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金控牌照落地:中国金控发展及监管演变史

欧阳晓红2022-04-16 22:13

欧阳晓红/文  世界秩序剧变,防范与化解重大风险的形势下,何谓监管认可的中国金控样本?

谜底已然揭晓:2022年3月17日,自《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出台时隔年余,央行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余下已申请、待审批的三家,分别为中国光大集团、招商局集团旗下深圳市招融投控、中国万向控股。首批金控牌照的落地,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金控监管迈上了新的台阶。

“从监管意图来看,央行延续强监管的趋势,旨在补全现有跨金融业态的监管空缺,防范跨业态风险传染。从狭义理解,其监管的对象是获批持牌的金控公司;从更广义理解,金控监管的原则和标准,也同样适用于控制至少两个金融业态的各类集团型公司,包括银行集团和保险集团。”普华永道称。

而市场普遍认为,金控及其所代表的综合金融经营模式,并非新生事物,自上世纪初在欧美呼应市场需求应运而生,近百年来,走过了一条“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道路,诞生了一批以汇丰、花旗、富国为代表的综合金融集团。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业改革逐步深化,涌现出中信、光大、平安、工银、建银等综合金融集团,综合金融一直备受关注、讨论。尤其近十年来,科技互联网、房地产等行业进入金控领域极为活跃,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金控监管真空、行业经营不规范、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等问题,这可能也是央行之所以出台金控办法、实施金控准入监管的重要原因。

那么,首批获金控牌照的中信集团和北京金控缘何可以“过审”?其模样如何?

与此同时,首批牌照落地背后,关乎个人财富管理及金融服务的综合经营(金融)模式又经历了什么历史沿革?有哪些践行者?为何布局综合金融今日仍被奉为财富管理市场的“圭臬”,在这个历久弥新的赛道上,银行系、保险系等金融机构竟相“抢跑”与布局

而从综合金融之源起螺旋式生长、走过四个阶段,到金控的组织模式之辩,以及金控的四种经营方式;进而,亦引发市场对保险系集团金控之路的猜想……

2022年版金控样本

酝酿近20年的金融控股公司正式“官宣”,亦意味着国内金融业开启金控时代。

在当前防范与化解重大风险的形势下,据普华永道分析,金融强监管态势延续,作为具有重要地位和重要影响的金融控股公司和大型金融机构,愈发需要在这一重要转型时期响应国家号召承担历史使命。

早在2020年9月,央行颁布《金控办法》并明确金控持牌监管后,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北京金控等三家机构于2021年陆续向央行提交金控设立申请并获得受理,其他产业央企、地方性和民营金融集团也在积极筹备和申请过程中,市场对于央行首批金控牌照的落地均保持密切关注和观望,静待监管认可的管理标杆。

首先是定义,“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金控办法》第二条如是明确。

设立与许可方面,从总资产规模、控股机构、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与董事高管,到持股比例、股权结构清晰、公司治理,甚至社会声誉等方面,《金控办法》相关条款均有详细明确规定。

显而易见,率先获批的两家机构契合了《金控办法》各项要求,甚至可能“超标”。

据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介绍,2011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并发起设立了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愿景来看,中信集团旨在“打造卓越企业集团、铸就百年民族品牌”,并以“深化国企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和融入区域战略”为工作主线,深耕综合金融、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和新型城镇化五大业务板块。

不过,业务运营而言,中信集团金融业务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据中信集团官网显示,其“综合金融板块”下有5家机构,分别是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信托和中信保诚。

再看北京金控集团。其于2018年10月19日正式注册成立,系国有独资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120亿元。

作为央行确定的全国5家金控公司模拟监管试点机构之一(2018年5月,监管部门选择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蚂蚁金服和苏宁集团5家企业开展模拟监管试点),北京金控集团承担着探索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使命,以及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市属国有金融资源布局、做强做优做大首都金融业的重要职责。

主营业务方面,北京金控集团涉及:金融股权投资及担保;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和再担保;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重组、并购咨询及金融研究,商业数据及信用等金融信息采集和管理;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实业投资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据悉,北京金控集团已建立全面、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穿透式”风险管控体系。对照《金控办法》出台制度办法100余项,全面覆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反洗钱管理、风险隔离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领域。

