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辽海:澳洲加入GPA所带来的启发(19)

谷辽海2022-10-07 08:54

谷辽海/文

今天开始写澳大利亚对GPA附件二的出价,首先想到的却不是澳洲的地方政府实体,而是我国2007年12月28日的初始报价中的地方政府清单。根据常规做法,申请加入GPA的国家和地区,均会提供GPA附件二的实体,但也有一些则完全例外。在世界贸易组织48个GPA成员中,只有三个成员没有附件二的实体,即新加坡、中国香港、荷属阿鲁巴。GPA的这三个成员没有提供中央政府以下的实体。基于此,GPA架构中的附件二不适用于新加坡、中国香港、荷属阿鲁巴。

然而,我国30多个省级行政区的地方政府,是否会递交部分实体清单,在我国正式递交加入GPA申请之前,一直是我周围许多朋友关注的。我是较早看到中国初始出价清单,打开附件二则系空白。当时多么令人失望,可想而知!

中国第一次提交的报价清单中,没有递交GPA附件二的实体清单。由此预示着我国加入GPA的谈判进程将会非常漫长,特别艰难!这不,转眼间,我们在谈判征程上已经走过了十五年,悠悠岁月,漫漫时光已经证明了这段不寻常的历史!有着特殊经历的背景,我特别关注申请加入GPA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所递交的清单,看了澳大利亚的附件二,感觉澳洲会很快就完成加入GPA的进程。

按照正常思维逻辑,我们加入GPA相对于非单一制国家会容易许多。因为在澳大利亚,地方政府都有自己非常独立的立法权和行政职权。而咱们呢,根据中国宪法所规定的法制统一原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下级服务上级,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在澳大利亚,《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规定了联邦和各州的权力。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成文宪法。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和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有权解释宪法条款。根据宪法,联邦的立法权属于联邦议会。议会制定法律,授权政府使用公共资金,审查政府活动,议会是就国家问题进行唇枪舌战的论坛。

作为英联邦成员,澳大利亚英联邦政府遵循英国威斯敏斯特体系下的的传统。总督代表王室行使联邦的最高行政权力。总督根据政府首脑、总理和其他部长的建议行事。澳大利亚总理领导一个部长内阁,每个部长负责一系列政府职责,包括总理在内的英联邦部长,由总督根据代表联邦议会众议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联盟领导人的建议任命。

澳大利亚有六大州和两大领地,在加入GPA的首次报价中,澳大利亚均将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以附件二的形式递交了实体清单、合同阈值,以及附件二的备注。这些地方政府在每个州和领地的第一次出价实体数量并不一致。首次进行要约的所有州政府和领地分别是: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新南威尔士州(NEW SOUTH WALES)、北领地(NORTHERN TERRITORY)、昆士兰州(QUEENSLAND)、南澳大利亚州(SOUTH AUSTRALIA)、塔斯马尼亚岛州(TASMANIA)、维多利亚州(VICTORIA)、西澳大利亚州(WESTERN AUSTRALIA)。这六大州在1901年之前曾系各自独立的英国殖民区。而其他未曾被当时的殖民区管辖的地方,在1901年之后就成为联邦政府直接管辖的领地,即:北领地和首都领地。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结构、权力和责任是在英联邦期间确立的。基于此,在澳大利亚的六大州和两大领地也有类似于英联邦的系统。

比如新南威尔士州,也有总理及其内阁部(The Department of Premier and Cabinet,DPC),领导新南威尔士州公共部门履行新州政府的承诺和优先事项,主要目标是通过改善新南威尔士州800万民众的生活,使新南威尔士州成为一个生活、工作和观光访问的好地方。为了避免混淆与联邦政府官员头衔的区别,我将各州的总理(Premier)称之为州长,职能部门称之为州之相关部门。各州和领地均建立和运作比较独特的地方政府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基于此,在监督地方政府民选委员会的国家制度之间往往存在重大差异。地方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治理、规划、社区发展、服务提供、资产管理和监管。

2015年9月7日,就澳大利亚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政府采购委员会分发了澳大利亚初始报价的附件二的地方政府实体。

澳大利亚政府承诺:除非另有规定,GPA涵盖本附件二所列实体进行的采购,但须符合下列标准:

货物和服务的合同阈值是355,000特别提款权;

建筑工程的合同阈值系5,000,000特别提款权。

如果货物、工程和服务没有达到前述采购金额标准,则意味着GPA不能管辖合同标的,只能遵循澳大利亚国内各州和领地的法律法规实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

