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首次写入地方法 安宁疗护迎来新起点

张英2022-06-24 22:56

记者 张英 6月23日,新增了生前预嘱相关条款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获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这意味着深圳人自主决定疾病终末期的医疗措施有了法律保障。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醒时预先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疾病末期或临终时要不要接受某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生前预嘱是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重要制度支持。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78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生前预嘱在中国民间已推广多年。早在2009年“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就发布了中国大陆第一版生前预嘱——《我的五个愿望》。在该网站的基础上,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2013年成立,成为第一个推广生前预嘱的社会组织。据统计,在“选择与尊严”网站上填写预嘱的人数已超5万人。

2021年4月,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成为全国第二个推广生前预嘱的公益组织。该协会会长李瑛介绍,自协会成立以来面向市民多次宣教和普及,目前已收到了多位老人签署的预嘱。“很多时候是临终患者主动要求签,不过我们更倡导在健康、意识清楚时签署,只要是18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签,同时预嘱也可以随时更改。”

李瑛也是倡导将生前预嘱写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她对表示,生前预嘱虽已在民间推广多年,但一直缺乏法律保障,当家属不愿意执行患者的预嘱时,预嘱文件也就没有任何效力,这也是临床上推广安宁疗护服务时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李瑛认为,生前预嘱立法可以更好地保护每个人在生命末期为自己生命做主的权利,是一种尊重患者利益的表现,同时也有利于安宁疗护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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