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一帆 随着汇德收购(7841.HK)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挂牌上市,目前在香港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已经有三家。
对此,华盛远见企业服务执行董事周琳向记者表示:“过去两年在美上市的SPAC项目中,注册在亚洲的数量近50家,其中多数注册于中国香港及中国内地,这部分是港交所希望争取到的主体,也恰恰与中资券商的服务受众和服务优势相吻合,因此港股SPAC机制确能为中资券商带来重大发展机遇。”
在周琳看来,虽然全球通货膨胀持续飙升,促使美联储提高利率,不少投资者将资金从SPAC交易中撤出,转移到其他地方,同时监管机构对SPAC市场的审查也在加强,这使得SPAC交易对参与者的吸引力降低。但SPAC在亚洲依然具有发展的潜力,香港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资本市场深度广度兼备,而且云集了不少机构投资者及专业人才,加上世界级的监管制度,足以为SPAC的发展提供有利环境。
“香港盲盒”陆续挂牌
8月15日,由前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前渣打银行大中华区主席曾璟璇担任发起人的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香港汇德收购(7841.HK)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第三家在香港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根据公开信息,汇德收购于2022年2月递表,海通国际为独家保荐人,本次共发行1亿股,发行价为每股10.00港元。在资金用途方面,公司所得款项总额将存入位于香港的封闭式托管账户,该账户将由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托管账户的托管人持有。
SPAC是一种空壳公司,其IPO目的是在上市后一段预设时间内(港交所规定是36个月) 顺利找到合适的目标公司并完成合并,合并后的继承公司会变为普通上市公司,而SPAC的生命周期也会同时结束 (从找到目标公司到继承公司通过合并变为普通上市公司的过程称为De-SPAC阶段)。相反,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并,港交所会将其除牌,SPAC需要进行清算并将集资所得的全数加上应计利息按比例退还给股东。
实际上,在过去几年全球央行的天量流动性支持下,全球SPAC上市数量迎来井喷式爆发。而自港版SPAC机制今年上线以来,市场对全新的上市途径亦展现出了浓厚兴趣。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25日,向联交所递交SPAC上市的公司达13家,目前尚无进展的项目为4家,处理中的项目为6家,已通过聆讯的公司有3家,其中成功挂牌3家。
中泰国际研究部分析师赵红梅在研报中指出,目前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13家SPAC公司中,有6家发起人标的行业选择上显示出对生物科技领域的重视,此外,新消费、新能源、先进制造等以技术赋能为商业模式、有较高准入壁垒的行业亦是焦点。对标的企业而言,SPAC上市成功率高、时间短,也能规避传统IPO的各种“不确定性”,且融资金额确定,预计会有一批包括生物科技在内的、成长迅速的企业能通过新渠道做大市值。
谈及SPAC上市,华盛远见企业服务执行董事周琳向记者介绍表示,“SPAC早于1990年代已在美国出现,对比传统的IPO,SPAC能提供更快捷的途径进入公开市场,尤其便于初创公司,更省时、也更具成本效益。”
赵红梅指出,港股新股市场今年上半年表现惨淡,新股上市量骤降9成,创下近年来新低,但1月香港联交所推出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机制不久后,已有全新的SPAC公司在IPO市场已挂牌成功,成为惨淡的新股市场难得的亮色。尽管美国已出现SPAC并购交易量下滑、投资者情绪降温等现象,但香港的试水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且已吸取美国经验教训,更重质量而非数量。
周琳则认为,“随着SPAC的应用变得更广泛,诸多著名投资者和对冲基金管理人都进入了这一领域,一些受人注目的SPAC并购也为此投资工具树立了声誉。这些资深的发起人大多在并购完成后继续参与目标公司的运营,以继续给予支持。管理人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业绩,发起人激励与投资者回报两者之间的关连性亦有改善,这增加了投资者对SPAC的信心,有助于筹集大量资金用于收购更大规模、更成熟的公司。此外,许多投资者通过寻求已上市SPAC令自己于市场波动环境下仍可获取理想的回报,这也为SPAC市场带来了帮助。”
考虑到SPAC上市后的机制,有业内人士直接将其称为“资本市场的‘盲盒’”。也正因如此,在无法得知合并公司身份,亦难以预先取得其他相关信息的前提下,SPAC的发起人成为了投资者做出投资决定的重要因素。
查询公开资料可以发现,联交所当下13家SPAC发起人主要为投资机构巨头以及资深投资人,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知名公众人物、纳斯达克及联交所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投资银行等。参与首轮港版SPAC的知名人物包括前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前渣打银行大中华区主席曾璟璇、前阿里巴巴行政总裁卫哲、知名公众人物及品牌创始人李宁等。具有中资背景的机构发起人则有招银国际、农银国际资管等中资金融机构香港平台。与此同时,首批香港SPAC多数重点关注亚太地区或中国内地的新消费、新能源等热门领域。