在阅读澳大利亚附件二各州和领地在政府采购方面的立法和实践时,我感触特别深刻的是立法年代久远,法制健全,比如占澳大利亚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的西澳大利亚州(简称“西澳州”), 是澳大利亚最富裕一个州,其面积相当于整个西欧,为澳大利亚最大一个州。

早在一百多年前,西澳州就有一部《1902年公共工程法》(the Public Works Act 1902)进行建筑管理和工程以及货物和服务方面的采购,西澳州的主干道工程采购则受《1930年主干道法》管辖,这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均值得我们借鉴。而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监管,在我国一直是一个争议非常大的话题,也是我们相关部门之间立法博弈的重大领域。

在澳洲的地方政府,对公共合同进行监管的一个机构特别引人注目。我国2003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此款规定,意味着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都有监管权,但监管权涵盖哪些内容呢,监管程序是如何展开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

而澳大利亚的附件二,比如新南威尔士《1912年公共工程和采购法》、西澳州《1991年政府采购委员会法》等法律均规定了“政府采购委员会”的行政职权、职能、监管范围、行政程序、成员构成、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这方面对我们未来的立法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故在介绍实体名单之前,我接下来的稿件会对各州和领地的法律进行简介。

此外,政府采购的社会经济政策方面,我国已经在渐渐引进移植域外经验,但我们还是缺乏具体的实施规则,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许多新颖做法,非常值得学习。比如在西澳州政府采购领域实施的“携手共进:性别平等计划”。自第一个行动计划启动以来,在政府采购中实施两性平等,在澳大利亚和全球受到了极大关注。由于新冠肺炎大流行影响了西澳州的整个社区,受现有结构不平等的驱动,女性遭受了不成比例的社会、经济和安全影响。西澳州的这个计划目前已经进入第二个行动计划倡议。

截至2022年7月1日,西澳州财政部正在支持社区部领导为期12个月的创新采购性别平等-西澳州公共部门试点。州政府13个机构正在参与试点,该试点旨在利用选定的公共部门采购流程提高人们对西澳州职场性别平等益处的认识。当西澳州供应商或承包商申请选定的政府采购流程时,他们现在被问到性别平等问题,以确定他们是否支持性别平等工作场所。

西澳州是澳大利亚第二个在选定的公共部门采购流程中引入性别平等条款的州。有关这方面的具体内容,我在撰写西澳州的实体清单时再进行介绍。

鉴于澳大利亚出价的六大州和两大领地的实体数量较多,为了避免大家阅读各个机构名单的枯燥乏味,我打算对每个地方政府在公共合同立法和实践方面的情况挨个进行分析,之后逐一介绍地方政府的实体清单。

以下的实体清单顺序,还是依照GPA的附件二内容进行罗列。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简称ACT),大体位于澳大利亚的悉尼和墨尔本之间,环绕着堪培拉市,建于1911年,是澳大利亚联邦的政府所在地,是澳大利亚面积最小但人口最为稠密、教育程度最高的州及领地层级行政区,首都领地在行政区类别方面属于一级行政区,系众多政府机构、办事处、大使馆及科学教育机构的集中地。公园与保护区覆盖了该领地53%的土地,被称为“森林首都”。气候多雨和寒冷,强风较频。

首都领地下辖地区堪培拉等政府驻地, 堪培拉人口数量40多万,堪培拉市政府办公大楼位于市中心,周围有绿茵和花园环绕。

除了蔚为壮观的澳大利亚国会、政府大楼和工商界大厦外,在堪培拉有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堪培拉大学、堪培拉理工学院、澳大利亚天主教大学、查尔斯·斯图尔特大学等等。

堪培拉系很多与澳洲有外交关系的各国大使馆所在地,使馆区风景优美,很多游客专门前往使馆区观光。

首都领地政府每年花费近20亿美元用于支持优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经济增长和社区福祉方面的政府采购,以支持政府优先事项的实现。

在未来三年里,领地政府将实施一项改革计划,以确保政府采购框架继续支持政府业务、首都领地的经济和社区。该计划旨在交付采购成果,重点关注合同授予的透明度、支持以及精简采购程序,将为行业和当地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供与首都领地政府合作的更为明确的机会。

首都领地政府是各种规模企业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潜在市场。首都领地的政府采购主要依照该地区《2001年政府采购法》,该法将采购定义为通过购买、租赁、租借或交换和处置货物、工程或财产,包括通过采购或销售,以获取货物、服务、工程或财产的过程。

首都领地的政府采购,是州财政和经济发展部首席部长的一部分重要职责任务,促进首都领地的商品和服务的获取,以及建筑工程的采购活动,并代表首都领地政府制定和实施采购政策。

