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市场的重要性与东西方大分流

陈志武2022-03-28 17:30

(图源:IC Photo)

【文明的坐标——人类与风险的博弈】

陈志武/文

对于16世纪或之后接受了加尔文新教的社会,商业的道德地位不再受到质疑。可是,在其他文明中,商业的社会价值未必得到肯定,追逐“利润”的商人可能还是遭到指责。在中国,经过春秋战国树立儒家后,抑商文化逐步形成,并在公元4世纪秦国的商鞅变法中成为王政:“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商君书·农战》)。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与孔子论述相反的,是18世纪美国政治哲学家潘恩的结论:“国与国之间因商业得以互惠,人与人之间亦然。通过这一点,商业把人类团结起来,建立和平的体系。商业……是直接的道德训诫之外,迄今为止最有效的达致普世文明的手段”,

在上述两种截然相悖的结论之间,历史经验到底支持哪一方呢?前面谈到,意外风险事件是人际暴力和群体战争的催化剂,而如果跨区商贸能进行,商人将物资从非灾区运至灾区,雪中送炭,缓和灾害对个体、群体或国家的负面冲击,那么,商业当然就有助于降低人类暴力,推动文明化,即使追逐利益最大化,也不应该在道义上遭到否定。

大运河的意义

大运河就是一个具体案例。这个从春秋战国就开始修建的人工河网络,到隋唐时期被南北联通,成为四通八达的交通体系。虽然初衷是为漕运军需以巩固统治,但大运河也带来意外收获:客观上将各地区连在一起,形成了跨区域的一体化商业市场。在铁路和现代公路之前,水运容量大、成本低,十分有利于跨区“投机倒把”。宋之前商人奉行“千里不贩籴”,长程运粮的成本会高得不合算,但是,在大运河网络四通八达后,“千里贩籴”变得有利可图,“富商大贾,自江淮贱市粳稻,转至京师,坐邀厚利“(《续资治通鉴长篇》卷六三)。早期,官府禁止私货上运河,但运河那么多、距离那么长,禁令在操作上不完全可行。所以,隋唐大运河催生了“大运河经济”,造就了多个唐宋以来的商业重镇,包括临清、聊城、济宁、徐州、淮安、扬州、镇江等。

跨区商业网络不只是带来繁荣,在非常时期,如一地遭遇旱灾等风险冲击时,商贩可从无灾区低价进货,批量运至灾区,救济灾民。贩运当然给商人以利润,但其社会效果是救命,让灾民不至于靠暴力求生。这一结论可从清代于1826年逐步废弃运河漕运所带来的后果看出。曹一鸣和陈硕基于江苏、安徽、河南、山东等575县的数据分析发现:自1826年开始,运河沿线的商镇逐步走向衰败,人口密度渐渐下降,尤其是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显著下降,也就是,跟运河废弃之前相比,离运河越近的县在之后发生的民变暴乱次数就上升越多,暴乱增幅在灾害年份更加突出。也正是因为运河废弃,苏鲁豫在旱灾年份的饥民增多,等太平军和捻军到来时,众多民众揭竿而起,加入起义队伍,否则,太平天国起义或许难以壮大到那种规模,也更不会持续那么多年。由此表明,在基于运河的跨区市场畅通时,当地人可随时依靠市场平滑产出波动,而一旦失去作为避险手段的商业网络,民众被迫走投无路的频率就会增加,社会秩序不再,暴力动乱就会上升。

总之,孔子关于商业的积怨乱序论述似乎跟各社会的实际经历不符,之前的批评忽视了商业市场的避险救济价值,也疏忽了交易产生的互惠关系对暴力冲动的缓和作用。实证结果更支持康德、潘恩、斯密、孟德斯鸠等关于商业市场的社会价值之论述。

