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信托试水一周年:建信信托持续发力,星星之火何以燎原?

蔡越坤2022-04-08 21:38

记者 蔡越坤 因设立起点低于家族信托的1000万元门槛而受业内关注的普惠家庭信托,将迎来上线一年的“生日”。

2021年,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在全行业首发提出家庭信托的概念,并于当年5 月推出全国首款普惠家庭信托品牌——爱予信托系列。根据该产品的设计方案,家庭信托委托人即便资金低于1000万元,也可享有较为标准化的家庭事务管理与金融服务。

2022年4月8日,一份来自建信信托的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2019-2021)三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首度将家庭信托的发展现状向全市场公开。

报告中指出,伴随着中国居民财富不断积累,富裕人群在资产增值、品质养老、子女抚育等方面的需求越发凸显,家庭信托可以帮助更多家庭运用信托工具实现家庭财产保护、有序传承、和睦温馨的美好愿望,让信托功能最大程度惠及大众。

建信信托向记者表示,建信信托正在普惠家庭信托领域不断发力,希望能将服务先富人群积累的丰富的传承方案与经验逐步运用到广大家庭。首先需要让国内更多的人去了解什么叫信托,如同保险产品的概念功能刚走进国内时也是一个逐渐认识主动接受的过程,因此,家庭信托的发展需要不断宣传与引导,持续积累沉淀,其发展的过程也需要时间,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等。可以说,家庭信托前景可期,但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通过市场的反馈等不断地去完善服务流程,提升受众接受服务的便捷度。

“全线上”运营管理

 对于信托机构而言,坚持实践普惠信托着实不易。报告称,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信托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尚未成为机构的主要利润来源。坚持普惠信托的可持续发展,必定需要通过市场化的行为,充分发挥信托产品的灵活性优势,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降低服务综合成本,提高服务整体品质,让更多的人认识信托、信任信托、用好信托。

报告的定性调研结果显示,在贯彻实施普惠金融战略和监管引导信托业回归本源的政策背景下,信托制度应用领域正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拓展,信托工具服务更广大人群各方面的条件已具备。

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万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 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必定会拥有财富积累,随之对财富管理必然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也为信托普惠化应用带来了更多的可能。

尽管家庭信托的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当下信托机构展业而言,则需要长期源源不断的加大相关配套资源的投入与建设。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普惠家庭信托并非利润来源型业务。以建信信托为例,爱予信托不收取信托架构层面的管理费,且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相较于家族信托业务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金,低门槛的家庭信托尽管规模小,但是运营和管理成本相当高。因此,建信信托开展家庭信托的业务采取了全线上运营管理的方式,以此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报告中也指出,建信信托首发落地的家庭信托,是业内首款“全线上”运营管理的产品。与对超高净值人士的“个性化”服务不同,家庭信托服务可通过“半定制化”“套餐化”的服务方案,让富裕家庭享有标准化、流程化的服务。因此,信托机构需要加强科技能力建设和自动化管理水平,以承载可以预见的高频服务。

此外,报告也指出,信托服务大众首要面临的挑战便是成本是否可控的问题。因此信托机构的产品与客户管理系统须足够强大,并持续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只要金融服务的边际规模实现无限增长,边际成本或可趋近于零,二者方能形成良性循环。

亟待制度完善

建信信托在上述报告调研过程中发现,富裕家庭对于信托工具大多停留在自益型资金信托的认知上。不过,对于他益型信托功能(风险隔离、定向传承、财富管理),在接受信托工具概念普及之后,广大家庭给予了正向的反馈,并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家族信托存续规模约3494余亿元,2022年1月,单月家族信托规模新增128.99亿元,较上月增长33.54%,创近一年内新高。尽管家族信托已经被不少企业家熟知并运用。相较于此,普通富裕家庭对于信托的认知还处于初级阶段,仍然比较陌生,家庭信托的市场仍需要不断培育。

尽管家庭信托发展前景广阔,但是报告中也指出,其发展亟待相关政策持续完善。

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良向记者表示,第一,信托受托人的内部监督机制亟待填补空白。我国信托的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处于空白状态。我国《信托法》只规定了公益信托的监察人制度,没有规定民事信托的保护人制度。信托内部共同受托人(管理受托人与托管受托人,财产管理受托人以及事务管理受托人的分工制度)都处于空白状态;

第二,建立公共信托法律制度,家庭信托、弱势群体信托、遗嘱信托之所以在我国发展缓慢,除了制度原因之外,很少有人愿意担任受托人也是很重要原因。担任家庭信托的受托人,不仅费时费力,经济效益低,而且涉及家庭财产的传承分配,极易引发纠纷。为了改善这一局面,在引导信托机构在承担社会责任与市场盈利两者间找到平衡点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公共信托及公共受托人制度,即对家庭信托做出兜底的受托人制度安排,承担主要弱势群体信托的管理以及与社会福利机构做好对接工作。

第三,建立信托税收制度。目前,信托在我国面临以下税法困境:第一,重复征税问题。信托财产设立或退出时,税务机关不关注信托财产“形式转让”还是“实质转让”的问题,只要变更了财产登记人,一律视同交易统一征税,导致重复征税的现象。第二,纳税主体和纳税标准不确定。上述问题导致难以将信托的税收纳入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体系。信托税收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也大大制约了我国家庭信托的发展。

对于持续发力家庭信托市场的考虑,建信信托表示,发展家庭信托,对金融投资者持续不断教育应扮演“先行军”角色。目前市场上,信托的“工具”概念尚未触达富裕群体,绝大部分人仍然认为设立信托是超高净值人群才有的需求。由于对信托功能缺乏足够的理解和认知,富裕人群往往有隔离风险与定向传承的需求而不自知。如何推动信托文化和信托工具的优越性为大众所接受与熟稔,需要监管部门、主管部门与信托业金融机构共同为之付诸努力。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资本市场部资深记者
主要关注债券、信托、银行等领域的市场报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