北京金控集团的“持牌金融机构”板块中显示,北京金控集团为北京农商银行和中信建投证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组建北京市融资担保投资集团、北京资产管理公司和朴道征信公司;此外,有序推动牌照布局,择机申设或收购保险、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

概之,中信集团旗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牌照,北京金控集团则涵盖了银行、券商、融资担保、财富管理、征信等领域。

由此,不难发现,率先获批的两家金控机构均系国有独资公司。不过,2022年1月30日,央行发布第三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即受理中国光大集团、招商局集团旗下深圳市招融投控、中国万向控股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可见,5家央行已受理的机构中,既有央企集团、地方金控公司,也有民营企业。

金控内核:螺旋式生长的综合金融

倘若掰开金控内核,不难发现其业态分分合合,但势不可挡的综合金融依然生机勃勃。

追本溯源,就个人金融服务市场而言,则关乎综合经营(金融)。回望历史,综合金融之源起可谓螺旋式生长,无怪乎,即使是在今天,仍被诸多金融机构视为企业愿景。

据麦肯锡报告显示,以个人金融资产计算,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财富管理市场,预计2025年个人金融资产有望达到332万亿。

“钱”程如此似锦,机构竟相抢跑财富管理赛道,纷纷祭出“综合金融”大旗。如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方面表示,将进一步聚焦消费需求,深化轻资本转型,积极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发挥“新零售”战略下的协同效应,以客户为中心,在主结算、主投资、主融资、主服务、主活动的“五主”客户经营路径中,为客户的信用支付、财富管理、服务与活动,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本行深入做实基础零售,全面升级业务模式,积极推进信用卡和借记卡双卡融合打通,推动综合经营、协同发展,持续强化全渠道获客及全场景经营,基础客群保持较快增长。”平安银行年报称。

而就综合金融之源起及螺旋式生长来看:

需求是一切商业活动的前提和起点。综合金融的诞生与发展,始于市场客户的需求、金融企业经营的需求,最终升格为国家竞争力的需求。换言之,综合金融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其对消费者、对金融企业乃至对国家综合金融实力,都有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

对消费者,综合金融是从单一到综合、从繁复到便捷的服务选项。上世纪初开始,欧美金融业生机勃发,金融服务体系呈现多元化、多层次格局,金融产品种类快速增多。对多数客户而言,从银行存贷款、保险保障,到投资理财、股票基金等等,不仅金融产品、工具琳琅满目、复杂费神,而且要在多家金融机构之间往返奔波,耗时耗力,重复投入交易成本。在这种背景下,追求一站式服务的混业金融机构日益增多,后逐步形成“金融超市”概念和模式。

正如现代商业的进化,过去中国人讲究“黑白不能同卖”,说的是同一店家不能同时买米面和煤炭,后来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生活节奏的加快、商品种类的丰富,百货大卖场、超级市场如雨后春笋遍布城市。就金融而言,无论是存贷款、办信用卡,还是买保险、证券或基金,本质都是货币的交易流通,都具备收益风险管理的共性,不存在实体产品之间的巨大差异和产业链的复杂性,比一般商业的综合超市化更直接、更快。

时至今日,国内外市场均已形成综合金融与单一金融业务形态并存共生的格局。客户可以选择在综合金融公司接受一站式的便捷服务,也可以选择在专门经营保险或证券的机构购买产品和专项服务。

对金融企业,综合金融是提升经营效率和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路径。经济发展、客户的需求、科技的升级,加剧了金融行业的竞争,金融机构利润空间不断缩小,别无选择,必须在战略、经营、产品、渠道、风控等各方面设法突围、转型,其中部分选择了综合经营的模式和道路。

