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再平:论企业家内涵与外延界定——《企业家论衡》系列之一

杨再平2022-07-08 11:43

杨再平/文

近年来,在我国最高级别的官方文件与领导人的讲话中,企业家群体日益被积极肯定与高度重视,这与些年前连企业家称呼都不让出现在正式官方文件而只能代之以“企业经营者”(本人上世纪中后期在中国人民大学做博士后时应邀设计中国企业家年度问卷调查并邀撰写调查报告,内容得到国务院领导高度肯定,还被世界银行译成英文转载,就是“企业家”提法被质疑,故而改为“中国企业经营者调查报告”)的“企业家待遇”形成鲜明对照。企业家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舞台聚光灯照射的要角,是不争的事实与趋势。

然而,企业家的内涵与外延界定是什么,企业家之正能量有哪些,企业家之负能量有哪些,企业家正能量得以充分释放而其负能量得以有效管控的企业制度、经济体制、法制保障、社会环境、金融支持以及政企互动是什么,这些问题并未得到实事求是而令人信服的充分阐释。是故冒昧借用汉代著名思想家王充之《论衡》书名,撰写这篇《企业家论衡》,聚焦企业家而细说微论,以解释世俗之疑,辨照是非之理,以实为依据,疾虚妄之言,“冀悟迷惑之心,使知虚实之分”。

围绕以上问题,本论衡谋篇布局如下:

一、论企业家内涵与外延界定

二、论企业家正能量

三、论企业家负能量

四、论企业家净能量最大化所需企业制度

五、论企业家净能量最大化所需经济体制

六、论企业家净能量最大化所需法制保障

七、论企业家净能量最大化所需社会环境

八、论企业家净能量最大化所需金融支持

九、论企业家净能量最大化所需政企互动

本文为上述系列之一。笔者拟逐篇研撰,陆续推出与网友分享,并请批评指正,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结集正式发表。


说起企业家,学术界多引述熊彼特创新理论,可谓言必称熊彼特,甚而言只称熊彼特。后者就值得商榷。其实,熊彼特前后,好些彪炳史册的大经济学思想家,诸如坎蒂隆(Richard Cantillon,1680-1734)、斯密(Adam Smith,1723-1790),马克思(KarlMarx,1818年-1883)、门格尔(Carl Menger, 1840- 1921)、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42—1924)、凡勃仑(Thorstein Veblen,1857—1929)、奈特(Frank Hyneman Knight,1885-1972)等,都论及企业家,只是关注的角度、重点与类型有别。细说微论,不能唯熊彼特创新型企业家论,那样局限于凤毛麟角极少企业家,多数对社会经济发展同样不可或缺的非创新型企业家望尘莫及而被排除,反而有损企业家理论及其社会关注与相关政策覆盖对象应有的全面性。

这首先就需要一个尽可能准确清晰而全面涵盖各种类型企业家的统一内涵定义,正如物理学之统一场论涵盖强相互作用、电磁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和引力相互作用一样。综合上述坎蒂隆、斯密、马克思、门格尔、马歇尔、凡勃仑、奈特等有关企业家的界定,其交集或共性大致如下:所谓企业家,即善于发现并敢于承担一定责任与风险,以不同规模的商号或企业组织为载体,组合、经营管理相关资源,在市场经济的江湖海洋中去实现各种有利可图的市场或商业机会的特殊精英人才。这一内涵定义的外延即不同发展阶段、层级或侧重类型的企业家。

01

作为商人的企业家

透过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可以阅见,正是他在工厂制出现以前的批发商那里,发现了企业家的坯胎:“他们摸清在何时何地销售最为有利、制造什么样的商品收益最高之后,便广泛分散在全国各地的许多制造商签订购买这种商品的合同,让别人生产这种商品。”在《产业与贸易》一书中,马歇尔说得更明白:“当时的商业,在培养当代所重视的资质—企业家精神上,曾是最主要的训练场所。只有在那个天地里,才能使人充分发挥经济上的主动精神和对未来的洞察力。……商人曾是‘冒险的事业家’,现代企业正是他们创造出来的。”(见马歇尔《产业与贸易》)

由此追溯,诸如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班固《汉书•货殖传》所载中国古代商业精英,自然也算中国企业家之先祖。且看司马迁对中国古代商人的描述:“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见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汉书·货殖传》则借“谚曰”描述了中国古代商人优越的经济地位:“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见班固《汉书·货殖传》)

