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失事飞机由人保财险首席承保 平安、太保等参与共保

姜鑫2022-03-22 00:58

记者 姜鑫  2022年3月21日16点34分,中国民航局官网发布信息显示,当日,东航一架波音737客机在执行昆明-广州航班任务时,于梧州上空失联。目前,已确认该飞机坠毁。机上人员共132人,其中旅客123人、机组9人。

最新消息显示,目前救援力量已抵达失事现场展开救援,已经找到了失事飞机的部分残骸和碎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消息,东航失事机组的部分家属也已经到达中国东航的云南分公司,机组家庭援助组正在处理后续事宜。

记者了解到,失事飞机东航MU5735由中国人保首席承保,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等公司参与了共保。

从中国平安方面获悉,截至21日下午18点30分,中国平安共接到4起客户报案。其中,平安养老险接到两起客户报案,平安产险、平安健康险各接到一起报案,目前具体信息正在核实中。

平安MU5375

3月21日晚,中国平安保险的工作人员来到白云机场和家属核对已购买保险人员的名单,他手上没有乘客名单,也不被机场允许进入临时安置区。(陈月芹/摄)

中国平安还表示,经初步排查,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共保东航MU5735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后续将实时跟进事故处理进展。据了解,飞机一切险是承保飞机(包括机身、推进器、机器及设备)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或损坏的保险。一切险承保范围一般指因火灾、雷击、爆炸、风暴、碰撞、偷窃以及飞机停泊于水面时发生的碰撞、沉没、漂失及倾覆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中国太保方面则表示,目前中国太保产险已核查确认跟单承保中国民航联合保险机队航空保险。

另外,飞机失事后,已经有50余家险企发布消息称,启动应急预案,推出理赔绿色通道。例如24小时受理报案、启动理赔绿色通道、主动排查客户出险信息、无保单办理赔、取消医院限制、提供人文关怀服务等。

近些年来,国际航空运输业迅猛发展,但由于相关机制的不健全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空难事故也频繁发生,这给世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

在国际上,空难损害赔偿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首先,解决国际空难赔偿问题的法律依据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MontrealConvention of 1999)。该公约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共有7章57条。根据其规定,国际航空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人身伤亡、行李和货物损失、以及由于延误造成旅客、行李或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对于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蒙特利尔公约的最大特点是其通过两步递进形式为旅客人身伤亡赔偿引进了无限制责任的概念。

第一步是不管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第二步是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无限制。但10万提款权以上的赔偿责任在下述情况下可以免除: 

1.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作为造成的; 

2.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 

此外,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内法的要求,及时向索赔人先行付款,以应其经济需要。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并可从随后的损害赔偿金中抵消。此规定可以使受害旅客家属不需要通过冗长昂贵的法律诉讼就可以获得初步的赔偿,更符合现代经济的赔偿需求。 

其次,不是所有国际空难赔偿案件的原告都能获得高额的赔偿,而是有的高有的低,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

再者,赔偿实行双重责任,即乘客的商业保险责任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给予乘客赔偿之后,承运人的责任并不因此免除,给了乘客利益以双重保障。

关于我国国内关于赔偿限额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 2006年2月28日公开发布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第 3条表示:“承运人对每名乘客的赔偿责任限额增加为 40万元人民币。”这也意味着在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外,航空公司可能也会对遇难者家属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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