相较单一金融机构,综合金融集团具有不可比拟的协同效应。其内部不同业务公司可以共享客户、IT、后援平台、品牌等资源,特别是在营销上,金融业务客户的共性大,同一客户会需要不同的金融服务,通过交叉销售,能有效提升对每一位客户的服务效率,降低客均销售及服务成本,增加客均销售收入和价值。尤其在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科技突飞猛进的今天,金融机构经科技赋能,可让客户无论在哪一个接触点上,身份认证、产品购买的适当性判断、交易及支付、售后服务等全流程,都通过高度集成的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大大提升客户获得"一站式"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体验,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同时,综合金融集团拥有均衡稳定的利润结构。其不同类型的业务收入之间存在较大的互补性和替代性,整体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有利于更好地抵御经济周期性风险,实现稳健发展。这一点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得以证实。当年受冲击最大的两类金融机构均为单一经营模式,占需要各国政府救助的金融机构的99%以上,一是以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为代表的投行,二是以华盛顿互助和美联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银行。而汇丰、美国富国等综合金融集团在金融危机中受影响有限,表现出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较强的风控能力,是极少数不需要政府援助的金融机构,大多率先走出危机并恢复正常经营,甚至有余力协助金融监管,起到了稳定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

综合金融在中国的实践也印证了上述作用。被戏称为“宇宙行”的工商银行,已连续9年在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单中登顶榜首。2021年,平安跃居该榜单第6位,与美国银行比肩,并超越了老牌综合金融集团花旗。从营收规模来看,平安以1915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16位,中国工商银行以1827.94亿美元营业收入位居第20位,超越花旗、富国、信诺、安联等欧美金融巨头。在品牌价值方面,平安位列2021年“BrandZ全球最具价值品牌”第49位,首次登上全球银行保险机构第一位,工商银行在此榜单中位列第51位,富国银行则位列第62位。

对于国家,综合金融甚至可能成为一国综合竞争力的体现与支撑。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当今国与国之间较量,已更多地聚焦在没有硝烟的经济战场和金融实力比拼。一国金融实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国金融机构的多寡和优劣。综合金融对于增强金融机构整体影响力的作用显而易见,这给各国金融监管制定法规、政策的带来了现实影响。

以美国为例:从合到分,由乱及治。在1929年大萧条之前,美国金融业基本上是商业银行、证券投行、基金等的混业经营状态。当年的金融混业尚未建立起防火墙,风险隔离与管控机制不健全,这被认为是1929年经济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1933年,罗斯福签署《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亦称《1933年银行法》),严格区隔银行和证券业务,实施“分业监管”,筑起防火墙,禁止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禁止银行控股公司拥有其它金融公司等等。JP摩根银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由此分立,后来各自壮大为如今金融圈知名的“大摩”、“小摩”,即摩根士丹利与摩根大通。此后,英、日等大多数西方国家纷纷效仿,“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成为全球金融业的主流。

从分到合,由抑及扬。进入20世纪70年代,美国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和利润空间的呼声越来越高,金融业自由化浪潮涌动;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趋势加快,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弊端逐渐暴露,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单一,无力带动经济克服石油危机和滞涨问题,国际竞争力不强。

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承认金融控股公司的合法地位、鼓励发展综合金融模式,形成了以美联储为核心的“伞状监管”模式,即美联储作为金控公司并表监管的主要负责机构,是监管的“伞尖”,货币监管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分别对金控公司分业监管,是为“伞柄”。此后,美国涌现多家“巨无霸”金融集团,花旗集团、摩根大通为典型代表。

自此,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从金融核心竞争力的高度,立法支持综合金融的发展,从分业监管向一体化综合监管转变。英国以综合监管为主,成立金融综合监管局;日本以综合监管为主,成立金融监管厅;中国台湾地区颁布《金融控股公司法》,实行“最小干预原则”监管和“功能性监管”。

维持合态,监管制衡。2008年金融危机后,关于“混业经营可能潜藏巨大风险”再次成为争论焦点,是否应当继续从事混业经营也存争议,并推动了原有金融格局的积极调整。但调整方向并非终结混业经营,相反,危机过后“综合金融”的趋势正在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比如,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型为全能型商业银行,通过增加吸收存款功能弥补投行业务杠杆率过高和流动性不足的缺陷,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巴克莱收购雷曼兄弟北美核心业务,通过壮大投行业务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实力等。其背后原因并非混业经营自身风险消解,而是在经历了数次分业与混业的变迁后,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均建立了适应综合金融发展需求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通过有效监管化解了金融混业风险。

