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16条重磅意见促公募高质量发展 新设、退出、考核指标、问责监管有变化

洪小棠2022-04-27 16:39

记者 洪小棠 4月2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继续推进公募机构建设、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加强规范行业发展及提升监管转型等四大方面入手,并提出16条举措。

积极推进银行、保险、证券设立基金公司

在公募机构经营层面,《意见》指出,支持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REITs、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提升综合财富管理能力。

同时,对于中小公司的后台运营压力亦做出相应指示,《意见》提出,公募基金后台运营业务外包由试点转常规,支持中小基金管理公司降本增效,聚力提升投研能力。

此外,《意见》对健全机构退出机制进一步说明,引导经营失败的基金管理公司主动申请注销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推动构建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优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适度放宽同一主体下公募牌照数量限制,支持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依法申请公募基金牌照。

扭转依赖“明星基金经理”模式

在专业能力建设方面,《意见》关注到目前行业普遍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发展模式的现状并提出,引导基金管理人构建团队化、平台化、一体化的投研体系,提高投研人员占比,完善投研人员梯队培养计划,做好投研能力的积累与传承,扭转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发展模式。

《意见》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做出规范。严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把好股权准入关,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严厉打击股权代持、变相套取牌照、倒卖牌照等违规行为。

同时,引导基金管理人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意见》提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限制“风格漂移”、“高换手率”等博取短线交易收益的行为,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和“压舱石”的功能作用。

《意见》明确,加强基金投资监控流程。对基金投资交易的监测分析与跟踪检验,严格投研人员通讯工具、股权投资等行为管理,有效发挥研究、交易、风控、合规、监察等各环节的监督制衡作用。

《意见》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大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摒弃蹭热点、抢噱头、赚规模的“伪创新”。明确大力推进权益类基金发展,支持成熟指数型产品做大做强,加快推动ETF产品创新发展。有序拓展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稳步推进金融衍生品投资。稳妥发展固收类产品,支持个人零售型债券产品发展,研究完善FOF、MOM等产品规则,加大中低波动型产品开发创设力度,开发适配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基金产品,持续强化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和风险管控,出台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规定,研究制定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规则。研究推动ETF集合申购业务试点转常规,积极推动公募REITs、养老投资产品、管理人合理让利型产品等创新产品发展。

将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收益纳入了考核指标体系

从基金销售层面,该《意见》对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亦做出明确要求,将销售端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收益纳入了考核指标体系。

第一、持续深入开展行业文化建设工作,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培训力度。摒弃短期导向、规模情结、排名喜好,坚决纠正基金经理明星化、产品营销娱乐化、基民投资粉丝化等不良风气。督促基金管理人全面加强廉洁从业管理。

第二、督促销售机构持续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基金定投等长期投资行为的激励安排,将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收益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有序发展基金投顾业务,逐步扭转“重投轻顾”展业倾向,提升投资者“精准画像”能力。

第三、压实基金托管人共同受托责任,强化基金财产保管、估值核算、投资运作监督等履职担当。督导基金托管人严控产品准入,严防运营风险。支持资本充足、运作稳健、能力突出的基金托管人开展公募基金运营外包等服务业务,研究推进基金托管人实现托管业务的集中化、专业化运营,鼓励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风险定价能力为托管基金提供流动性便利等增值服务。

第四、指导行业机构稳妥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系统、投教等准备,鼓励行业机构开发各类具有锁定期、服务投资者生命周期的基金产品。推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养老金市场化、长期化投资政策。持续推动资管机构提高权益投资实际占比,并实施长周期考核。推动基金管理人加大人力、资本、研究等资源投入。

第五、推动行业成为心系“国之大者”的践行者,督促行业履行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积极发挥公募基金专业买方作用,促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支持北交所改革发展。推动公募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引导行业总结ESG投资规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行业人才、资金、专业等优势,加大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力度。

穿透式监管 全链条问责

在监管转型层面,《意见》提出,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的基金账户及份额信息查询服务,加快建设公募基金账户统一查询平台,抓紧推出“基金E账户”APP;全面做好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信息平台上线工作;稳步拓展沪深交易所基金通平台业务功能。

同时,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坚持规则监管与原则监管并重,开展行业法规制度整合清理工作,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综合运用经济罚、资格罚、声誉罚,坚决落实机构和个人“双罚”机制,严肃处理虚假承诺、损害投资者权益等违规行为;加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市场机构的双向沟通。

与此同时,《意见》明确,强化科技监管赋能,并抓紧推进监管系统建设,提高非现场监测的及时性、有效性,增强从苗头性、系统性角度发现问题的能力。优化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风险画像与分类监管机制,坚持区别用力、定向施策,动态分配监管资源,对重点高风险机构实施“贴身监管”,坚决出清严重违法违规机构。

同时,进一步优化基金注册机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综合评价,区分实施鼓励性、审慎性和限制性措施。夯实各方监管责任,督促各监管部门单位贯通联动、形成合力。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该《意见》直面目前基金行业发展现状与问题,涉及到公募行业发展各个方面,公募机构内部需要学习、消化及注意的问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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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与资产管理部主任、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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