是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其无法通过市场交易索取的收益,经典案例如果园旁边的蜜蜂养殖场,蜜蜂在果园里四处飞舞采集花蜜,不仅使养殖者得到收益,而且也为果树传播了花粉,从而提高了果园的产量;后者系指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其无法补偿的成本,比如化工厂向外排放污水,污染了渔场,导致了渔场的经济损失。这又进一步引申出外溢效应的概念,其把社会成本大于企业成本的部分称为外溢成本,把社会收益大于企业收益的部分称为外溢收益。企业成本和收益是指从企业角度计算的成本和收益;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是指从社会角度计算的成本和收益。外溢成本与外溢收益合称外溢效应,后者减前者可谓净外溢收益,反之可谓净外溢成本。我们不妨用上述现代经济学术语来进一步概述企业家与社会公众利益不一致甚或相反的负能量,那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家,只能顾及基于企业角度计算的成本与收益,而不可能顾及基于社会角度计算的成本与收益,从而不仅不可能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保持一致,而且常常自觉不自觉或多或少为社会福利做减法。

就公司企业罔顾环境污染而造成严重的外部不经济或负外溢效应而言,国际国内骇人听闻的案例举不胜举。比如,作为电影《黑水》原型事件的美国最大化学品公司杜邦集团的严重污染事件,其在半个世纪里,随意倾倒生产“特氟龙”时产生的化工废物PFOA、PFOS,直接毒害了超过3500个家庭,并最终将污染扩散到了全世界。而根据该公司的内部文件,表明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发现了这种毒害。又比如,我国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双桥村2003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长沙湘和化工厂,次年4月,该厂未经审批建设了一条炼铟生产线,并长期排放工业废物,在周边形成了大面积的镉污染危害,多地爆发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对雇佣劳工强势盘剥甚或欺凌

说到这一点,人们自然想到马克思的《资本论》,因为《资本论》的使命就在于揭示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矛盾及其运作方向。但其实,作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最早来源的亚当•斯密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也毫不讳言企业家与劳工阶级利益的直接矛盾冲突。他在《国富论》里就这样写道:“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到处都取决于劳资两方所订的契约。这两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减低工资而联合。” (见斯密《国富论》)“但在一般的争议情况下,要预知劳资两方谁占有利地位,谁能迫使对方接受自己提出的条件,决非难事。雇主的人数较少,团结较易。加之,他们的结合为法律所公认,至少不受法律禁止。但劳动者的结合却为法律所禁止。有许多议会的法会取缔为提高劳动价格而结合的团体,但没有一个法令取缔为减低劳动价格而结合的组织。况且,在争议当中,雇主总比劳动者较能持久。地主、农业家、制造者或商人,纵使不雇用一个劳动者,亦往往能靠既经蓄得的资本维持一两年生活;失业劳动者,能支持一星期生活的已不多见,能支持一月的更少,能支持一年的简直没有。就长时期说,雇主需要劳动者的程度,也许和劳动者需要雇主的程度相同,但雇主的需要没有劳动者那样迫切。” (见斯密《国富论》)

再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资关系的形象描述:“一旦离开劳动力市场,我们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 (见马克思《资本论》)作为资本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企业家的强势地位跃然纸上。

当然,马克思所分析鞭挞的资本家对待雇佣劳动者的强势盘剥,不是一般的强势盘剥,而是极端强势盘剥,那就是剥削与压迫。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是资本的化身,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资本家是吸血鬼,只要工人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他就决不罢休。资本家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总是挖空心思用尽各种手段,加强对工人的剥削。

我们可以将以上马克思所分析鞭挞的资本家对待雇佣劳动者的剥削压迫,视为作为资本当事人与代理人的企业家对雇佣劳动者强势盘剥的一个极端。那样的极端毕竟在历史上存在过,在现实中也并未完全绝迹。正如法国学者托马斯•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里所指出的:“现代经济增长与信息传播虽然规避了马克思理论演进结果的发生,但是并未改变资本深层结构与社会不平等的现实——至少不像‘二战’之后十年中一些乐观主义者所想象的那样尽如人意。当21世纪的依然重复着19世纪上演过的资本收益率超过产出与收入增长率的剧情时,资本主义不自觉地产生了不可控且不可持续的社会不平等,这从根本上破坏了以民主社会为基础的精英价值观。”(见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