海上丝路的多文明竞争

大运河以及后来的铁路把各地连到一起,形成国内一体化商业市场,海道则跨国界、跨大洲连结各国市场,建立全球化的统一交易体,在更广地理范围和更多人口间分散风险、配置资源,使风险分摊效果达到新高。那么,全球化商业网是如何发展出来的呢?是哪些力量在背后推动?近年热议的海上丝绸之路就是经典案例,其推演发展不是任何人事先主动设计,却也成为不同文明的竞技场,凸显各自特质。“海上丝路”指的是从广州、泉州、宁波、扬州等中国港口可达的西太平洋、南太平洋、印度洋和阿拉伯海的海上商道,最早始于战国时期的东海、南海沿线,由各越族渔民唱主角,到隋唐成为中国丝绸、海洋奇珍的贸易通道。在公元7世纪后期至8世纪初,阿拉伯穆斯林商人来到南海后,他们很快取代华商和东南亚商人,成为海上丝路的主角,包括定居广州、泉州等口岸,安家立业,发扬光大。阿拉伯商人当道的局面持续近八百年,一直维持到16世纪初天主教葡萄牙人到来之时。当时的葡萄牙才一百余万人口,但基于国家出资的模式和枪炮优势,他们一来到印度洋、太平洋,就战胜穆斯林商人,称霸海道,不仅垄断南亚香料贸易,而且武力维护其对海洋的主权,商船未经许可不可上海道。16世纪末,代表新教文明的荷兰人初次来到印度洋、南太平洋,经过几十年与葡萄牙人的较量,到17世纪中期夺得海上丝路的主导权。荷兰人以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融资方式,也就是,以更大规模的集资与风险分摊模式,战胜葡萄牙的王室经营模式(即国营模式)。再往后,新教英国人也以同样方式来到海上丝路,并与荷兰人一道主宰印度洋、太平洋和大西洋,建立起18、19世纪的全球海洋贸易网。

从上面简单勾画的古代海上丝路历史中看到,自阿拉伯穆斯林商人于7世纪末到来之后,代表儒家文明的华商基本不再主导海上丝路。也正因为此,中国在20世纪之前未能参与世界秩序规则的建立。这种格局和结果一方面是儒家文明源自中原农耕,依附陆地而生,对海洋几无兴趣,定都北方的汉族王朝鲜有主动激励海洋商贸;另一方面,是因为儒家文明跟伊斯兰文明、基督教文明的本质区别。首先,儒家文明是基于祖先崇拜,鼓励“留守故土”、“落叶归根”以及“父母在,不远游”,而一神教文明督促信众外出传教,真正“四海为家”——“死于异乡者,即为壮烈之死”(伊斯兰教《圣训》),或者“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基督教《新约·马太福音》24:14);这种差别带来极大的后果:华人不愿去五湖四海探险,更不轻易定居异国他乡,即使到元朝时期,也主要是因朝代更迭才有少数华人逃亡东南亚,在阿拉伯、波斯、印度或东非都无“唐人街,到15世纪之前官方史料从没提到过海外华侨社区;没有华人居住海外,就无海外华商网络,长距离外贸就做不出规模;相比之下,阿拉伯穆斯林早在7世纪就不顾生命危险前来广州等,如斯达克说,“只有真正的唯一神,能通过宗教圣旨激发出超乎想象的创举”,因传教建立的穆斯林网络成为阿拉伯商人自然的跨国贸易网,后来的葡萄牙人、荷兰人因天主教、新教获得四海为家的网络。

其次,在缺乏正式法治的古代,跨期融资及其他商业契约无法依靠法律得到保障,而必须寻找非正式的保障体系,哪个文明提供的跨期承诺保障体系越牢靠,哪个文明背景的海商就能实现规模融资、从事规模海贸。由于儒家的精力历来集中在基于血缘组建家秩序,淡于建设超血缘的互信体系,华商的融资范围和交易信用一般局限于宗族内部,规模难以做大。相比之下,虽然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并非因长距离贸易而立,但这些一神教通过严密组织和仪礼规范所建立的信仰共同体,为其信众较好地解决了跨期承诺与跨期信任的挑战,教友间的凝聚力是多神教和无宗教社会所难以比拟的,于是,穆斯林商人以及后来的新教商人能在血缘网络之外进行贸易融资,获得长期信用,从事大规模贸易。尤其是在这些宗教网络支持下,不仅融资规模比基于宗族的信用安排具有优势,而且风险分摊的范围更加广泛、分散,使阿拉伯商人、欧洲商人能承担更多、更大的航海风险。

