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起草《券业执业声誉管理》:违法违规、内部处分等不良信息将保存3年

周一帆2022-05-10 16:56

记者 周一帆 券商版“个人征信系统”即将到来。

记者从证券公司处获悉,为规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近日,中证协起草《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执业声誉管理》”),并向各家券商下发。据了解,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执业声誉管理》将正式发布。

根据《执业声誉管理》,其所称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以下简称“执业声誉信息”)包括中证协自律管理对象在开展证券行业相关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诚信信息以及协会在会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组织从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与培训等自律管理工作中收集的影响自律管理对象声誉状况的其他各类执业信息。

《执业声誉管理》指出,所有证券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违法失信信息、其他正面信息(在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其他负面信息(与证券业务有关且违法违规,涉及降级降职、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解聘、劝退、辞退、开除等内部处分处理决定;党内警告等)都将被系统记录。

在效力期限上,《执业声誉管理》显示,执业声誉信息库中执业声誉信息的基本信息长期有效,而通过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获取的信息,效力期限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一致。

此外,协会及会员记入的诚信信息、其他执业声誉信息的效力期限为3年,自决定作出或生效之日起算;信息对应的决定本身有执行期间的,效力期限自执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若超过效力期限,该执业声誉信息不再公开和提供查询、修复、更正等服务,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效力期限内的执业声誉信息根据性质分为公开信息和有限公开信息,公开信息指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公开信息,而有限公开信息则指仅向符合特定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公开的信息。

更具体地,公开信息包括协会作出的纪律处分和书面自律管理措施决定书;自律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作出单位及数量,其他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类型、作出或者认定单位及数量。除此之外的执业声誉信息则为有限公开信息。

《执业声誉管理》表示,中证协会员可以通过执业声誉信息库直接查询本机构以及本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声誉信息,会员的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执业声誉信息库直接查询本人的执业声誉信息;若会员拟查询其他机构或者人员执业声誉信息的,则需提交查询申请表、查询对象书面同意文件等。

此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等也可以通过与中证协的信息交流渠道查询会员及从业人员的执业声誉信息。据了解,上述提及的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将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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