企业家对雇佣劳工强势盘剥的另一极端就是欺凌。这在发达国家依然存在。比如,根据美国劳工组织的调研报告显示,每3名员工中就会有1人在工作中遭受欺凌。更可怕的是这些职场欺凌都很隐蔽,却正在成为企业工作效率低下,员工流动率过高的罪魁祸首。在美国,职场欺凌行为每年导致企业损失超过2000亿美元。另一项调查显示,在工作期间被欺凌的英国雇员多达百分之八十。英国近年赔偿额最高的欺凌诉讼,竟然都发生在首都伦敦的金融区。三年前,英国高等法院裁定美国坎特.菲茨杰拉德投资公司要向被老板连续辱骂多月的前经理斯蒂芬.霍库拉克赔偿近一百万镑。

类似的职场欺凌事件在我国也时有发生和报道。诸如,银行新员工因不喝领导敬的酒,被辱骂、扇耳光;女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罚吃“死神辣条”当场晕倒;女员工拒绝跳舞被辞退……。2020年6月,某招聘平台发布的《2020年白领生活状况调研报告》指出,职场霸凌在商业服务行业是第一重灾区,其次是金融业。2021年,一则“公司员工遭高管烟头烫脸”的事件持续发酵,由此引发了社会对于青年“职场欺凌”现象的关注。

市场垄断行为

其实,斯密在《国富论》里深恶痛绝的正是独占,尤其凭借或胁迫政府之手而谋求的独占。这一点可谓跨时空正确。且看这几段阐述:“独占使一切收入的原始泉源,即劳动的工资、土地的地租和资本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不象无独占时那么富足。为了要促进一个国家一个小阶级的利益,独占妨害了这个国家一切其他阶级的利益和一切其他国家一切阶级的利益。” (见斯密《国富论》)“独占给唯一阶级带来的唯一利益,在许多不同方面妨害国家的一般利益。” (见斯密《国富论》)“无论就那一点说,这种专营公司,都是有害的;对于设立此种公司的国家,它总会多少带来困难,而对于不幸受此种公司统治的国家,它总会多少带来祸害。” (见斯密《国富论》)“我敢说,连最苛酷的岁入法律,与我国商人和制造业者吵吵闹闹地硬要国会颁布,以支持他们那种荒谬的、不正当的独占权的某几种法律比较,亦会使人觉得平和宽大。象德拉科的法律一样,支持那种独占权的法律,可以说是用血写成的。” (见斯密《国富论》)

提到垄断,我们自然还会想到列宁对它的批判:“这种垄断还是同任何垄断一样,必然产生停滞和腐朽的趋向。在规定了(即使是暂时地)垄断价格的范围内,技术进步因而也是其他一切进步的动因,前进的动因,就在一定程度上消失了;其次在经济上也就有可能人为地阻碍技术进步。” (见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

被称为“社会市场经济之父”的艾哈德,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先后担任经济部长、副总理、总理,任内领导德国创造复苏经济奇迹,其后写了《来自竞争的繁荣》一书,总结其成功经验,就认定,垄断组织排斥自由竞争,排斥自由定价;每一种垄断都隐藏着某种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这是与社会市场经济的目标不相容的;垄断组织吞食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使得经济止步不前。

倒是凡勃仑在其《企业论》中提出垄断组织是克服萧条的有效方法,是与商业周期作斗争的积极力量。他这样写道:“萧条根本是企业家感情上的一种病态。……因此有一句俗语,叫作‘有了合并就不再有竞争’。所需要的是在这样一个准则下的企业合并,由此可以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调节产量,消除竞争销售和竞争投资,组成一个自相平衡、大体上独立于工业系统——这样一个企业合并称之为‘托拉斯’。” (见凡勃仑《企业论》)他当然是站在企业家的立场,为企业家利益最大化提出的解决方案。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企业家与社会公众利益不一致甚或相反负能量的存在。