在斯密的《国富论》里,作为商人的企业家,就是其资本用以运输原生产物或制造品,从有余的地方运往缺乏的地方的批发商人及其资本用以分散一定部分的原生产物或制造品,使成为较小的部分,适于需要者的临时需要的零售商人。(见斯密《国富论》)

作为商人的企业家,其实也就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语境的“商业资本家”。在马克思看来,商业资本和商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前就都存在了。人类社会自从发生了畜牧业和农业分离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就开始有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他们的劳动却使商业资本家可以从产业资本家那里瓜分到一部分剩余价值,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又发生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一个不从事生产只从事产品交换的商人阶级。“它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人,是因为他替产业资本家完成了通过商品流通实现剩余价值的任务。”“它很快就获得了大量的财富和相应的社会影响,正因为如此……它在文明时期就取得了愈来愈荣誉的地位和对生产的愈来愈大的统治权”(见马克思《资本论》)。

在马克思《资本论》里,商业资本的运动形式就商品经营资本来讲是G-W-G′,不创造剩余价值,就货币经营资本来讲是G-G′,由于纯粹的商业活动(即买和卖)不包含生产活动,二者都从预付货币资本G开始,以增殖了的货币资本G′完成循环。所以,商人的财产总是作为货币财产而存在,他的货币也总是作为资本发生作用,产业资本家的出售活动转手交给大商人即商业资本家来代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一旦工场手工业(特别是机器大工业)相当巩固以后,产业资本就为自己创造了市场,并用自己的商品来夺取市场。这时,商业的地位就发生了变化,成为工业生产的仆从。一旦工场手工业(特别是机器大工业)相当巩固以后,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流通资本的职能独立化,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产业资本家的出售活动转手交给大商人即商业资本家来代理,这样的社会分工会使产业资本节约流通费用,商人的财产总是作为货币财产而存在,加速资本周转,提高资本的利用率。(见马克思《资本论》)

02

作为资本当事人的企业家

学术界有人认为斯密未曾论涉“企业家”概念,其实不然,其《国富论》近20次明确提及“企业家”概念,不过多与“商人、制造业者、实业家”等并用,而其所称的“商人、制造业或企业家”又被界定为“第三等级”,亦即“使用资本”雇佣劳动者而“靠利润为生的人。”(见斯密《国富论》)斯密《国富论》里的企业家主要就是作为资本当事人的企业家。

作为“资本当事人的企业家”,就是马克思的《资本论》所聚焦的资本家。不言而喻,资本乃资本家之本,当然也是作为资本当事人的企业家之本。无资本何来资本家,何来作为资本当事人的企业家?换言之,作为资本当事人的企业家,首先须提供一定的资本。提供一定的资本是其作为资本当事人企业家的前提。这就是凡勃仑在《企业论》一书中所论述的:“企业家在这样的事业中追求利得时,在通常情况下,他必须拥有大量的财产,这是在经营活动中所必须的资力的根据。这类财产,它的形式往往是证券,这些证券的发行者,它的可售资本就是他的经营对象,此外当然还有属于别的公司的证券。这些证券所体现的资本,有形的和无形的,都已经使用于发行这项证券的公司的通常业务中;就是说,这项资本已经在充分使用中,并已经假定它在滋生着通常比率的收益。” (见凡勃仑《企业论》)

作为资本当事人的企业家的另一重要职能即维护资本权益,确保资本保值增值并获得一定利润。这是因为,“把资财一部分当做资本而投下的人,莫不希望收回资本并赚取利润。” (见斯密《国富论》)“推动社会大部分有用劳动活动的,正是为追求利润而使用的资本。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指导着劳动者的一切最重要动作。但他们这一切规划和设计,都是以利润为目标。” (见斯密《国富论》)

这也就是为什么马克思的《资本论》称“资本家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资本及其主人资本家的生活本能就是利用尽可能少的不变资本以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它榨取的利润越多,其活力越大、激情越高。” “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见马克思《资本论》)

正如凡勃仑所阐述的,“工业体系是在企业的原则下为金钱的目的而组成的。企业家居于中心地位;他掌握着任意的决策权,可以自由运用,他的意向时而落在这一边,时而落在那一边。促进也罢,促退也罢,都是应该记在他的账上的。” (见凡勃仑《企业论》)“商品和劳务的生产是为了图利而进行的,商品的出产是由企业家在图利的观念下控制着的,利润通常是在日常业务中从这种商品好劳务的出产中得来的。将产品出售以后,工业中的企业家就‘赚得’了他的利润。……出售是过程的最后一步,是企业家努力的终点。” (见凡勃仑《企业论》) 所以在他看来,“企业家是通过对工业资产的保有借以控制企业局势的,在这类保有物中关系最大的是无形资产,这类资产是以普通股、商誉等等来体现的。因此,产生两个重要结果:(1))资产所有人的命运大部分寄托在别人——无形资产所有人——的主持权上;(2)工业设备的管理越来越集中于这样一些人的手里,他们并不主有工业设备,对于这种设备的有效进行只有一种淡薄的关系。拥有量比较小的那些人的资产,或者他们所拥有的只是物质资产,是由拥有量比较大的、特别是拥有非物资资产的那些人来管理的;同时,管理着工业物质操作的那些人,他们的兴趣主要集中在非物质资产价值的增长上。” (见凡勃仑《企业论》)