金融驱动现代化和文明化

既然荷兰人推出的大众资本市场在融资规模和风险分摊上具有如此优势,这自然引出一些问题:一是为什么西欧能走出大众金融市场之路,而其他文明则没有?其次,金融何以提升风险应对力?尤其是,从婚姻、家庭、宗族、宗教到商业市场,都能提供一些事前避险和事后救急的作用,为什么还要金融市场?

实际上除了利用社会关系解决互助之外,传统社会还开发了像土地、房产、甚至妻妾和子女这样的“避险资产”:在风险冲击下求活路的关键时刻,还可以卖地、卖房、亦或卖妻卖女,但是,不管是基于婚姻家庭宗族,还是基于妻女去解决风险,这些都是以“人”或“人际关系”作为跨期交换的工具载体,不仅带来人的工具化和人际关系的异化,而且交易成本太高,牺牲人际关系尤其亲情关系的温情面。虽然土地和房产是物而非人,所以作为避险载体并无人文代价,但其作为资产的流动性一般太低,而且越是灾荒时期,这些资产和妻妾的价格会越低,使其保险价值大打折扣。此外,商品市场的救急价值是靠跨区域运货实现,这跟金融靠跨期配置资源的方式实现避险与救急不同。因此,从非人格化、流动性、交易成本、跨期交换等多方面,金融提供了一系列更有效、也可以更精准的风险应对和资源共享手段。

至于中西金融大分流,大约可以追溯到轴心时代,从那时起,中国和西方在实现人际合作的方式上就做出了根本不同的选择:中国人选择靠血缘家秩序,西方则选择更多靠社会化合作,使无血缘关系的人也能互助。早在周朝初期,周公就着手建立礼制,选择靠血缘家秩序解决人际风险互助和资源共享问题;之后,经过孔孟、汉代董仲舒等,不断巩固礼制,让儒家成为官方正统,发展以血缘为本的狭义伦理秩序。在将近三千年里,哲人与士大夫的关注和创造力几乎都用在礼制的建设与完善上,礼与法之间以礼当先,造成历代法典重刑法和行政、轻商法和民法,把商事、民事留给民间特别是宗族去处理,无暇顾及超越血缘的商法制度建设,而那些正式制度又偏偏是外部金融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于是,即使到19世纪洋务运动引进现代金融时,还因本土缺乏足够可靠的契约执行体系,而使现代金融水土不服。

而从轴心时代的古希腊开始,他们就更关注公共秩序(而非私家秩序)的建设。公元前8世纪起,逐步形成独立的城邦,基于平民大会、参议院(贵族院)、法律和民选行政长官。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西方文明的开道者,朝着与孔孟完全不同的方向探寻建构人类社会的答案,将注意力集中在超越血亲家族的公共事务、社会治理与政权制衡问题上。在古希腊文化于公元前6世纪传播到古罗马,罗马共和国不仅沿袭其参议院、平民大会和行政长官的政体模式,而且到公元前3世纪,也模仿古希腊办起私人银行,由银行家在陌生的存款方与借款方之间担任中介的角色,实现陌生人之间的风险分摊、资源共享。在那个时期的罗马,也出现了从陌生人募集资本的公共合伙公司及其有限责任股份,包括活跃的公众股票市场,还有相当发达的保险市场。虽然各类金融市场在欧洲进入中世纪后被基本消失,到13世纪才重新恢复,尤其在16世纪新教改革后,加快了荷兰、英国等加尔文新教国家发展,但在整个演化历程中,陌生人之间通过金融交易实现人际合作的需要,不断刺激欧洲社会改善相应的制度,包括契约法则、商业规序等市场制度及法治体系,以保证社会化风险分摊和资源合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在基督教于公元4世纪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后,超越血缘的广义道德秩序更是得到推进,为西方人走向社会化合作奠定更强的基础。