由上述历史轨迹可见,综合金融经过螺旋式发展,事实证明这一模式符合市场客户和金融机构的需求,对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显著作用。但其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在于一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否完善,监管能力、手段、方法能否相匹配。

前2022版类金控模型

如果以2022年首批金控牌照落地为边界,或可称此前实践为前2022版类金控模型。

纵观中国特色综合金融发展轨迹,会看到,改革开放为我国金融业搭建了改制创新、蓬勃发展、迸发活力的舞台。综合金融是这个舞台上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迄今已走过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开放性混业探索到分业治理。1993年前,我国实行综合经营制度,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参与了非银业务。自1978年开始,中国银行率先在香港成立财务公司从事海外资本业务,随后各大银行相继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控有过一段时间的高速发展。但由于当时我国金融市场与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很快积聚了大量风险。因此1993年7月开始,我国监管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推进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直至1995年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三部重要法律出台,我国分业经营格局基本形成。

分业经营后,部分商业银行剥离原来成立或投资的金融业务。1999年,交通银行将太平洋保险与海通证券两家公司的相关权益转让给上海市政府,交通银行转型为专业商业银行,不再是金融控股公司。工商银行持有的平安股份划转给了深圳市政府。

第二阶段,从严分业到综合经营小范围试点。2002年,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为三家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我国开始探索如何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框架下,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创新,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金融集团。

第三阶段,从点及面加快综合金融发展步伐。自2005 年起,监管部门陆续开放商业银行入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资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业务之间的壁垒逐步被打开。

此后数年,不但多家大中型金融机构开始多元化经营(一般为设立各业务独立子公司,如2005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为分业经营后我国第一家银行系基金公司),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民营财团等也纷至沓来。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进军金控的集团公司不少于一百家,资产规模迅速扩张。

野蛮生长随之而来的是极易失控的金融风险。由于法人治理不健全、股权结构不透明、经营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风险隔离不到位等原因,不少产业平台类公司,通过多个金融牌照,搞自融,虚假注资,交叉持股,循环出资以及大量非法关联交易,不断加大杠杆,无节制举债,明天系、海航系,以及多个地产平台类公司的风险事件频发。

第四阶段,“拨乱反正”,开启规范经营之路。2020年9月,央行出台金控办法,鱼龙混杂、无序扩张的时代落幕,金控需授权设立、持牌经营,公司治理机制、资本约束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关联交易控制等一系列规范要求出台,金控终于揭开了有章可循、合规发展的新篇章。

金控办法对促进金控集团健康有序推进综合金融创新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对金控集团协同边界做出明确和规范,有利于支持金控集团在有法可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内部资源共享协同,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风险管控,从而达成“一个客户、多个产品、多种服务”的综合金融模式和目标。

金控的组织模式之辩”

纵观国内外,业界分析,如果就股权结构而言,金控模式大抵可划分为三种类型,交叉持股型、产融结合型、纯金控型。

交叉持股型,一般为银行控股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控股银行,母子公司均有金融牌照,母公司经营具体业务,同时对金融子公司实施管理。典型代表为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国人寿。比如,建设银行在境内外拥有基金、租赁、信托、人寿、期货等多家子公司;工商银行旗下囊括工银国际、工银瑞信基金、工银金融租赁和工银安盛人寿等子公司,覆盖多种金融业务。

从国际经验来看,这一模式的实质是金融混业,母子公司均经营具体业务,内部关联交易隐蔽,缺乏严格的“防火墙”和风险隔离制度,难以有效杜绝内部风险传递,其协同易引发风险传染,监管难度较大,各国普遍持审慎监管态度和较高监管标准。

一位资深银行业人士指出,正因该模式本身存在的风险隐患,监管对银行业混业经营限制很多。从资管新规中不难看出,监管对银行开展证券、保险等非银业务监管十分严苛,导致银行系金控集团整体风险偏好与商业银行风控标准趋同,欠缺必要的市场性和灵活性。

