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蔡越坤 中融信托的一纸信披再次将华夏幸福债务重组推上市场热点。
2022年7月12日,中融信托披露关于“中融-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骥达11号”)的临时管理报告。报告称,根据华夏幸福提供的2021年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鼎鸿”)财务数据显示,原本抵押给信托的河北省廊坊市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大厂高新区管委会”)的应收账款减少了约12.9亿元,且未支付至信托监管账户。
中融信托方面表示,大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违反承诺违规支付,已直接损害了该信托计划的利益。作为受托人,中融信托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其发送律师函要求其纠正,同时向河北省相关部门等进行了举报,受托人也将采取多种措施努力维护委托人权益。
记者7月12日拨打大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相关电话,对方回复表示“暂不知情”。
华夏幸福违约超过一年半
资料显示,骥达11号项目成立于2019年10月16日,规模20亿元,信托计划总期限3年。
信托资金用于向华夏幸福三级全资子公司大厂鼎鸿发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大厂工业园区委托区域项目建设。贷款共62笔,在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发放,各笔贷款期限1年,到期由大厂鼎鸿偿还贷款。
据骥达11号项目材料介绍,大厂鼎鸿以其持有的对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代表其履行相关职权的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应收账款为大厂鼎鸿的还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华夏幸福提供的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厂鼎鸿应收账款报表余额为20.05亿元),华夏幸福为大厂鼎鸿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笔贷款应于2020年10月16日至2021年5月20日到期,大厂鼎鸿偿还了2021年1月15日前到期的各笔贷款。
但是2021年1月15日大厂鼎鸿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当日到期贷款,构成违约,截至目前,剩余未还贷款本金为12.53亿元。
另悉,2021年12月28日,华夏幸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披露了《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7月4日晚间,华夏幸福发布公告称,截至6月30日,公司《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已签约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为1186.03亿元,仍有未达成协议债务金额合计461.25亿元。
时至今日,中融信托与华夏幸福就签署重组协议进行的谈判仍在继续。中融信托表示,从“要求将其中一个项目信托贷款偿还期由5年延长到8年”,争取到现在“偿还期统一至5年”,但华夏幸福方面仍未出具具体的还款计划。
近13亿应收账款被指违规支付
由于与华夏幸福的谈判进展缓慢,中融信托开始转向寻求对于抵押应收账款的处置。
根据上述临时管理报告披露,骥达11号由大厂鼎鸿以其持有的对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代表其履行上述协议相关职权的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大厂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应付的款项直接支付至受托人指定的监管账户,未经我司(受托人)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账户。”
据此承诺,6月23日,中融信托发布临时信披报告称,涉及骥达11号,由于华夏幸福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贷款纠纷,中融信托代表信托计划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起诉大厂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其在被质押应收账款范围内直接向公司履行支付义务。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已于2022年4月15日正式受理该案。此后两月内,北京金融法院冻结了大厂高新区管委会银行账户3000多万元资金,及其持有的多个公司股权。
可就在案件推进过程中,中融信托表示,根据华夏幸福提供的2021年大厂鼎鸿财务数据了解:2021年大厂鼎鸿应收账款余额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292,337,432.55元(12.9亿元),上述款项均未支付至监管账户。
中融信托认为,这就意味着原本作为风控条件,抵押给信托的部分应收账款已被违规划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受到了极大损害。由此,中融信托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后续进展,也将持续关注。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