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微敖 种昂 45岁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416.HK,下称:锦州银行)原董事会秘书孙晶,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二审不开庭审理后,被法院维持原判。
2022年9月,孙晶案二审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在法院认定的孙晶贪污及受贿款中,有1000万元人民币和150万港币,是他从券商承销方Parchment(香港)投资有限公司(Parchment,中文音译“帕加马”;下称:帕加马公司)处“分羹”所得。帕加马公司在孙晶的安排下,曾参与锦州银行在香港增发10亿股新股的承销;并在他的推荐下,还参与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216.HK,下称:中原银行)境外优先股的配售。
(锦州银行两任董秘均涉贪腐“落马” 图:李微敖)
锦州银行大变脸:从盈利近90亿至亏损超45亿
锦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1月,总部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并在沈阳、大连等辽宁省主要城市以及北京、天津、哈尔滨等华北和东北地区的主要城市设立了分行。2015年12月,锦州银行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锦州银行的企业属性,曾发生数次变化:
1997年成立之初,其为国有参股的城市商业银行;2018年8月17日,锦州银行国有股份全部转出;2019年9月16日,锦州银行再次成为国有参股的城市商业银行。同时,从1997年成立之后,锦州银行的国有股份未超过50%;至2020年9月3日,锦州银行完成增资扩股,其国有股份比例超过50%,成为国有绝对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
在经营业绩方面,在过去十几年间,锦州银行资产规模呈现连续高增长态势,居辽宁省内银行资产规模第一位,也是东北三省城商行的领头羊。于全国银行排名中,锦州银行则在20位左右。这对于一家总部地处经济并不发达省份的普通地级市的城商行而言,殊为不易。
2015年上市当年年末,锦州银行总资产为361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8.99亿元;至2017年,总资产为7176亿人民币,净利润89.77亿元人民币。
2018年,锦州银行总资产进一步上升至8459亿人民币,但是净利润转为亏损45.93亿元人民币。
2019年,更是锦州银行的多事之秋:
当年上半年,锦州银行两次年报延期刊发,原会计师事务所安永(EY)辞任。
安永在辞任函中称,在锦州银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有迹象显示该银行向其机构客户发放的某些贷款实际用途与其信贷文件中所述的用途不一致。
亦曾报道,在2019年7月,锦州银行时任董事长张伟曾试图前往美国,但在北京首都机场于起飞前一刻被拦截。此事引起掀然大波。
同样在当年7月,中国内地银行监管机构介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98.SH/01398.HK)、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1359.HK)、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受让锦州银行内资股股份。
2019年11月,张伟卸任董事长之职;次月,即告因病离世。
1958年出生的张伟,自1998年开始担任锦州银行行长之职,2002年出任董事长,任职时间长达17年。
2019年这一年里,锦州银行总资产萎缩至8367亿人民币,净利润则为亏损11.10亿元。
案涉三罪 原董秘孙晶“落马”
出生于1977年7月的孙晶,为沈阳人。2003年,孙晶从东北财经大学毕业后,获得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随即加盟锦州银行研究发展部;2009年,擢升为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后历任行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17年5月,出任锦州银行董事会秘书,2018年2月起兼任锦州银行执行董事,2018年12月又任联席公司秘书。
2020年11月,也就是锦州银行完成增资扩股,成为国有绝对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之后的两个月,孙晶因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经辽宁省纪委监委批准,被锦州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此案移交司法后,检方指控孙晶犯有三罪:
其一,受贿罪。
2016年至2018年,孙晶任锦州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及董事会秘书期间,收受沈阳市华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福建运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运通)给予的好处费合计515万元人民币。
如前所述,在这期间,锦州银行为国有参股的城市商业银行。孙晶担任锦州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锦州银行董事会秘书、总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的职务,均来自中共锦州银行委员会的任命。因此,检察机关认为,彼时孙晶的身份可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其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中旬,时任锦州银行董事会秘书的孙晶,利用职务便利,为帕加马公司参与锦州银行增发新股承销,以及参与中原银行境外优先股配售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帕加马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港币150万元。
具体而言:2018年11月,中原银行发行13.9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锦州银行购买了其中的3亿美元。孙晶借机推荐帕加马公司作为中原银行优先股的配售代理,加入券商承销团队。2019年4月,帕加马公司赚得中原银行支付的承销佣金美金170万元。2019年下半年,帕加马公司负责人以现金方式送给孙晶好处费300万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锦州银行在香港配售增发10亿股新H股。孙晶将帕加马公司作为配售代理加入券商承销团队。帕加马公司因此赚得锦州银行支付的承销佣金港币2700万元。
帕加马公司负责人将其中的700万元人民币,分散存入自己名下的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账户。2019年5月,又将存有这些钱款的上述三家银行银行卡交给孙晶。期间,该负责人还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了孙晶港币150万元。
在这一阶段,锦州银行没有国有股成分,因此,检察机关认为,彼时孙晶的身份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其三,贪污罪。
2017年9月,孙晶任锦州银行董事会秘书期间,利用其负责锦州银行公司治理业务职务便利,以需要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的名义与一家律所签订委托公司治理合同,并约定服务费用17.5万元人民币。2017年10月13日,锦州银行将该笔服务费用转至该律所账户,律所出具正式发票。后在该项业务未开展时,孙晶提出终止履行该合同,并要求律所将服务费退回。律所在扣除相关税费1.5万元后,按照孙晶的要求,将剩余16万元以现金方式退还给孙晶,孙晶将该款项据为已有。
上述贪污的情节,是孙晶被留置期间自己主动供述的。事后,这被认为构成了自首。
锦州银行另一原董秘王晶也参与受贿 被另案处理
孙晶案一审由辽宁锦州北镇市法院负责审理。
2022年5月,北镇市法院判决:
孙晶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总和刑期十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孙晶不服,提出上诉。他上诉的理由包括,帕加马公司其实是锦州银行实际控制的,帕加马公司负责人给他的1000万元人民币是经锦州银行时任董事长张伟同意的,帕加马公司加入承销团也是张伟决定的;帕加马公司给他的150万港币,则是用于锦州银行人员到港费用支出,不属于受贿。
孙晶亦称,帕加马公司的负责人还是锦州银行的员工。不过事后调查发现,该负责人在2020年1月已经从中国内地离境。
工商资料显示:帕加马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021年2月宣告解散。
负责二审的锦州中院没有采纳孙晶的上诉意见,该院以不开庭方式审理此案,并在2022年9月裁定,维持原判。
孙晶案的二审裁定书还显示,另一位曾任锦州银行董秘的王晶,也因受贿等罪由而被另案处理。
王晶1991年毕业于郑州粮食学院(今河南工业大学),1994年进入锦州银行的前身锦州城市信用联社工作。锦州银行成立后,历任公司营业部会计科科长、储蓄科科长,存款部主任及研发部主任。2008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锦州银行董事;期间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后又出任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等职。
2016年下半年,福建运通公司就转让其所持有的的锦州银行股权一事,向王晶、孙晶共行贿165万元人民币,其中孙晶分得50万元,时任锦州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的王晶获得115万元。
也就是在2016年12月5日,王晶辞去锦州银行董事會秘书职务,但仍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副行长。接替其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正是孙晶。
2017年上半年,福建运通公司继续转让其剩余的2000万股锦州银行股权,王晶、孙晶促成此事。事后,福建运通公司给予孙、王二人,共计300万元好处费。其中,孙晶分得100万元;王晶获得200万元。
王晶一案进展如何,截至2022年10月3日,司法机关尚未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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