产融结合型,为产业资本投资控股金融机构,母公司经营实业,对金融子公司没有或很少管理。这一模式的优点,是通过金融业务为工业或者商贸等主业提供战略资源,弊端也很明显,即因为母公司缺乏金融经营和风控能力,风险隐蔽性高,尤其当产业资金短缺时,母子公司间容易发生资金、资产、风险转移,金融子公司可能成为产业公司的“提款机”,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此外,不同于金融交叉持股金控其母公司本身受到银保监会、央行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产融结合金控的母公司因为是非金融机构,所以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规则,监管识别和穿透风险的能力缺失更多、最为薄弱,其潜在的风险更大,在国际上已经有诸如通用在内的多例教训,因此各国监管对产融金融普遍采取严格限制政策。

这一金控模式可能是这一轮金控办法的重点针对对象,其典型代表如近期出现风险进行重整的多家地产平台类公司,还有基于大流量平台向金融业拓展的综合化互联网金融平台如蚂蚁金服等,也面临着纳入金控管辖范围进行全面整改的挑战。此外包括招商局、华润等央企也都符合这一模式,亦在这一轮金控办法覆盖之列。

纯金控型,在中国最接近的或是平安集团。其实质是纯控股集团下的分业经营,母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对金融子公司高比例控股,以股权为纽带,通过向子公司派出董事参与其重大经营决策及管理,并与金融监管部门一起,对子公司形成双重管控。子公司均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分别接受对口监管部门的监管。子公司间建有严格防火墙,杜绝风险传递。集团本身没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整体上市,其治理结构完善,透明度高,内部协同的安全性高。

分析认为,从资本的角度看,这个模式的资本应用也最经济。资本集中在集团层面,集团根据不同业务发展机会,为其筹措资本,并投入运营,确保较高的资本应用效率。不同子公司,资本充足率或者偿付能力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即可。

据了解,从1995年开始,经央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平安借鉴全球领先金融控股集团发展经验、紧密结合中国本土实际,按照国务院的批复意见,实行“集团控股,整体上市,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从而促进综合金融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协同效率、优化服务体验、降低经营成本。

金控严监管的核心目的之一,是在提高资本配置效率的同时做好风险隔离,防治混业经营的交叉风险。纯金控模式治理清晰、透明度高,风控和监管的难度较低,在国际上受鼓励发展。

由此,央行此次未将平安纳入金控牌照申请之列,是否反映平安不属于金控整改范围?依据第三方的评估,平安的控股模式、治理结构、业务协同、风险内控、防火墙等机制似乎最为成熟,甚至近年来争相模仿平安的“准金控”公司不在少数。

此外,若从经营角度看,纯金控可进一步细分为两类:

一是投资持股型,即集团母公司仅是金融机构的大股东,核心是做股权管理、上收利润,在经营和业务层面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和作用不大,各家子公司基本上各自为政,不发生协同效应,对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和提升整体经营价值的作用不大。

二是业务协同型,即集团母公司通过发挥战略统筹作用,帮助各家金融子公司建设客户、渠道、信息、后援等资源共享平台,促进不同金融业务的协同,真正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和更低的交易成本,也为公司整体减少资金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增强风险管控。比如,美国的富国银行,数十年来将旗下金融子公司融合为“One WellsFargo”,平均为一个客户提供十余项金融产品及服务。如何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基本框架下,解决监管冲突问题,平衡好综合金融风险管理与协同效应发挥,是亟待深度研究的课题。

金控的四种经营方式

而金控组织模式之外,换个角度看,“金控公司由于股东构成、自身能力和子公司的资源禀赋情况的不同,通常会形成四类经营模式:精品型、产业服务型、综合金融服务型和全能型。”普华永道指出。

精品型金控的重点是精细化管理,帮助子公司确定各自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及发展路径;同时在金控层面组织中后台能力共享降低服务成本,谋求差异化以带动整体业务提升。

