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董事长黄其森协助调查 此前曾被深交所处分

田国宝2022-03-17 12:02

 记者 田国宝 3月16日晚间,泰禾集团发布公告称,董事长黄其森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目前由联席总裁葛勇和王景岗主持生产经营工作。

对于黄其森因何事协助调查,泰禾集团没有对外披露,在当晚泰禾集团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也没有说明具体原因。

不过,2021年11月1日,黄其森曾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泰禾集团也因此被通报批评。

黄其森报通报批评主要涉及两项未及时披露的交易。

其中之一是通过一系列操作,泰禾集团将预付给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63.8亿元,与所欠大股东69亿元债权进行部分抵消,但泰禾集团并没有及时披露。

2018年6月,泰禾集团与大股东泰禾投资计划共同成立一支产业并购基金,当年6月27日,注册成立了嘉兴晟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晟昱”),作为产业并购基金主体。

根据泰禾集团公告,合伙人三次共计向基金注入86.25亿元,其中泰禾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嘉兴焜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焜昱”)出资69亿元,泰禾集团出资17.25亿元,泰禾集团子公司嘉兴晟昰出资78.125万元。

不过,嘉兴晟昱成立后,其并没有将资本金用于新项目并购或投资,而是全部转入泰禾集团,用于项目建设和偿还借款。也就是说,泰禾投资出资的69亿元实际上成为对泰禾集团的债权。

根据深交所披露,2020年12月21日,嘉兴晟昱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嘉兴焜昱进行减资。换而言之,泰禾集团和大股东召开会议,同意将大股东之前投资的69亿元进行提取,而且由泰禾集团来支付。

同一天,泰禾投资将泰禾集团的69亿元债权转让给中城建,目前并不清楚泰禾投资将69亿元债权转让给中城建的交易对价。

根据泰禾集团公告,2020年1月2日,泰禾集团预付给总包单位中城建55亿元,截至2020年12月,按工程进度结算金额15.48亿元,与工程进度不符的预付工程款63.8亿元,将由泰禾集团进行收回。

也就是说,泰禾集团欠大股东69亿元,中城建欠泰禾集团63.8亿元,大股东又将69亿元债权转让给中城建。三方债务冲抵后,泰禾集团与大股东的债务关系结清,还欠中城建6.33亿元。

彼时外界质疑,其一,2019年因资金链紧张,泰禾将多个项目出售给世茂等房企,经营面临着巨大压力,为何在2020年还会预付给中城建55亿元工程款。

其二,与大股东合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既然是并购基金,为何变成泰禾集团对大股东的负债,而且由泰禾集团来偿还。

其三,即便是69亿元为泰禾集团对大股东负债,泰禾集团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其他债权人做到一视同仁,而不是优先抵偿中城建的预付款。

对于泰禾集团这一操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保留意见。

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中,会计师认为,经查,泰禾集团向中城建支付大额款项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不符,“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检查中城建的相关银行流水及账务处理,我们对于预付中城建的大额款项的合理性及资金性质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亦无法执行替代程序”。

针对泰禾集团债权债务对冲事项,会计师认为,由于嘉兴晟昱减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泰禾集团持有嘉兴晟昱股权因已质押给债权人且涉及诉讼被冻结,是否可以完成减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对大额预付款及债权债务对冲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亦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

泰禾集团和黄其森被深交所处分的另一个原因是“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2021年2月8日,泰禾集团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终止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和上海顾村项目的合作,但直到3月31日才进行披露。

泰禾曾因信息披露等方面原因多次违规被处分,2020年9月4日,因为2019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与之前公布的经营数据相差太大,泰禾集团及董事长黄其森及当时先后两任财务总监被通报批评处分。

2020年12月4日,因未及时披露因申万宏源证券诉讼大股东被动减持股份一事,泰禾投资和泰禾集团被给予监管关注处分。

2021年3月25日,因没有及时公布四川信托47.97亿元诉讼败诉信息,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再被深交所给予监管关注的处分。

从2018年到2021年四年时间,泰禾先后有罗俊、李斌、姜明群和王伟华等四任财务总监离职,并更换了三家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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