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万敏 2022年6月20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正式发布了《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二是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三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四是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此次正式发布的《通知》中要求,“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本通知所称市场交易主体是指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与今年1月份央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版本相比,对市场交易主体的解释中新增了“海外仓”一项。
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也是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中重点指明的新业态模式。
按照国家海关总署定义,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对个人或个人对个人)等。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海外仓是指建立在海外的仓储设施。国内出口企业将商品通过大宗运输的形式运往目标市场国家,在当地建立仓库、储存商品,客户下单后,出口企业通过海外仓直接发货。
据2017年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
6月8日,国新办举行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李兴乾在会上表示,目前商务部正在牵头研究具体的支持举措,鼓励多元主体建设海外仓。今年一季度,我们国家跨境电商进出口4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5%。1-4月,市场采购贸易的出口超过26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7%。海外仓的数量和规模也在持续增长,现在海外仓的面积已经超过1600万平方米,其中90%分布在北美、欧洲和亚洲市场。
此次《通知》要求,与支付机构合作的境内银行应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满足备付金银行相关要求,具备审核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能力,具备适应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能力。
对参与提供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具备健全的跨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专职人员,能够按本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做好商户信息采集和准入管理,交易信息采集,跨境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等。具备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具体制度和措施;具备高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和对接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
《通知》强调,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境内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双方应协商建立业务真实性审核机制,共同做好业务背景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通知》要求,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时,应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遵守打击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及非法从事支付机构业务等相关规定。
《通知》还称,支持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丰富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配套产品,降低市场交易主体业务办理成本。
《通知》自2022年7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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