对此,周琳告诉记者,发起人的角色与创业投资中的合伙人相似,其资历、声誉和质素对SPAC项目的发展与表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港大经管学院一项研究表明,发起人在私募基金(PE)和创业投资(VC)行业的人际网络强度及覆盖范围是其能力的重要指标。具有高网络向心性的发起人通常亦有更成功的IPO资金募集、更好的收购目标和更佳的长期股票回报,以及目标公司在合并后营运业绩更理想的情况更为显注。
最佳投资窗口或在并购前
“发起人的专业性和自身的资源丰富度是SPAC成功的关键,这会决定资产质量和项目推进速度;而SPAC上市的表现则与上市后的大环境相关,而是否有高溢价率则与当前行业热度和公司基本面关系更大。”富途投研团队人士向记者表示。
从今年已经完成在港股挂牌上市的3家SPAC来看,截至8月24日收盘,汇德收购股价报9.95港元/股。而此前分别于3月和6月登陆港交所的AQUILA ACQ-Z(7836.HK)和VISION DEAL-Z(7827.HK)股价也表现也较为一般,截至8月24日收盘,分别为9.10港元/股和为9.85港元/股,均低于发行价10港元/股。
对此,有市场人士认为,香港SPAC市场只有专业投资者进行购买,且每一手都要100万港币以上,并要求SPAC并购交易完成前不准许分开买卖SPAC股份及权证,因此整体成交量很低,SPAC登陆初期一般股价波动较少。
对于已挂牌SPAC交投之清淡,周琳认为这与SPAC本身的机制特点有关:“SPAC容易引发发起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即出于为求达成交易的经济诱因而牺牲并购质量。与此同时,SPAC的估值取决于能否觅得目标并购企业,锁定后若遇竞争对手,能否以高价及具吸引力条件获得目标青睐?并购成功后,其投资管理层又能否和被并购企业的务实管理层创造双赢局面?受制于这些未知之数,SPAC在并购前的表现往往远逊于传统新股公司的上市表现。”
但从投资角度考虑,赵红梅在研报中表示,SPAC相较于传统IPO具有更灵活的交易策略,SPAC IPO、寻找并购标的、De-SPAC等时点均可入场。为避免并购后的剧烈股价波动以及发起人股份带来的摊薄效应,“我们认为IPO后、与目标公司并购前或是SPAC最佳投资窗口”。
在周琳看来,虽然全球通货膨胀持续飙升,促使美联储提高利率,不少投资者将资金从SPAC交易中撤出,转移到其他地方,同时监管机构对SPAC市场的审查也在加强,这使得SPAC交易对参与者的吸引力降低。但SPAC在亚洲依然具有发展的潜力,香港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资本市场深度广度兼备,而且云集了不少机构投资者及专业人才,加上世界级监管制度,足以为SPAC的发展提供有利环境。
对于普通IPO及SPAC之间的选择,前述富途投研团队人士亦向记者表示,若有旺盛的融资需求,选择IPO是较好的路径,若更需要早日登陆资本市场,给与更多的流动性,则选择SPAC为不错的方式。其中中概股情况亦有所不同,中概股中许多公司是拥有强劲现金流和盈利能力的公司,更多的中概股回港上市,更倾向于IPO融资,因此SPAC不是首选。
激励在港投行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纵观SPAC发展历史,在2017年之前,美国SPAC承销商多为中小投行,而随着SPAC业务需求的爆发,瑞士信贷、花旗、摩根士丹利、高盛及瑞银等知名国际投行纷纷加入。
赵红梅认为,发展SPAC业务对于承销商的国际化业务水平和跨境协作能力的要求较高,其次,香港联交所SPAC最低10亿元的融资额也使得只有在境外投融资业务经验丰富、投研能力较强、资本金充裕、资管规模较大的承销商才具操盘能力。
因此,有业内观点认为,除去上市公司本身外,SPAC机制还能够激励在港展业的投资银行拓宽业务范围,实现从承销机构到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商的升级。
“过去两年在美上市的SPAC项目中,注册在亚洲的数量近50家,其中多数注册于中国香港及中国内地,这部分是港交所希望争取到的主体,也恰恰与中资券商的服务受众与服务优势相吻合,因此港股SPAC机制确能为中资券商带来重大发展机遇。诸多中资券商在业务种类、服务团队上,均具备扩展SPAC业务的良好基础。”周琳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13家向联交所递交SPAC上市申请的公司里,外资头部承销商参与的SPAC达到八家,包括UBS,摩根大通,MorganStanley等,而中资券商则主要以资金雄厚的银行系在港券商为主,包括招银国际、农银国际、民银资本等。
“从港股IPO保荐人排行榜来看,面对外资国际投行的竞争,中资券商不甘落后,近年来在IPO项目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上,均有不俗表现,亦渐渐能够与外资券商平分秋色。从亚太地区SPAC业务来看,港交所交易活跃度高,能够争取到更多中国香港、中国内地及亚太地区SPAC机会。”周琳表示。
赵红梅在研报中指出,目前,中资银行在港证券子公司及头部券商境外分支(中国证监会监管)拓展SPAC较有优势,已有招银国际、农银国际、民银资本、海通国际担任了不同SPAC的保荐,开展“投行+投资”的业务模式,这对于投行行业研究、项目识别、合理定价等专业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其同时称,在IPO之后,券商还需要寻找好的并购目标,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同时,在交易结束后,通过研究覆盖、公司准入、交易/做市以及持续的并购和资本市场咨询进一步服务,通过综合性金融服务及广泛业务关系网络为并购后公司赋能,提升业绩机会和资本运作空间。因此,可以预料SPAC业务将会强化近年来投行强者恒强、向头部集中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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