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俏彬/文
面对前所未有的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核心力量,既源于当前迫切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国内外宏观调控的丰富实践支持。在国务院日前出台的6大方面33项稳定政策中,财政部门负责的有24项,涵盖税收、专项债、政府采购、支出政策、民生社保等诸多方面,可谓任务重大。从此次会议出台的政策上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全年财政政策“提前实施,靠前发力”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已对2022年经济形势 进行了充分预判,并进行了相应的政策安排。面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超预期变化,国务院要求将年初确定的全年政策举措提前到今年上半年执行,同时研究新的政策储备。据此,会议决定: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扩面、加量。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大规模增值税留抵扣退税政策是今年宏观调控的关键一招。截至4月底 ,全国留抵退税金额超过10000亿元,数百万纳税人从中受益。为了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此次会议在原来制造业等六大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政策范围,使能享受到这项政策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扩大,政策普惠性的特征更加突出。与之相适应,预计将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全年共计1.64万亿。
地方政府专项债提速、扩面。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今年全年预计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共计3.45万亿元,较好地覆盖了今年计划内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为了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财政部门加大了地方专项债的发行进度,截至5月末,已累计发行2万亿元。这次会议进一步要求在6月底之前全部发行完毕。这就为促进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了宝贵的资金前提。与此同时,会议确定还将适当扩大地方专项债的支持范围,个人认为应考虑将一些公益性较强、需求比较急迫、适当超前性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速。1-4月,全国财政支出增速为5.9%,虽然较去年同期有显著回升,但环比有一定下降。会议要求,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把支出进度提上来,同时加紧推进已纳入年度计划安排的重大工程建设,用好已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针对疫情下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政策适当加力
从近期经济运行的情况看,三月份以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各地散发的疫情是最大的扰动因素。由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政府救助的事项和人群都有明显增加。对此,财政部门在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的情况下,适当加力,出台了以下新的支持政策。会议决定:
加大对民航的支持力度。民航是近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之一,国家财政已多次出台支持政策,近期再次出台了对国内客运航班运行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的新政策。
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安排50亿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特别是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等,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安排约25亿元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50亿元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安排40亿元支持县城商业建设等。
加大对汽车行业的支持力度。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预计减征车购税600亿元,进一步提振汽车消费。
三、多措并举,扶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中小微企业点多面广,受疫情影响大、程度深,为其纾困解难需要多措并举、综合多种政策共同支持。会议决定:
积极为中小微企业“补血”。包括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大政府采购等。会议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以支持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严格落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不低于1万亿元的要求,同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全力为中小微企业“止血”。如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保险费政策阶段性实施至今年底,并扩围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17个特困行业。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等。这两类政策再加上退税和相关的金融支持政策,将共同扶小微于将倾,助其渡过经济下行难关。
四、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自动稳定器”作用,为社会稳定托住底线
疫情冲击之下,失业率有所上升,广大中低收入群众收入减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对这部分群体进行救助,首先要充分用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现成的市场经济自动稳定器机制,通过适当扩大政策弹性,将受到疫情影响的群体及时纳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到严重冲击。这既是公共财政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七大宏观政策协调配合(包括社会政策)的现实之举。会议决定: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将享受缓缴养老等三项保险费政策范围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17个特困行业。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增加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等。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尽力降低疫情对缴存人的影响。
启动低保与物价联动机制。针对近期物价上涨走势,会议决定启动低保与物价联动机制,当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相应上调。同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546.8亿元。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财政政策必须全力发挥作用,必须更加积极,全力而为、尽力而为,多点发力,多措并举,为稳住经济大盘,推动经济重新回到正常轨道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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