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微敖 种昂 2022年7月1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通报,查处了一起“北京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案,该案涉及的2件青铜器“郑羌伯鬲”、“伯荀父鼎”经鉴定分别为西周时期的三级文物和春秋时期的一般文物。此案办理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查处拍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第一案”。
通报称,该“北京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而2件青铜器的委托方负责人“李某”,则因涉嫌倒卖文物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22年7月2日至10日,数位知情者向记者确认,被行政处罚的“北京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在拍卖行业颇具知名度的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永乐拍卖)。2022年6月16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永乐拍卖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与2021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为事由,对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李某”,则叫李易海,李易海也是北京观古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观古拍卖)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知情者称,1949年之后,青铜器一直是中国内地古玩收藏行业极为特殊的领域,无论是私下交易还是公开拍卖,都受到严格的限制,“买卖双方,动辄都有违法之嫌”。涉案的李易海,是湖南永州人,他“私下捣腾”青铜器之名在业界流传多年,此番案发并不太令人意外。
2022年7月,观古拍卖公司的一位员工回应记者称,他所在的公司此前“一直规规矩矩做生意”;而从2021年李易海“出事”之后,观古拍卖公司已经实际停业。永乐拍卖公司的一位职员则称,永乐拍卖原来未曾拍卖过青铜器,2021年是与李易海有合作,才涉足青铜器拍卖,不过现在也不再拍卖青铜器了。
2021年永乐秋拍 数件西周、春秋时期青铜器拟登场
观古拍卖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1200万元,李易海持股75%,张小飞持股25%。该公司经营范围非常庞杂,包括“从事拍卖业务;文物拍卖;销售文物;销售食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艺术品鉴定服务”等等。
李易海和张小飞同时也是北京观古今文物鉴定有限公司的股东,这家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李易海和张小飞各持股50%,但实缴资本均为0。
相较于观古拍卖,永乐拍卖的规模和行业知名度都要高出更多。
永乐拍卖成立于2005年6月,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之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来源多元。穿透股权结构之后,持股比例较大者之一,赵旭,是永乐拍卖的创始人,他本身也为画家;另外一位持股比例较大的是李伯潭,他也是永乐拍卖的联合创始人。
李伯潭曾在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工作,离开中国银行后从事资管和投资业务多年,旗下有昭德投资(北京昭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他同时也是民主党派民建(中国民主建国会)的现任中央常委。李伯潭还有一个更知名的身份,是他在2014年至2020年担任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600519.SH)的独立董事。
2021年12月1日,永乐拍卖公司举行“永乐21秋拍”——在收藏拍卖行业,有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集中拍卖的传统,分别称之为“春拍”、“秋拍”。
“永乐21秋拍”中有一个“物华天宝—中国古代艺术撷珍”专场。2021年11月的数篇宣传推广文章里介绍,这一专场从2021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进行预展,地点在北京四季酒店五层,其中有几件被视为“精华拍品之荟萃”的“典藏级青铜礼器”将被拍卖。
这包括:拍卖编号为3216的“郑羌伯鬲”。
鬲,音同“立”,形状似鼎,而三足为中空。
郑羌伯鬲高为12.2厘米,口径17.6厘米,重1507克,即1.5公斤左右。从外观上看,“此鬲折沿方唇,束颈,腹部呈三个融合的袋状,下承三蹄状足,蹄足上部各饰一条矮扉棱,肩部环饰一周重环纹,一道粗弦纹将腹部分为上下两部,满饰直条纹”;并且还有铭文,“口沿铸一周铭文”,曰:“郑羌伯作季姜尊鬲其永宝用”。