正是因为这样,中国在海上丝路竞争中先让位于阿拉伯穆斯林商人,后来也难跟新教荷兰人和英国人竞争,也造就了18世纪后期工业革命以来的中西大分流。

风险、福利与国家的起源

经过轴心时代以来的努力,各主要文明因应对风险挑战而被迫不断演进,分别在几类主要的化险方式——婚姻、家庭、宗族、宗教、商业与金融市场——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创举,使许多社会在工业革命之前能勉强应对传统风险(以自然风险为主)。可是,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化、贸易体系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达,也带来一些全新风险:一方面工业化使人们离开农田,进入城市工厂和机关工作,而经济周期引发的生产大起大落带来失业风险,另一方面,更发达的金融和一体化的商业,意味着时常会出现金融危机和产业危机,这些新型风险威胁现代人的生活。也就是,虽然市场的发达解决了传统风险的挑战,却也产生了频率低但危害大的人造风险。诸如1929年金融危机及紧跟而来的大萧条(1929-1941年),这种风险冲击是前人没经历过的;这时,不仅金融和商品市场的救急赈灾效果有限,而且连血亲与教会网络也“心有余,力不足”。于是,美国社会呼唤第四类避险救急机制——国家福利,就如茂斯(DavidMoss)的书名《当所有其他手段都失败时,政府成为风险的最终管理者》所称,这就是罗斯福新政的背景。在逻辑上,由于国家垄断合法强制力(市场、教会和族亲都没有调动强制力的权力),它可利用征税等手段在不同群体间进行转移分配,包括救急、扶弱、济贫等。

人类发明国家的动因源于风险,至少风险是主要推动力之一。比如,前面说过,在中国远古,大禹因治水(水灾风险)、商汤因治旱而获得建立国家并成为统治者的合法性,表明从一开始,建立国家和为民避险是连在一起的。在古希腊,城邦政府有一套应对饥荒等危机的方案,为民避险显然是政府要务之一。印度教《摩奴法典》(Manusmrti,成书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间)第8章28节规定,国王“必须关照赤贫妇女、无子妇女、无家妇女、忠诚于主的妻子与寡妇、以及病妇”。

那么为什么现代福利国家在19世纪后期才逐步推出呢?其实,直到19世纪末,经合组织(OECD)国家花在社会保障(包含工伤残疾、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的资金占GDP之比几乎都接近0,只有德国等少数国家例外;而至20世纪末,该比例通常达20%,有些国家甚至超过30%。至于福利国家先由工业化的国家发起,这不奇怪,因为工业化给离开农业进城的工人带来与经济周期、金融危机相连的失业等新型生存风险,越早进入工业化的国家,就越早有政治压力推出社保福利。

不过,虽然工业革命可以解释社保福利为什么从19世纪后期开始增加,但还是不能解释为什么政府福利没有更早推出,尤其是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并没像同期宋朝明朝政府那样,把荒政作为首要责任之一。为什么呢?主要在于宗教,源于教会与国家的竞争关系,这又是欧洲、伊斯兰中东跟中国不同的地方。19世纪前欧洲也有贫穷和灾害、瘟疫、战争的挑战,扶贫救灾一直是教会的领地,世俗政府不得介入,所以,教会反对政府与其竞争。试想,如果政府利用强制力大举征税,借税收救助贫困个体和遭灾民众,那么,世俗政府不就能快速消耗宗教组织的俱乐部产品之价值,夺走信众吗?对此,天主教、路德新教、加尔文新教等基督教各派的回应大为不同,所以,不同教派主导的欧洲国家走上福利国家的时间和路径都相差甚远。但其中的许多实证研究都表明:政府福利兴起之后,不仅让世俗政府取代了宗教,造成教会地位的萎缩,而且也导致多种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使西方社会从原来以教会为中心转变为以政府中心。也正是由于教会跟政府间的这种此消彼长竞争关系,在今天的美国,坚决反对大政府的主要势力不是经济学家,而是教会,尽管欧洲的经历展示,政府福利消除了困扰众多个体的风险挑战,使暴力减少、社会和谐度提升。

