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文 近日,一份落款为全州县卫生健康局的《关于唐月英、邓振生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引发热议。
这份时间标注为2022年7月1日的《告知书》写道,根据上世纪90年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严格执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超生的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时区、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县严峻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需要做出的决定”。据此,唐邓两人超生的孩子“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
上述通告引发众怒,尤其是那句“经核实,你们超生的孩子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完全突破了一般的公众情感和道德底线,“孩子居然也能被当作商品和物资一样进行统一调剂”,成为公众对该县政府行为的最大诘问。
更令公众更难以接受的是,如果说30年前是因为彼时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制度监管不彰,那30年后,今日的县卫健局仍未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还轻描淡写地说,“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倨傲冷酷的姿态后不仅反映出政府工作人员对法律规范的无知,也充分展示了何为对个人尊严的漠视。每个孩子都是鲜活的生命,都寄托了父母无尽的爱和希望,那些被犯罪分子拐走的孩子,社会都还要穷尽一切力量寻找其下落,以圆父母子女骨肉团聚的愿望,相关官员何以能够以“没留存任何记录”就将苦苦寻觅孩子三十多年的父母打发?对于三十年前犯下的造成人伦悲剧的错误,不仅没有一句诚挚的道歉,还打着计生工作形势需要的旗号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这一事件背后,隐隐透出某种基层行政执法的生态,基层地区的权力运行空间相对封闭,少数当权者目无法纪、肆意妄为,其所释放出的惊人破坏力,时隔30年依然没有改变。
在引发巨大舆情后,桂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7月5日下午发布通告称,已派出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到全州县进行调查,且已责称全州县对漠视群众诉求、行政不作为的县卫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人员进行停职检查。这一答复显然不能安抚丢失孩子的父母,也不足以给公众以交代。
时至今日,首先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彻查三十年前的旧案,如果事实真如公告所披露的那样,涉事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就不只是简单的行政违法,而已经构成犯罪。
计划生育于1982年在中共十二大中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被写进《宪法》,计生工作也由此进入全面普及的阶段,但政策的推行和实施并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这是政府行为的一般准则。为了遏制计生工作中屡次出现的违法行政,我国于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于计划生育法》,核心目的就是将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推行纳入法制轨道。
“将超生孩子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的做法,其恶劣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对超生户的房子、粮食等财产予以非法处置的限度。将孩子残忍地从父母身边夺走,并像物品一样调剂给他人,不仅挑战了基本的道德人伦,而且已经构成犯罪。无论是做出将超生孩子予以调剂决定的官员还是具体执行人员,都至少构成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拐骗儿童罪甚至是拐卖儿童罪。
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表现为:超越职权、擅自处理没有处理权限的事务;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做出决定;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将超生孩子予以“社会调剂”绝不属于任何计生单位能够采取的合法措施范畴,该县县委和县政府为贯彻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就擅自做出此类决定,毫无疑问超越了法定职权。滥用职权罪是结果犯,必须导致重大损失才能入罪,恶劣社会影响已经属于本罪所规定的“重大损失”。政府将孩子强行抱走转送(卖)他人,此类行为可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打击,有着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外,本案中,唐月英和邓振生最初信访的理由是认为政府工作人员或有拐卖儿童的行为,《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要以出卖和获利为目的,这一点需要对当时工作人员的意图核实。但是,即使决策者和执行者不具有出卖和获利的目的,单单是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拐走,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也已经构成了刑法第262条规定的拐骗儿童罪。我国刑法无论对拐卖儿童还是拐骗儿童都配置以相对严厉的惩戒,其原因就在于,此类行为已经将儿童彻底物化为可供买卖交易的对象,将儿童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不仅有违基本的道德人伦,也会给父母、孩子以及家庭带来无尽的悲剧,甚至彻底改写其人生。
除了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当下政府还需要做的是,尽所有可能将那些被调剂的孩子的信息调查核实,让失散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当年因此失散的并不是一个,而是很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母亲唐月英说,自己的心愿是能与孩子相认,告诉对方“不是我丢他的,不是我抛弃他的,不是我弄他出去,实在是人家强制的啊”。这几句话里饱含的痛,旁观者都能感同身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真正体会普通父母最朴素的感情,能够通过嗣后的积极作为来弥补对为人父母的伤害,也挽回政府公信力的损失。生命不能被漠视,历史也不能被掩埋。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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