上述宣传推广文章称:“‘郑’为西周姬姓诸侯国郑国,是西周晚期及春秋时期重要的诸侯国……‘羌伯’为作器者,为郑国士族;‘季姜’为齐国姜姓女子名……根据此鬲铭文可知此鬲(是)郑羌伯为迎娶季姜而制作的。其形制、铭文为典型西周晚期器。”
(涉案文物:郑羌伯鬲)
郑羌伯鬲的起拍价格,2021年11月21日的一篇宣传推广文章显示,是120万元人民币;两天之后的另一篇文章称,起拍价为100万元。
拍卖编号为3217的是“伯荀父鼎”,高24.5厘米,口径为28厘米。起拍价为160万元。
关于此鼎的宣传推荐文章称,该鼎“器内璧铸有三列十四字铭文”,曰:“伯荀父作宝鼎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
(涉案文物:伯荀父鼎)
青铜器铭文、著录多造假 李易海被警方控制
根据上述宣传推广文章介绍,以上这两件青铜器,除有铭文之外,还在多部金石学著作中记载。
所谓金石学,可简单理解为以中国古代青铜器和石刻碑碣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金”即青铜器,“石”即石刻碑碣。
其中关于郑羌伯鬲的著录(即“记载”之意)共有6处,包括:清朝阮元所做的《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在第7卷第25页第1号;清朝吴式芬所做的《捃古录金文》,在第74页第2号;民国时刘体智所做的《小校经阁金文》,在第3卷第69页第1号;1978年,邹安所做《周金文存》,在第2卷第78页第1号;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的《殷周金文集成》,在第00659号;2012年,吴镇烽所做的《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在第291页01624号。
文章称,郑羌伯鬲曾被阮元所收藏。
阮元生于1764年,卒于1849年,身历乾隆、嘉庆、道光三朝,精通经学、训诂学、金石学,是清朝著名的大学者,也曾先后在礼部、兵部、户部、工部供职,并出任山东、浙江学政,浙江、江西、河南巡抚及漕运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等多处要职,晚年官拜体仁阁大学士,致仕(即“退休”之意)后加官至太傅。
伯荀父鼎的著录则有4处,分别是:1936年,罗振玉所做《三代吉金文存》,在第3卷第32页第3号;1983年,严一萍所做《金文总集》,在第1050号;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做《殷周金文集成》,在第02514号;2012年,吴镇烽所做的《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在第259页02080号。
但是,事后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综合调查走访、现场勘查情况查实”发现:郑羌伯鬲、伯荀父鼎这两件拍卖标的文物,是委托方负责人李易海“通过伪造铭文、著录的方式骗取文物部门审核,从而进入到文物拍卖预展环节”的。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挂牌于2020年10月,为北京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双重管理的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名义执法,其职能是“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及宗教等领域应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并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李易海,则已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刑法》及《文物案件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倒卖国家三级文物的,或者交易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视为“情节严重”。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的通报还称,郑羌伯鬲、伯荀父鼎,经鉴定分为西周时期的三级文物和春秋时期的一般文物,涉案文物级别之高,在全国文物拍卖市场内实属罕见,此案的办理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查处拍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第一案”。并且,这一案件,还被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和国家文物局列为联合督办案件。
《文物保护法》将中国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又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一级为最高等级。
青铜器收藏鉴赏是“没落的贵族”?