如果说,“小有产者和中等有产者,都不得不自己监督自己资本的用途”(见斯密《国富论》),那么当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相应的企业组织高度化与复杂化达到一定程度,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更有效,其当事人作为受托人而受权行事。因此,作为资本当事人的企业家,或是资本直接所有者,或是资本所有者委托授权的资本代理当事人,两者都可界定为作为资本当事人的企业家。

03

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

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很大程度是作为资本当事人企业家职能的具体体现与延展。同样地,其或是资本直接所有者亲自作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或是资本所有者委托授权他人作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两者都可界定为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

不过,这两类经营管理者企业家之间的关系是极其微妙的。一种是投入物质资本的资本家,另一种是贡献人力资本的经营管理者。随着资本体量及其企业组织高度化与复杂化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更有效。但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两者之间的授权与受权、委托与代理关系及其复杂,是现代企业制度及其治理规范的核心关系。

其实企业经营与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是常被混用而约定成俗。本文既是论衡,就要分开细说。作为企业经营者的企业家的主要职责在于看管企业资本的有效运动。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即单个资本的运动,这包括资本循环和资本周转。前者指企业资本从某种职能形式出发,依次经过购买、生产、销售三个阶段,分别地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三种职能形式,履行相应职能,实现了价值增值,最后又回到原来出发点形式的全部运动过程。后者指企业资本周而复始、连续不断的运动过程。

凡勃仑《企业论》中的这段话说的也是作为企业经营者的企业家的职能:“企业家也被称为负责人或计划者,他的职能被认为是使工业操作相互调和,从而使生产更加经济,实用性更加提高。”(见凡勃仑《企业论》)

这一点,马歇尔也有清晰阐述:“一个生产财货的制造商,不根据特定的订货,而是以一般市场为目标生产产品的话,作为商人或生产组织的第一个机能,必须对自己所经营的事业了如指掌。企业家必须具有预测生产与消费趋势的能力,而且要提供能满足消费者欲望的新产品,发现能够改进旧产品的生产方法。他必须能够慎重地判断,大胆地冒险。当然,他必须充分了解经营上所使用的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且在他看来,在众多行业中,经营者与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领导者相比,其更应具有决断能力、随机应变的能力、严谨的态度亦即坚强的意志这种非专业性的一般资质,这变得越来越重要。他写道:“这些可称为现代企业特征的一般资质,随着企业规模越来越扩大,其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只有具备这种资质的人,才能成为企业的领导者。有了这种资质,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就能抓住问题的本质,准确地判断出事物的相对重要性,有远见地制定出远大的方针策略,并冷静、果断地使之复付诸实施。”(见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在马歇尔看来,作为经营者的企业家,是决定生产方向,使未加工的生产要素通过整个生产过程制造出产品,并介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人。

作为企业管理者的企业家,在马克思《资本论》语境即“工业的领导人”或“工业的司令官”,抑或指挥、协调、监督劳动者。当然,在马克思看来,作为工业领导人或司令官的企业家,是其作为资本家派生出来:“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见马克思《资本论》)

这在马歇尔的经济学文献中也有类似论述:“企业家必须是天生就具有领导他人的才能。他首先要选出自己的助手,而且要充分信赖这些人,使他们关心事业,信赖上级,发挥出所有的智慧和创造力。另外,企业家对任何事情必须具有统筹能力,建立企业主要计划的秩序,并维持其统一。” 而且,企业规模越是庞大,组织越是高度化,就越要求最高领导人的指挥意志,必须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与说服力。(见马歇尔《经济学原理》)