现代经济学教科书对垄断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有如下描述:一指由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低效率导致的社会总福利的损失,这体现在企业生产的均衡产量小于完全竞争下的有效产量,均衡价格高于完全竞争下的均衡价格,这会导致社会总福利减小;二称所谓“无谓损失”,即一方面是消费者剩余减少,另一方面是作为垄断者的生产者剩余等量增加,一减一增,貌似总福利并没有损失,但显然是利益分配的天平向垄断者倾斜,这种不公平的倾斜或迟或早必将间接损害社会福利。一言以蔽之,企业家垄断行为是一种不可低估的负能量。

当然,就企业家个人而言,其市场垄断地位与行为,或随其企业做大做强而自然成之;或处心积虑而有意为之。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竞争建立在利害关系上,而利害关系又引起垄断;简言之,即竞争转为垄断。另一方面,垄断也挡不住竞争的洪流;而且,它本身还会引起竞争。”(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亦如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所论述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仅可以找到竞争、垄断和它们的对抗,而且可以找到它们的合题。这个合题不是公式,而是运动。垄断产生着竞争,竞争产生着垄断。……垄断只有不断投入竞争的斗争才能维护自己”。(见马克思《资本论》)竞争中自然形成的垄断,虽也或多或少难免滋生负能量,但情有可原。

但处心积虑的人为垄断,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语言来说,即“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或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 (见马克思《资本论》);垄断巨头合谋组成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并通过剥夺原料、用同盟方法剥夺劳动力、剥夺运输、同买主订立合同而使他们只同卡特尔发生买卖关系、有计划地压低价格、剥夺信贷、宣布抵制等诸多方式统治局外企业的垄断行为(见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就负能量多多,有些恶劣事件无不令人深恶痛绝。

上述恶劣情况不仅在列宁那个时代司空见惯,而且在反垄断力度最强、号称靠竞争而繁荣的当今德国依然存在。例如,据报道,自上世纪90年代起,大众集团及其子公司奥迪和保时捷、宝马、戴姆勒等德国汽车生产商以不同工作组的形式举行秘密会议,就技术、成本、供应商,甚至最近深陷丑闻的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达成一致。报道援引大众向德国竞争监管部门联邦卡特尔局提供的不当行为坦白信内容说,20多年来,200余名大众员工参加了60多次这样的秘密会议,目的是消除竞争。这可能成为“德国经济史上最大卡特尔案例之一”。这就是涉事企业家们处心积虑谋求垄断地位与行为经典案例。

寻租贿赂行为

与上文处心积虑有意谋求垄断地位及其行为相关的一个重要经济学概念即寻租。所谓寻租,就是寻求经济租金,即为了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垄断租金)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寻租有多种定义,布坎南等人把寻租描述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即一个人在寻租,说明了这个人在某事上进行了投资,被投资的这种事情实际上没有提高,甚至降低了生产率,但却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一种特殊的地位或垄断权利而提高了投资者的收入,租金也就是由此所得的收入。因此,柯兰得尔中给寻租下的定义是为了争夺人为的财富转移而浪费资源的活动。而克鲁格则认为寻租是为了取得许可证和配额以获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如有的政府部门通过设置一些收费项目使企业得到项目、特许权或其它稀缺的经济资源;一些既得利益者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和对既得利益进行的再分配的活动。寻租行为有的非法,有的合法不合理。寻租利用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游说,直接浪费经济资源,这对寻租者来说可能收益,但对社会来说是没有收益而只有损失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了对付寻租者的游说与贿赂,需要时间和精力反击;且寻租往往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间接造成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寻租还往往成为腐败和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之源,所以寻租活动的全部经济损失,要远远超过传统垄断理论中的“纯损”三角形。