李易海委托给永乐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的郑羌伯鬲、伯荀父鼎,是怎样伪造铭文、著录的?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一位在青铜器行业从事收藏及鉴定多年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伪造铭文的目的之一,就是可以大幅度提高青铜器的价值或者价格,“铭文首先具有史料价值,一件年代、外观基本相似的青铜器,有无铭文,其买卖或者拍卖的价格,可以相差三、五倍,甚至更多。并且一般而言,铭文越多,价值和价格越高。”
而伪造著录,除了增加青铜器的“真实性”之外,更重要的是使之“合法化”。
上述人士向记者解释,“中国的《文物保护法》和《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什么样的文物可以被拍卖,有明确的规定,‘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是不允许被拍卖的。具体到青铜器上,青铜器是中华文明最早的载体之一,并且我们日常所说的青铜器,都是在汉朝之前,又以夏商周三代为主,历史久远悠长,因此对它的买卖限定更加严格。大概而论,只有1949年之前即已出土,并且流传有序、被前人明确记载的青铜器;或者,1949年之后从海外合法回流的,非走私、不是被非法掠夺的青铜器,才可以在中国内地被拍卖,或者以其他形式在民间合法流通交易。”
这位同时说,“伪造著录的目的,是让举行拍卖的拍卖公司、参拍者,也包括文物部门——根据《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拍卖之前这些拟拍卖标的都需要报各自所在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认为这是在1949年之前即已出土,并且有明确合法记载的文物。一旦可以公开合法拍卖,这些青铜器的价格就会成倍增长,如果只是私下非法买卖,如郑羌伯鬲、伯荀父鼎,可能也就卖个20万元左右,但你看他们在2021年公布的起拍价,都在百万元级别。”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2022年7月1日的通报也称:“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对文物盗掘、倒卖文物等文物犯罪打击力度逐年加大,违法人员企图通过正常拍卖程序使非法文物合法化,将视线转移到文物拍卖行业,把文物市场变成销赃的重要渠道。”
一家国有大型博物馆藏品征集部门的原负责人还告诉记者,郑羌伯鬲、伯荀父鼎,确实在1949年之前即已流传于世,并且也的确在前辈学者的著录中出现。只不过,李易海准备拿到永乐秋拍上的两件青铜器,却并非前辈学者著录里记载的“郑羌伯鬲”、“伯荀父鼎”。
“真实的‘郑羌伯鬲’,原来曾被近代大学者罗振玉先生收藏,对于其目前的收藏情况,吴镇烽先生《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写的是‘下落不明’;而‘伯荀父鼎’有两件,一件现在在台北故宫,另外一件是‘下落不明’。李易海的手法是,往他的这两件非合法途经得来的其他青铜器上,根据前人著录里的记载,分别刻上‘郑羌伯鬲’、‘伯荀父鼎’的铭文,以此冒充‘郑羌伯鬲’、‘伯荀父鼎’进行拍卖。这种造假手法,不是在青铜器收藏鉴定行业里有一定历练的专业人士,难以识别。不过,他们也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吴镇烽先生《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里著录的01624号,不是‘郑羌伯鬲’,而是‘伯鱼鼎’。”
这位人士还介绍,“在中国历史上,青铜器的收藏和鉴赏,主要群体是皇家、王公贵族、大官员、大学者们,像宋徽宗、清高宗(乾隆)都是著名的青铜器收藏鉴赏者,这次涉案的郑羌伯鬲,其宣传推广文章里提到的阮元,他既是大学者,也当过湖广总督、两广总督等地方大员。普通的收藏家,一般的士大夫,是买不起,乃至亲眼看都几乎看不到好的青铜器的。
但是1949年之后,我们国家实行了非常严格的文物保护法,可以合法买卖、拥有的青铜器就非常少了——这不像瓷器、书画等在民间流传和收藏颇多的品类,因而从事青铜器收藏的藏家也很少,这个市场缺少‘玩家’,缺少‘热钱’参与,价格就一直没有炒起来——于是我们看到,在国内的拍卖市场上,一些近现代的书画作品,拍卖成交价在千万元级别的,相当常见,亿元以上也屡屡出现;而合法拍卖的青铜器,包括商、周时期这些有三千年历史的青铜器,成交价大多还只是百万元级别,以几十万元的也很不少;超过千万元的,都不多见。所以我们业内,将青铜器收藏、鉴赏常自嘲为‘没落的贵族’。”
青铜器收藏鉴赏的其他行业人士也告诉记者,中国内地迄今成交金额最高的青铜器是“兮甲盘”。兮甲盘作于西周宣王五年(公元前823年),曾为南宋宫廷所旧藏,也是“已知国内拍卖市场中铭文字数最多、出版著述最多,级别最高、分量最重的青铜器。”
2017年,在西泠印社的春拍中,兮甲盘以2.1275亿元人民币成交(含佣金)。
有百年金石学传统的西泠印社,在中国内地青铜器拍卖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举行了多场青铜器拍卖活动。
其官方网站历年来公布的数据显示,除兮甲盘外,大多数商、周时期的青铜器,成交价也的确是在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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