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化鹏/文 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亮相,有一组数字格外引人注目:2021年全国检察系统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6.9万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4.9万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50%、3.6倍和37.3%。行政公益诉讼占公益诉讼总数的88%,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主体。
大多数民众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些陌生。通俗点说,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就是指检察机关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当不特定的多数人受到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的威胁时,如果行政机关履职不力,检察机关就会站出来,以国家之名,代表不特定多数的受害者,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能。
上述工作报告的数字着实令人警醒,原本在行政监管环节可以杜绝的问题,却成为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负累;原本应由行政机关主动监管的事项,却要由检察机关督促办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民众对生活的需求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不再局限于衣食住行等物质方面的“硬需求”,民主、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软需求”越来越高。这就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行政机关理应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责任人。当下,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仍处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时期,工矿企业对废弃物处理不当,就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如果处理不及时,不仅会使周围的居民利益受损,土壤和地下水等自然资源也会受到侵害。此时,环保部门就该积极履职,监督相关涉污企业对废弃物规范处理,防止生态环境被破坏。对于已经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环保部门应采取行政处罚、责令修复环境、代为履行等方式,及时止损。
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层面,司法行为属于兜底行为,只有行政管理力所不逮之时,方能动用司法的手段进行补位。检察机关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从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看,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多来自群众告发,也有一部分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这些违法事实,早已造成了一定的损益,虽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但终究是事后补救,受损利益的恢复需要一个过程,能否恢复原状,尚属未知。
近年来,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容易受到侵害的领域,屡屡出现检察机关的身影,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2021年,全国检察系统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草原、湿地面积共43万亩;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壤47.8万亩;保护河道9000余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5.8万亩;处理固体废物420万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5.9亿元。督促查处销售、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48万千克、假药和走私药品1400余千克。这些数字背后,凝聚了太多的辛酸和苦楚。
法谚云:“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不能都寄托在司法机关身上。海清河晏、风清气正的社会,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作为社会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行政机关应该能动履职,防患于未然,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筑牢行政机关第一道防线,是权益保障的关键。
我们期盼天下无案。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犯罪学教研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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