这从清代黄钧宰所写《金壶浪墨》卷一揭示盐商暴利也可见一斑:淮盐出场价每斤仅十文左右,加上课银也不过十七文,转运到汉口就变成了五六十文,再经汉口盐行批发给湖广各地的水贩,又层层加码,“愈远愈贵”。所以彼时竟有“盐行生意是神仙”的说法。

除向政府机构与官员寻租之外,还有广泛存在的商业贿赂。所谓商业贿赂(commercial bribe)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贿赂的对象可以是交易对方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受交易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方法通常是直接或间接给予利益,也可能是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商业贿赂早期曾被认为是商业经营的传统做法或商业潜规则,其目的在于经营者排斥竞争对手,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顺利实现交易并获得更多利益。在1999年以前,德国国内企业间的贿赂行为以及企业在国外的贿赂行为并不受德国法律的约束和制裁。韩国曾有过一段商业贿赂十分猖獗的历史,特别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在社会物质财富急速增加的同时,商业贿赂也迅速蔓延到各个经济领域,逐步形成一种“超市场化”的“潜规则”,对经济运行甚至经济发展走向产生重大影响。

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长期以来,贿赂被认为是经济发展和赢得国外合同的“润滑剂”。贿赂当地政府官员和私营部门间的行为司空见惯,许多国家,甚至包括象德国、法国和英国等欧洲经济发达的国家均在法律上规定贿金支出可以免于纳税或减税。虽然多数国家在法律上禁止向本国公职人员贿赂,但却允许私营部门间的贿赂并且为了本国的利益不禁止向外国官员贿赂。由于贿赂等腐败现象盛行,扰乱了正常的国际经济交往秩序,造成资源浪费、税收损失、出现了政府腐败和低效等严重问题。同时,也使得禁止贿赂行为的国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据美国商务部的调查表明,有行贿行为的外国公司获得了国际间商务交易的80%。

商业贿赂是寄生在市场经济体制上的毒瘤,是世界各国共同的敌人。20世纪80年代以来,商业贿赂肆虐全球。据世界银行抽样调查,全球商业流通领域每年的贿赂额在2万亿美元以上。

尽管联合国大会1996年12月16日第51/191号决议通过了《联合国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宣言》,督促从事国际商业交易的公私营公司,包括跨国公司和个人遵守适当的道德标准和在其境内经商的国家的法律,但商业贿赂仍屡禁不止。

比如,德国工程公司西门子被指控于2008年向阿根廷总统支付了1600万美元,以获取制作阿根廷身份证的合同(合同价值10亿美元),西门子被指控总共向政府官员贿赂了超过1亿美元,该案件有八名前雇员和承包商继续面临指控。西门子与司法部达成和解,并在美国和德国支付了16亿美元的罚款。BAE系统公司(BAE Systems) 这家英国航空公司自1989年以来,一直受到英国当局的调查,主要的关注点是英国和沙特阿拉伯之间达成了提供战斗机的协议。调查扩展到了BAE在南非,坦桑尼亚,智利,罗马尼亚,捷克共和国和卡塔尔的交易,调查的重点是BAE通过“中间人”公司向外国官员行贿。英国的“司法部”以国家安全问题为由,放弃了大部分调查,但美国当局在2007年对此进行了调查,其与美国法院达成和解,并支付了4亿美元的罚款。

全球最大的座机电话网络公司阿尔卡特-朗讯(Alcatel-Lucent)在2010年与美国司法部就贿赂案达成和解,同意支付1.37亿美元,其中包括向SEC支付的4500万美元。该案件涉及通过空壳公司与顾问之间一系列复杂的资金转移来向外国官员行贿。阿尔卡特-朗讯承认在许多非洲和南美公司行贿。

