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推动“自动驾驶”向前一步

远山2022-07-08 20:12

远山/文 相比于当前火热的新能源车,自动驾驶堪称机动车技术革命的另一大风口,各地有关自动驾驶产业发展与规划的“竞速”也在进行中。

今年4月,《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乘用车无人化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在国内首开乘用车无人化运营试点。7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出台,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此举率先填补了智能网联汽车法律的空白,有助于推进自动驾驶相关的全国性立法工作。

深圳率先对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管理,走出了推动自动驾驶驶入“有人区”的第一步,解决各自动驾驶企业的上路权。可以预计的是,随着规则的明晰,不同车企可以将不同类型的自动驾驶车辆驶入有关部门规定的区域、路段,从小范围路测到逐步放开应用频次,直至未来的商用,都有了合规发展路径。

在《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中,划分了智联网联汽车的三种类型——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前两种规定在车辆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时,驾驶人按照程序规定必要时予以接管,而完全自动驾驶则是由自动驾驶系统完成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无需人工操作。对于不同类型车辆人工介入程度的界定,有助于自动驾驶过程中驾驶人与自动驾驶系统的管理责任划分,也为更高技术层次的“无人驾驶”车辆上路提供了可行路径。

对于公众而言,面对自动驾驶最关心的议题就是,当车辆处于一个更加开放、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对技术后台依赖性更大的环境当中,乘车人的安全保障如何实现?

深圳此次立法也回应了公众的担忧,一方面明确公安、交通、工信、市监等各部门对于自动驾驶的对口管理职责及权限,逐步厘清以往含糊的管理地带;另一方面则统筹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实现车路云一体化监管,推动公共管理的智能化、自动化,增强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管理水平。

对于自动驾驶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深圳规定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道路安全的责任指向由此明确。而在自动驾驶的另一安全维度——数据安全上,也要求相关企业切实承担管理责任,避免用户隐私及其他信息外泄。

在解决安全问题之外,作为自动驾驶落地的重要支撑,《条例》中多处提及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和相关技术,这还需要地方政企协同,推动相关基础设施的共建。比如,腾讯发布了自动驾驶数字孪生仿真测试平台 TAD Sim,能够提升自动驾驶研发测试的安全性,并降低测试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同时与其他企业共同参与建设了深圳市的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项目,构建网、车、路、云、端五大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这不仅为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孵化深圳当地自动驾驶产业链提供了条件,也能够有效促进深圳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自动驾驶相关技术的发展,从而构成技术落地+商业转化的发展闭环。

在全球抢占自动驾驶新赛道的大背景下,国内在自动驾驶领域的政策也在不断推进。近几年,国家层面连续发布10余项政策,从数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智能网联标准、道路测试等多角度推进自动驾驶的全方向发展。随着深圳、北京等多地积极出台相应管理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中国自动驾驶正驶入下半场,加速智能化技术推进和产业落地。我们期待能早日尝鲜正式上路的智能网联车辆。

(作者系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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