就企业发展而言,20世纪初到30年代,以泰勒(Frederic W.Taylor)的“科学管理”(Biography and Scientific Management)、法约尔(H.Fayo1)的“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Principal of Management)和韦伯(Max Weber)“组织理论”(Bureaucratic Model)为代表,形成了古典管理理论。古典管理理论阶段的研究侧重于从生产效率、管理职能、组织方式等方面研究管理问题,为当时的社会解决企业组织中的劳资关系、管理原理和原则、生产效率等方面的问题,提供了管理思想的指导和科学理论方法。古典管理理论是人类历史上首次用科学的方法来探讨管理问题,反映了当时欧洲和美国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对管理上的要求。古典管理理论使企业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极大地推动了生产效率的提高。但二战以来,随着自动化技术的推广和脑力劳动在管理中地位的突出,古典管理理论在实践中暴露出其本质的弱点,包括对人的忽视,造成工人对工作的厌烦、劳资矛盾的激化等。从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管理学者们开始从微观上研究造成企业效率下降的“软”性影响因素。由梅奥(George Elton Mayo)主持进行的“霍桑实验”(Hawthorne Studies)结果支持企业管理充分运用“软”性管理因素,通过培育企业文化来提高企业员工的凝聚力。20世纪80年代的企业文化理论提出了完整的与科学管理不同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框架,实现了企业管理的第二次飞跃———以企业文化建设为主的企业管理模式。人与企业如何结合就成为现代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

04

作为“创造性破坏”创新主体的企业家

这是熊彼特所发现的特型企业家。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将企业家界定为创造性破坏市场均衡亦即进行“创造性破坏”的创新主体。

他所谓“创造性破坏”的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亦即“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包括五种情况:采用新品种或新特征产品;采用新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获取或控制新原材料或半制成品供应来源;创建新组织。他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把以实现新组合为基本职能人称为企业家。据他界定,企业家之内涵与外延既广又窄。“广一些,是因为首要地,我们所叫做的企业家,不仅包括在交换经济中通常所称的‘独立的’生意人,而且也包括所有的实际上完成我们用来给这个概念下定义的那种职能的人,尽管他们是(现在逐渐变成通例)一家公司的‘依附的’雇佣人员,例如经理、董事会成员等等:或者尽管他们完成企业家的职能的实际权力具有其它的基础,例如控制大部分的股权。由于是实现新组合才构成一个企业家,所以他不一定要同某个别厂商有永久的联系:许多的‘金融家’、‘发起人’等等就不是同某些具体厂商有永久的联系,但他们仍然可以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家。另一方面,我们的概念比传统的概念要狭一些,它并不包括各个厂商的所有的头目们或经理们或工业家们,他们只是经营已经建立起来的企业,而只是包括实际履行那种职能的人们。” (见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

熊彼特还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中区分了“发明”和“创新”。熊彼特强调,一项发明在投入使用之前没有任何经济意义。如果托马斯·爱迪生只是发明了灯泡,而没有创新大规模电气化的组织和技术设备,白炽灯将是一个历史的好奇心。企业家是社会中的代理人,他们在将发明转化为创新以及将创造市场的创新带入其中方面发挥领导作用。(见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

总之,在他看来,一个人只有当他或她实现“新组合”时才算企业家。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也不是一种持久状况: “一旦当他建立起他的企业以后,也就是当他安定下来经营这个企业,就像其他的人经营他们的企业一样的时候,他就失去了这种资格。”

他还论述了其特定创新型企业家“个人实现”的心理,亦即他所认定的“企业家精神”:其一,建立私人王国。企业家经常“存在有一种梦想和意志,要去找到一个私人王国,常常也是一个王朝。”对于没有其他机会获得社会名望的人来说,它的引诱力是特别强烈的。其二,对胜利的热情。企业家“存在有征服的意志;战斗的冲动,证明自己比别人优越的冲动,他求得成功不仅是为了成功的果实,而是为了成功本身。”利润和金钱是次要的考虑,而是“作为成功的指标和胜利的象征才受到视”。其三,创造的喜悦。企业家“存在有创造的欢乐,把事情做成的欢乐,或者只是施展个人能力和智谋的欢乐。这类似于一个无所不在的动机⋯ ⋯我们类型的人寻找困难,为改革而改革,以冒险为乐事。”企业家是典型的反享乐主义者。其四,坚强的意志。企业家“在自己熟悉的循环流转中是顺着潮流游泳,如果他想要改变这种循环流转的渠道,他就是逆潮流游泳。从前的助力现在变成了阻力,过去熟悉的数据,现在变成了未知数。”“需要有新的和另一种意志上的努力⋯⋯去为设想和拟订出新的组合而搏斗,并设法使自己把它看作是一种真正的可能性,而不只是一场白日梦。” (见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

(作者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创始秘书长、中国银行业协会原专职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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