产业服务型金控的重点是从服务集团产业出发,确定子公司在产业链各环节的功能定位及产品需求,打造围绕产业服务的金融链条,提升对集团产业链的客户服务综合化水平。

全能型金控则是在追求跻身行业头部同时,应该重点关注子公司的战略管控,避免出现由于子公司过度追求自身规模的扩张,偏离整体金控战略定位,导致金控的整体战略目标和业务价值无法实现。

再以综合金融服务型和全能型为例,普华永道分析,系子公司经营能力较强,但股东资源少的金控可以通过自身的金融服务能力吸引外部资源独立发展,实现对股东规模及利润的贡献。

此类金控需要重点推动子公司不断丰富产品体系及服务类型,同时整合子公司资源,通过产品交叉销售、渠道及客户共享等方式,打造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金融科技和互联网对此类金控非常重要,是实现外向型综合服务的关键手段。

在普华永道看来,选择适合的业务模式或业务模式组合,对未来发展中发挥自身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形成协同机制、实现战略突破有极大意义。

诚然,这其中,复杂的组织结构、资本结构和业务结构,决定了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特有的风险发生机制。风险传递,恰是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关注和重点防范的“负”协同效应。

就此,普华永道认为,“金控公司+子公司”两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逻辑上,金控公司具有“业务种类多,业态差异大、风险复杂”的特点,各子公司的业务模式、风险轮廓、风险与资本计量标准等也有所差异,其发展阶段和监管规则也不尽相同。因此,金控公司需要求同存异,建立统一而又包容的风险管理体系,梳理清晰的分级管控界面,在风险管理的标准化和个性化中寻找平衡。

以中国平安集团通过科技赋能构建的“251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例,普华永道认为,该综合金融集团旗下牌照齐全,在集团风险管控和智能风控平台等领域堪称行业标杆。集团建立了 “251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中“2”是指集团与子公司两级风险管控;“5”是指覆盖资产质量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操作风险、品牌声誉风险和信息安全 风险等五大风险条线的专项分工和垂直管理,通过五大条线实现自上至下的端对端风险联控;“1”是指统一的风险监控及管理平台,实现智慧风控和管理赋能。

不仅于此,治理管控方面,根据普华永道的分析,《金控办法》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与关联交易等方面,基本沿袭了当前持牌金融集团监管和并表监管原则。

(该图表源自《普华永道——从战略重构到能力重塑,金控公司开启新旅程》)

(该图表源自《普华永道——从战略重构到能力重塑,金控公司开启新旅程》)

由此可见,保险集团的监管思路与《金控办法》最为契合;二者的条文设计基本一致。

此过程中,国内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确立了分业监管体制,但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探索从未停止。也有专家认为,既不违反分业原则又能实现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成为当前中国混业经营的制度选择。其探索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以光大集团、中信集团为代表的集团金融控股模式;二是以工农中建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控股模式;三是以资产管理公司、平安集团为代表的非银金融机构控股模式;四是以中粮集团、上海国资为代表的产业资本控股模式等。

保险系集团金控之路猜想

不言而喻,央行金控办法为规范产融结合型金控集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以平安为代表的保险系金控监管如何定位,颇受市场关注。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保险集团的监管,从原保监会时代开始,已经经历了近20年的时间。期间,虽然出现了安邦系事件,但保险集团的监管机制逐步成熟。通过保险集团控股的形式,既可以保持原有产、寿险及相关业务的相对独立性,又能在集团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防火墙”,从而有效控制风险;同时,集团控股的架构使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集团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集团统付盈亏,这既可以防止不同的业务风险相互传递,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的作用,又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跨整个集团的情况发生。

据上述人士分析,此次央行的金控管理办法,基本原理及条文设计思路,都高度参照了银保监会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如前所述,《金控办法》与保险集团的监管思路几乎一致。

不过,市场也有观点认为,若从市场认知及监管规则趋同的角度看,保险集团之名称已与目前的几家保险系集团公司的经营实质相去甚远。既然两个管理办法高度一致,是否有必要明确监管定位?要么让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更名,要么监管主体一致,办法一致?

相信不日将会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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