首都领地政府的政策是优先考虑当地中小企业,如果参与企业是当地中小企业,则采用5%的权重,如果参与企业将部分公共合同分包给当地中小企业,则采用比例权重,作为货物和服务供应的采购评审过程的一部分。

对于首都领地的公共合同,首都领地政府公报上发布与价值25,000美元或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供应商的合同。

对于合同阈值超过2.5万澳元的本地区公共合同,公众可在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政府合同登记部门自由查阅。

如果公共合同履约过程中进行了修订,改变了公共合同的范围或性质,或者如果它们使公共合同价值增加10%或25,000美元,也都会在首都领地政府在公报上发布合同的相关信息。

2016年7月1日之前授予的公共合同可在之前的合同公报上找到。

首都领地的政府采购委员会,依照首都领地《2001年政府采购法》以及《2007年政府采购条例》的相关规定成立。《2001年政府采购法》对首都领地的政府采购委员会的职能和责任进行了明确。

政府采购委员会就首都领地的政府采购问题和实践做法审查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政府实体、总干事和部长并向其提供咨询,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公共采购提案。

首都领地的政府采购委员会通常每周二举行会议,根据需要审议采购提案和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五名是首都领地政府雇员,包括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其余四名是非政府公务员的成员。成员由特别领地事务部长任命,并根据他们从政府和/或行业角度进行采购的经验而选择。

首都领地政府是一个单一实体。任何公共合同,无论是不是代表政府采购委员会,都对首都领地所有单位具有约束力。

从2019年1月15日起,建筑、清洁、安全或交通管理行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需要持有安全的本地工作证书,并符合某些工作场所标准,才有资格与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政府签订公共合同。

首都领地政府于2019年5月31日启动了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采购政策,向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的采购目标,是支持首都领地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2019-2028年的协议。该协议包括堪培拉地区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就业和经济参与的重点领域。

首都领地政府确定了两个为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企业提供最大机会的目标领域:为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中小企业单独提供合同机会,以及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企业作为大型项目分包商的机会。

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在领地内进行了一些文化变革,以减少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遇到的一些障碍。

首都领地的每个公共实体都必须确定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企业在其采购活动中的机会并采取相应行动,尽可能向相关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企业寻求报价,增加政府在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企业的支出,推动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企业的经济参与增长。

首都领地的公共部门试图更新堪培拉地区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的企业名单。如果堪培拉地区没有合适的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企业,鼓励首都领地实体使用供应少数民族土著企业,直接搜索从该地区以外找到合适的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企业。

首都领地的政府采购将按照首都领地政府的采购框架,以一致的方式进行采购;首都领地的工作人员必须披露任何潜在和实际的利益冲突;首都领地的采购官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接受或接受礼物或福利;供应商或承包商不得向首都领地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礼物或福利;商业伙伴必须披露任何潜在和实际的利益冲突。

下面系澳州第一次出价的首都领地清单:

领地实体列表:

1.澳大利亚首都领地(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ACT);

1.首都领地审计总长(ACT Auditor-General);

2.首都领地博彩和赛车委员会(ACT Gambling and Racing Commission);

3.首都领地保险业监督局(ACT Insurance Authority);

4.首都领地公交巴士公司(ACTION);

5.首都地铁管理局(Capital Metro Authority);

6.国库和经济发展局首席局长(Chief Minister, Treasur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Directorate);

7.社区服务理事会(Community Services Directorate);

8 文化设施公司(Cultural Facilities Corporation);

9.教育和培训理事会(Education and Training Directorate);

10.州环境与规划局(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Directorate);

11.州卫生理事会(Health Directorate);

12.首都领地住房管理局(Housing ACT);

13.独立竞争与监管委员会(Independent Competition and Regulatory Commission);

14.州司法和社区安全理事会(Justice and Community Safety Directorate);

15.州法律援助委员会(Legal Aid Commission);

16.首都领地监察局(Ombudsman of the ACT);

17.州领土及市政服务局(Territory and Municipal Services Directorate)。

首都领地在附件中的数量不多,除了前述十七个机构之外,还有一项值得特别关切的重要备注的是:“对于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列出的实体,GPA不包括公用事业服务的采购。”

就前述的机构清单及其备注,GPA的各缔约方是不是会提出不同意见或要求,我计划在对澳大利亚所有附件二的内容介绍完毕,再推荐大家阅读GPA各缔约方精彩的唇枪舌战场面。


(未完待续,敬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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