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克力:正解“大市场”

朱克力博士2022-07-13 03:49

作者:朱克力博士,国研新经济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CiNE)首席研究员、湾区新经济院长

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这份《意见》发布前,已于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在当前日益复杂的内外形势下,《意见》的出台迅速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并引发热议,其中不乏个别夹杂社会情绪的片面理解,称之为“新计划经济”云云,可能带偏舆论引起市场误读。这也意味着亟需对政策脉络进行必要的梳理和展望,方能建立更为客观理性的认知。

那么,“全国统一大市场”到底是如何提出的?现在为什么要加快建设?对中国经济未来影响几何?

全国统一大市场:清除路障,畅通经脉

1992年10月召开的十四大,首先提出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此后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都了提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做出部署,提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中央高层正式公开使用“全国统一大市场”一词,是在2015年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相关政策时指出,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然后是2015年10月2日,《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出台,提出营造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清理和废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防止相关政策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紧接着,全国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电视电话会议11月2日召开,总理批示“大力改革创新,完善支持政策,进一步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路障’,打破地区封锁,畅通市场‘经脉’,切实降低流通成本”。

2016年4月11日,国务院专题座谈会研究全面实施营改增相关问题时又特别指出,在推进改革中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不能限制企业跨区域经营、要求必须购买本地产品等,防止形成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以各种不当手段争夺税源,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再次写入党代会文件是十九大。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十九大报告,在阐述“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强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在此一个月后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去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释放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信号。

距离《意见》发布最近的一次,则是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由大到强,释放新时代市场化改革红利

由上述政策演进来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由点到面实现了内涵和外延的逐步扩展:从一开始的针对现代流通业到现在的面向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以大市场构建新格局、推动中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已经成为当前深化改革的重头戏。

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出发点,《意见》本身也开宗明义: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必然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全国大循环。而重中之重是扩大内需,挖掘和释放潜在的消费需求。

当前,制约内需的结构性问题在于,一方面,尽管中国国内市场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同时也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具有强大的供给能力,但这个潜在的巨大消费市场不是统一市场,而是分散的低效市场,也是一种大而不强。

应当说中国过去40多年经济改革,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地方分权刺激各地经济发展动力。但这种“县域竞争”也带来另一个后果,就是使得地方政府在“GDP锦标赛”中难以自拔,过分看重GDP和地方税收,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较为严重。同时国内物流成本极高,导致内贸比外贸难做的市场结构,不少经营者对本土潜在的巨大市场望而兴叹。

而且从营商环境来看,一家广东沿海地区的加工制造企业,要开拓全国市场,就必须先在每个区域搞定当地所有市场关系,使市场交易成本大为增加。可以说,中国市场体系长期存在的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问题日益突出,对市场功能的发挥形成阻滞效应。

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我国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实践中,还有一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比较突出,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不完善,商品和服务市场质量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统一,超大规模市场对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等。

比如,各地往往有各自扶持的企业和品牌,划定或明或暗的门槛,筑起利益藩篱,其他同质企业和产品难以进入。这些问题在经济高速发展时被掩盖下来,但当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对外贸易出现波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这时就凸显了形成统一市场的紧迫性。

在深化市场化改革方面,中央相继出台了多份重要文件,既有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部署,也有构建更加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大安排。加上此次《意见》要求全面推动中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并对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顶层设计,可以说,一套新时代市场化改革的组合拳正式形成。

从世界近代史来看,欧美国家晋升为经济强国的历程,往往伴随着对城邦关卡的废除和城乡障碍的扫除,使各项生产要素得以在不同地域、城乡、市场主体间充分自由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进而提升经济运行效率。

如今,身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经济正在走向更深更精细化更高质量发展,必然期待一个全新的操作系统和价值体系。鉴于中国的版图、城市、人口、产业等指标,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能够带来的改革红利必然可观。

增强市场主体预期,发挥平台经济正向价值

预期转弱是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三重压力之一。为此,《意见》提出,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其中指出,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意见》强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

同时也要求,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比如其中提到,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针对近年来受政策影响较大的平台经济,《意见》多处提及并作出相应部署。其中既要求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也有发挥平台正向价值的具体部署。

比如,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应当说,“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是首次提出,对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而言,可以预期会有所利好。

对平台经济这样部署,是有深层次考量的。当前,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渗透,正在摧毁各种市场壁垒和藩篱,推动形成网络化市场结构,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革命性意义。为此,在加强对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平台经济在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而对于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和做法等,《意见》也予以了明确要求,要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还提醒,各地区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也就是不仅要主动清理各种物理上的壁垒,更要破除思想上的壁垒,将新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之中。

在此过程中,平台经济和互联网思维天然就是固有边界的破局力量。笔者提出的“三破三立”新经济法则(朱克力,2016),总结了互联网和平台经济“三破”基因:打破物理边界、破除传统介质、冲破陈规诫律。因此要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好平台经济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的一面。

这份《意见》,并非权衡内外经济形势的应时之作,而是啃硬骨头、涉险滩的攻坚之举。期待各地勇于自我革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早日促成国内统一大市场,走出治乱循环的历史怪圈,这将决定中国经济未来的新面貌并构筑今后在国际竞争中的新优势。

也唯有改革和创新,才能激活这些优势。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