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微敖 种昂 69岁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39.SH/00939.HK,下称:建行)青海省分行原行长郭继庄,在法庭上否认了检方对于他受贿的所有指控,认为自己无罪。
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指控他从2002年至2015年,收受了11家公司和1个自然人总计3773万余元财物的贿赂,这些包括现金、房产、车位、房屋装修以及公司股权等等。
2022年3月,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的2022年2月22日至23日,郭继庄案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郭继庄否认了所有的这些指控。他的律师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同时,截至2022年3月14日,西宁市法院尚未就此案一审宣判。
检方指控:郭继庄收受11家公司及个人的贿赂
郭继庄,1953年8月生,祖籍陕西华县(今渭南市华州区),出生于西安。1968年12月至1970年11月,郭继庄曾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热水乡下乡做知青。热水乡在上世纪80年代,发现了以“九层妖塔”为代表的8世纪吐蕃古墓群,从而闻名于世。
1970年11月,郭继庄作为知青返城,并进入青海省财经学校学习,后至青海财政系统工作。1974年10月至1977年9月,郭继庄又到辽宁财经学院(今东北财经大学)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建行青海省分行工作。
在建行,郭继庄历任建行青海省分行综合科干部、投资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地方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建行青海西宁支行行长,青海省分行副行长等职。
1999年12月,郭继庄调任建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6年多后,即2006年8月,重回建行青海分行,任副行长;7个月后,即2007年3月,升任建行青海分行行长,行政级别明确为正厅级。2010年,他又兼任了青海省政府参事职务。
2015年9月,62岁的郭继庄退休。退休近5年后,即2020年6月19日,郭继庄被青海省监察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24日被留置。
郭继庄案后交由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起诉。
西宁市检察院指控:从2002年至2015年,郭继庄利用担任建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建行青海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11家公司和1个自然人,在贷款审批、利息减免、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索要、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73万余元。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11家公司,包括8家青海的企业——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漓江地产)、西宁信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信乐地产)、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通地产)、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宁建设)、青海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建工)、青海信禾高精化工有限公司(现名:青海信禾氟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信禾)、青海华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下称:华能集成)、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嘉通);还有2家陕西的企业——陕西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科达)、陕西艳新建筑材料工程有限公司(现名:陕西辰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仍称:陕西艳新);1家北京的企业——北京鑫恒铝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鑫恒);1个自然是尹学将。
工商资料则显示:漓江地产与西宁建设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大为,汇通地产与青海建工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曾克剑。青海信禾在2016年11月之前,其实际控制人与信乐地产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谈长燕。
一审庭审:郭继庄否认了所有的受贿
记者得到的材料显示,在西宁市检察院指控的郭继庄3773万余元财物受贿里,有300多万元为现金(人民币,以及美元、欧元折算)。
这些包括:其一,2007年至2018年,郭继庄先后多次收受陕西艳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东川给予的现金153万元人民币,后他又向张东川索取了100万元人民币现金。
其二,2015年2月,郭继庄从汇通地产与青海建工的实际控制人曾克剑处,收受5万美元现金。
其三,2016年3月,从尹学将处收受1万美元现金。
其四,2009年1月,从华能集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银会处收受了5万欧元现金。
此外,还有两笔是郭继庄通过其女儿收受的股权投资款:2013年6月,收受北京鑫恒公司董事长杨毅以投资入股为名,给予的77.9788万美元;2015年4月,收受青海嘉通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宋科以投资入股为名,给予的200万元人民币。
检方指控郭继庄其他的受贿,为房产、车位、高尔夫球卡,以及代为装修房屋、收受公司股权等等。在被指控的这些房产受贿中,有一套是位于陕西西安的住房。
西宁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郭继庄利用担任建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职务的便利,为陕西科达地产公司在贷款审批上提供帮助。
时隔11年多之后,也即2013年6月,郭继庄为此收受了陕西科达地产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郑吉奎给予的一套位于陕西西安雁塔区小寨西路98号的房屋。该房屋价值人民币232.9474万元。
2022年2月22日至23日,郭继庄案在西宁市中院一审开庭。
知情人士介绍,两天的庭审里,郭继庄否认了所有的这些受贿指控,称自己无罪。他的律师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涉案被指控行贿的公司及个人 已有3家判决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郭继庄案一审开庭之前,检方指控的向他行贿的公司及个人,已有多家开庭并判决生效。
2021年11月30日,西宁市城中区法院公布了《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大为单位行贿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漓江地产公司在开发位于西宁市城西区可可西里俱乐部综合楼项目时,向建设银行西宁城中支行申请贷款1亿元未获批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为于是请托郭继庄帮忙。后经郭继庄安排,漓江地产公司获得建行城中支行共计9000万元的贷款。2011年6月,李大为又通过郭继庄帮忙,顺利承揽到建行青海省分行七一路储蓄所营业网点装修项目。
为表示感谢,2015年李大为将漓江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的一套面积为175.39平方米的房屋送给了郭继庄。经鉴定:该房屋价格为126.1054万元。2019年1月,郭继庄为规避组织调查,给漓江地产公司转账55.25万元。
2020年6月,郭继庄被留置。同年7月7日,李大为亦被留置。
2021年10月21日,西宁市城中区法院判决,漓江地产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李大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籍贯在四川开县(今重庆市开州区)的李大为,1962年7月出生于青海西宁,是本届(十二届)青海省政协委员,并担任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2022年1月7日,李大为被免去了青海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郭继庄案开庭之前,他的辩护人曾提出,将被指控的向郭继庄行贿的公司(个人)与郭继庄合并审理的申请,不过这一申请被法院驳回。
同时,包括漓江地产公司及李大为在内,涉及郭继庄案,已有7家被指控行贿的公司(个人)案件先期开庭,其中有3家公司(个人)由法院判犯行贿罪成立,并且判决已生效。
截至2022年3月14日,西宁市中院尚未对郭继庄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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