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濮振宇 高飞昌 5月16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马科技 600375.SH)发布公告表示,近日收到了公司股东吴吉林先生转来其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2020年7月23日,吴吉林在交易“汉马科技”股票期间,成为持股“汉马科技”5%的股东。吴吉林自成为“汉马科技”5%股东后至2020年7月24日,存在多次卖买“汉马科技”股票的情况,累计卖出174,500股,涉及金额1,520,511元,买入263,200股,涉及金额2,318,406.05元。
据汉马科技的股东资料显示,吴吉林在2020年7月24日被举牌成为汉马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当时持股达到5.03%。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在处罚决定书中表示,吴吉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吴吉林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公司及吴吉林先生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度重视。”汉马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汉马科技的最新股东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吴吉林是汉马科技第二大股东,也是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持股仅次于第一大股东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其中,吉利商用车集团持股15.24%,吴吉林的持股比例为3.57%。
汉马科技原名华菱星马。2020年7月22日,华菱星马原控股股东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神建材,与吉利商用车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吉利商用车集团以4.35亿元的代价,接手前两者持有的华菱星马15.24%的股份,成为控股股东。
华菱星马是安徽一家重型专用商用车公司,也是全国重要的重型卡车、重型专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研发基地。吉利商用车集团则是吉利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控人是李书福。收购华菱星马,是吉利进军商用车行业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吉利在2016年之前还没有商用车业务,2016年3月,吉利斥资4亿元收购东风南充公司100%股权,获得载货汽车和天然气汽车的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同年10月,吉利控股公布商用车品牌远程汽车。入股华菱星马,进一步补齐重型卡车和重型专用车的业务板块。
2020年12月,华菱星马宣布改名为汉马科技。当时其给出的更名理由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扩大品牌效应,提升品牌影响力”。
不过,自吉利商用车集团入股之后,汉马科技的业绩表现出连续下滑的状态:根据汉马科技财报,2020年营业收入为64.28亿元,同比增长0.71%;净利润-4.91亿元,同比下滑-1233.90%。2021年营业收入为53.20亿元,同比下滑17.24%;净利润为-13.36亿元,同比下滑172.36%。2022年第一季度,汉马科技实现营业收入9.20亿元,同比下滑40.13%;实现净利润-1.62亿元,同比下降12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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