1991年在英国注册2020年度“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排名第20位的Petrofac Limited公司,2021年10月4日,被英国白领犯罪检察机构严重欺诈调查署(Serious Fraud Office,) SFO宣布其在2011年至2017年期间未能防止贿赂的七项独立罪名成立。Petrofac利用代理人“系统化贿赂官员”,以赢得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合同。前Petrofac全球销售主管David Lufkin的犯罪行为涉及行贿,帮助Petrofac在伊拉克和沙特阿拉伯获得价值分别超过7.3亿美元和35亿美元的合同。SFO在之前的一份声明中表示,Petrofac向一名代理人行贿400万美元,使公司在伊拉克获得一份合同,并每年续签三份合同,总价值达4亿美元。另外,在伊拉克,Petrofac通过两名代理人行贿220万美元,帮助该公司在2012年2月赢得了Badra油田3.297亿美元的工程、采购和建设合同。在沙特阿拉伯,2012年7月至2015年11月,Petrofac通过其代理人支付了4500万美元贿赂款,获得了价值总计37.2亿美元的合同。本次宣判是SFO在对Petrofac集团跨境腐败进行为期四年的调查中确定的第三起定罪。此前,Petrofac全球销售主管David Lufkin曾在2019年承认了十一项与贿赂相关的罪名,并在2021年1月承认了另外三项与Petrofac在阿联酋赢得的价值33亿美元合同有关的贿赂罪名。

在韩国企业中排名第14的韩宝集团,被誉为韩国企业集团的“新星”。可谁能想到,星光闪烁的背后连接着一桩桩权钱交易的丑闻。1997年,韩宝集团宣告破产。调查证实,此案涉及大规模权钱交易行为。韩国政界、金融界、企业界有数十名要人卷入其中。在被捕判刑者中甚至包括总统金泳三的次子金贤哲。由于权钱交易现象普遍,郑泰守早已被称为韩国的“行贿鬼才”。

据报道,日本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原理事高桥治之的公司与被选为东京奥运赞助商的西装巨头AOKI公司方面签有顾问合同、收取了总计约4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24万元),东京地方检察厅特搜部以涉嫌受贿为由对相关地点实施了搜查。高桥治之针对收取的资金表示,“是高尔夫和婚礼等咨询业务相关的正当报酬”,“理事的工作和咨询业务无关,无法为东京奥运会相关事项提供帮助”,否认受贿。但特搜部认为,AOKI方面提供资金存在期待成为赞助商后有助于商品销售等的贿赂性质,就此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另一家日本广告巨头企业ADK(旭通DK)也涉嫌在高桥治之的私下运作下,成为东京奥组委的外包企业并非法获利。

尤其德国奔驰、美国德普等一批国际知名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涉嫌商业贿赂,引起世界各国对商业贿赂的担忧。2005年可谓是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的“丑闻年”。这年初,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承认常年为一些德国政府和地方官员支付“薪水”,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让大众损失惨重。

2005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做出了一份对美国德普(DiagnosticProductsCorporation)公司的处罚报告。报告指出,从1991年到2002年的11年间,美国DPC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向中国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行贿了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其母公司DPC公司的产品,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美国司法部认定该行为触犯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的规定,DPC公司被罚向美国司法部支付200万美元的罚款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上缴204万美元的非法所得,并同时缴纳75万美元的预审费等费用。

201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原德国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与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合并而成的戴姆勒公司就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行为达成了调查和和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戴姆勒在十多年的时间里经常性地、系统地向外国政府代表行贿,以赢得东欧、非洲、中东和亚洲的业务。尽管该公司董事会在大约11年前通过了包含反贿赂条款的诚信守则,但这种做法在整个公司都很猖獗。许多戴姆勒高管抵制该指令,或干脆置之不理。戴姆勒未能强制执行这一规定,这种交易一直持续到200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戴姆勒至少支付了5600万美元的不正当费用。该公司通过这些交易赚取了19亿美元的收入和9000万美元的非法利润。在和解中,戴姆勒同意支付1.85亿美元的罚款。

