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华清 在刚刚过去的周末,格力电器未给员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消息冲上了微博热搜。
3月28日早上及3月29日早上,记者分别向格力电器媒体对接人士和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核实上述网传消息的真实性以及格力电器未足额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不足额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后续补缴方案,但截至发稿,尚未有回复。此前,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曾回应媒体称,相关内容属实,且未为员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在格力电器并非个例。
网传截图显示,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份诉求答复书内容称,格力电器的一名已离职员工要求格力电器(000651.SZ)为自己缴存自2013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该离职员工提供的资料显示,其在2012年2月至2022年1月期间与格力电器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发现,格力电器没有为该名员工足额缴存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诉求答复书还显示,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协调过格力电器,格力电器表示正在研究补缴方案,补缴金额在进一步核算中。
格力电器未足额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后,有不少网友表示,相当多的私企均少缴甚至不缴员工住房公积金,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元律师向记者指出:“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是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是私企,只要属于强制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都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缴存登记以及缴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早在2020年4月份,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董明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态,“可以把公积金拿掉,完全没有必要,格力电器更不需要,以后每个员工发一套房。”
对此,陈元律师认为,虽然目前格力电器未回应不给网传消息中的员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但格力电器给员工提供住房,不能作为不足额缴存或者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首先,住房公积金是员工应有的法定福利,和格力电器派发房子不冲突;其次,格力电器给员工分房的正式文件目前还没有看到,从已有消息来看,员工拿到单位分配的住房并非无条件。”陈元律师向记者指出,董明珠在接受外界采访时说过“在格力干到退休,这套房就给你了”,说明员工到退休了才可能享有房屋产权,格力电器新进员工享受的应该只是房屋的使用权,是单位安排的住房福利。此外,2021年时,董明珠说过“今年马上又要投放3700套人才房,接下来首先实现科技人员一人一套房”,说明目前能享受住房福利的只是极少一部分人,不能因为少数人的福利而剥夺大部分人的权利。
陈元律师进一步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由此可看出,格力电器也不能将应该用于缴纳公积金的费用,挪作福利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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