文明化秩序之路

钱穆先生曾言:“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在每个社会,文化都是作为对某些更深层需求的回应,是内生创造,也在不断应变;并不存在一个特定社会或族群所固有的、永远不会改变的文化元素。诚然,一个群体文化的某些方面可能几千年都没有变化;例如,博康(Oana Borcan)等几位学者发现,较早发明或采用农业的社会也更可能较早形成国家,这意味着某些文明元素的高度持久性,不会轻易改变;帕特曼(Louis Putterman)教授利用当今180多个国家的数据表明,1997年各国人均收入的差距有一半以上可以由一个国家多少千年前就采用农业及其地理因素来解释,但是,一旦那些地理因素对社会存在和经济成果不再那么重要了(比如,地理因素的重要性通过技术创新被削弱、风险挑战被被新的避险手段解决),那么,这些文化元素也会被淘汰,或发生变化,以适应未来的新要求。

每种文明都是各种创新的集合,包括文化、社会、制度与金融创新等。这些创新最初都是虚构的故事,但只要它们持续对当地社会有用,对建立社会的规则和秩序有贡献,它们就会被逐步纳入该社会的文化元素,成为其文明的一部分每个社会的文明秩序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人们为应对生存风险挑战而创新的结果;由于从原始社会到现代,挑战一直在不断变化,因此增强人类风险应对力的最佳文化要素也在不断变化。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的地球村,地理距离的意义被大大淡化,所适用的文化元素就更是不同了。从石器的出现到福利国家、中央银行、财政刺激的产生,这一系列贯穿历史的人间创举,虽然未必提升生产率,但却一一强化了人类应对风险的能力,塑造了我们生存的方方面面。稍许遗憾的是,宗族、宗教、市场和政府福利之间本应该互为补充,以最大化人类应对风险的能力,可是,在各社会的历史长河中,这些不同的人际互助与资源共享手段多数时候是相互竞争排斥。

现在,市场和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已取代了婚姻、家庭、宗族、教会,来应对自然风险和工业革命带来的人造风险,这种转型已经改变了人类社会。比如,作为社会制度的婚姻和家庭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结婚的人少了,离婚率高了,单亲家庭多了,宗族也瓦解了;在各社会,教会的出席率和宗教信仰度也在持续下降,这种情况尤其在金融市场发达、政府福利完善的国家突出。英国人在19世纪后期发明了“中央银行”这个"最后贷款人",成为对抗金融危机这种人造风险的主要工具;经过20世纪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完善,“中央银行”已被世界各国采用,这把各个国家转变为“货币国家”。经过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的努力,各国也很快成了以积极干预主义为特色的"财政国家",于是,如果经济危机带来私人需求萎缩,政府就迅速进行干预,加大公共投资和政府支出,以保住总需求。

正如2020年新冠病毒危机期间各国政府的大幅救助所表明的那样,财政干预已经成为应对大小经济危机的标准工具。换句话说,工业革命后的三大发明--福利国家、货币国家、财政国家--代表了现代社会应对新型人造风险的全套工具箱。这些发展将文明化进程推向新高,大大减少了暴力和战争的激励,但同时也扭曲了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导致财富更加集中于极少数人手中,强化社会的不满和怨恨,制造社会动荡与政治危机风险,给文明化进程带来新挑战。

(作者系香港大学经济学教授,文章发表时有删节)

 

耶鲁大学教授,香港大学冯氏基金讲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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