我国商业贿赂的普遍性与严重性也不容低估。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 2000 年以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医药购销、工程建设、商业零售 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1.5 万件,案值 57.5 亿元。其主要表现: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在有关专业机构挑选的国内商业贿赂十大典型案例中,不乏大公司并国有企业。比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广州石化总厂原副厂长梁柏年(副厅级)受贿案。1997年8月,梁柏年在担任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期间,收受下属单位省石油企业集团江门公司的贿赂共计港币18.3万元。1999至2004年,梁柏年在担任中石化广州石化总厂副厂长期间,多次收受某公司经理陈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3万元。2008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柏年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原项目审批处处长、深圳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原主任樊庆恩(正处级)受贿案。2003至2006年,樊庆恩为深圳市多家公司在技改项目审批及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8万元、港币100万元。另外,樊庆恩有人民币648万元、港币4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7年9月,樊庆恩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梁再造(副处级)受贿案。 2002年5月至2007年5月,梁再造在主管卷烟调拨、销售等业务期间,默许无证经营商柯某从烟草公司大量购买卷烟进行无证经营,并先后4次向柯某索贿共计人民币4O万元。2008年3月,梁再造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中山东凤医院原院长陈均南受贿案、中山威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陆磊行贿案。2005年,中山市威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陆磊获悉东凤医院准备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一台进口全新螺旋CT机,遂向该院院长陈均南推荐西门子螺旋CT机,并许诺如采购该设备并交由广州某公司代理进口,将给予陈均南好处费。陈均南答应了陆磊的要求。2006年5月,陆磊将人民币52万元送给陈均南。2007年11月,陆磊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08年1月,陈均南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赃款予以没收。

广州花都区富能燃料贸易公司、花都富能达燃料贸易公司单位行贿案。2003至2006年,广州市花都区富能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锦初、花都区富能达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锦良在向佛山市某水泥厂供应燃煤过程中,向该水泥厂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58万元。2007年10月,李锦初被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李锦良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富能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被处以罚金人民币35万元;富能达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梅州大埔县公路公司工程队原负责人杨从辉行贿案。1995年2月至2006年10月,杨从辉为承包工程业务,先后向大埔县公路局原局长刘侨昆等人(均另案处理)行贿54次,共计人民币43.52万元。2007年11月,杨从辉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中山港口镇登盈精密注塑有限公司原模具部副总经理陈姚华公司人员受贿案。2005年7月,陈姚华在代表公司与美国某公司洽谈模具业务过程中,未向公司汇报并经领导同意,擅自大幅降低报价并签订报销单,造成公司损失约人民币17万元。后该美国某公司通过银行将回扣款美元1.75万元汇至其私人账户。2007年1月,陈姚华被以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屈永松受贿案。2005年初,屈永松在其公司向荷兰某公司销售苏氨酸过程中索取回扣,要求将回扣汇至其指定的由其个人设立的安达威有限公司账户,并出具了安达威有限公司系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虚假证明资料。2006年10月,屈永松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广州花都区第二、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原项目经理黄志毅行贿案。1999至2006年,黄志毅在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先后向时任广州花都区副区长的罗安成、花都区水利局长的钟天荣等人(均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117.3万元、港币l万元。2008年4月,黄志毅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深圳地铁公司运营分公司原总经理蒋维彬受贿案。2003年8月,蒋维彬在任职期间,接受深圳市科济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怡静(另案处理)的请托,在深圳市地铁公司竹子林车辆段及基地物业管理合同的招标过程中,授意评委在评标时给予该公司高分,从而使该公司顺利中标。2008年1月,蒋维彬被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受贿款33.7万元予以没收。

综上所述,以国际国内各种类型企业家群体为观察对象,其或多或少都具有这样那样的负能量。可以大致划分,其正能量减负能量大于零者为正能量型企业家,反之为负能量型企业家,这两者又可进一步分出不同正负能量等级。而不同正负能量等级类型的企业家当然都应纳入企业家论衡的视野。

版权与免责:以上作品(包括文、图、音视频)版权归发布者【杨再平】所有。本App为发布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服务,不代表经观的观点和构成投资等建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