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蔡越坤 距离债券到期日不到半年,2022年2月底,周源突然获悉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04.SH,以下简称“鹏博士”)对外宣称,拟以75元的价格对旗下债券进行打折购回,令他措手不及。
周源所在的私募机构,于2020年在二级市场买入了少量鹏博士旗下“17鹏博债”“18鹏博债”。
2022年2月28日,鹏博士披露《关于“17鹏博债”、“18鹏博债”购回的实施公告》称,拟对“17鹏博债”“18鹏博债”进行全额购回,拟购回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58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次债券购回登记期为2022年3月14日至3月16日,购回资金兑付日为2022年3月22日。
3月2日,鹏博士发布关于“17鹏博债”“18鹏博债”购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3月3日,发布了购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据悉,“17鹏博债”到期日为2022年6月16日,“18鹏博债”下一付息日为2022年4月25日。目前两只债券余额分别为46165.1万元、94902.7万元,合计141067.8万元。如果按照75元价格进行回售,鹏博士仅需准备105800.85万元购回资金。
对于购回两笔债券的原因,鹏博士公告表示,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债券价格稳定,促进鹏博士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决定以募集资金对公司债券进行购回。
对于提前回购带来的影响,周源向记者表示,因为公司属于私募机构,如果公司参与提前回购债券,将需要进一步与投资者协商沟通,需要获得投资者的同意。而且按照目前的价格回购,持有甚至会出现亏损的情况,因此也要慎重考虑。同时,他感到困惑:鹏博士到期不足以偿付这两笔债券吗?为何会选择打折购回债券?到底应该如何选择,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鹏博士相关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目前两笔债券提前打折进行购回,是与持有人做过沟通的,在现在的市场背景下,有一些债券持有人也希望尽快变现。我们也了解到部分投资人可能有这种需求,双方能够能达成一致意见是最好的。
“双刃剑”
据记者了解,债券市场到期前折价进行购回,在国内债市历史上较为鲜见。提前折价购回对于发行人而言,可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前折价回购缓解了企业的还债压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影响投资者的信任甚至引起质疑,进而对企业信誉有所损害。
2019年8月27日,未名医药公告称,拟用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大宗交易,买入公司发行的“17未名债”,买入价格不超过80元/张。“17未名债”折价购回为国内首例发行人在交易所市场二级市场购回债券,这一操作引发市场热议。
周源表示,鹏博士此次进行折价购回债券,应该是国内交易所市场上的第二个案例。
对于此次购回,记者以投资人身份向鹏博士另一位负责债券兑付的相关人士询问,该人士表示,尽管目前75元购回还缺息,看投资人自己的需求,如果75元损失比较大,那就继续持有。但是因为我们前段时间违约了,现在75元钱进行购回,可能现在还能给兑一部分;至于到期后能否全额兑付,要以公告为准。
该人士也称,以75元的价格进行购回,对公司的财务经济情况可能会改善,如果两笔债进行全额兑付,公司要准备超过14亿的资金,可能也承受不了。
华泰证券曾发布研报表示,回购债券的行为体现了发债主体仍然具有一定资金储备,对于稳定债券价格,提振市场信心有积极作用。此外债券回购为部分投资者提供了止损机会,有助于增加高收益债市场流动性,缩短投资者持有期,减少不确定风险。部分债券持有人面临较严格的风控约束,在持仓债券出现信用事件时出售压力较大。而高收益债市场流动性极差,投资者常常不得不大幅折价抛售。债券回购为市场注入了流动性,有利于投资者及时止损。回购也有利于缩短持有期,降低未来不确定风险。
对发行人而言,华泰证券称,债券回购有助于降低债务压力,传递积极信号,恢复市场信心。参考德意志银行回购债券的案例,一般来说,在市场价格低点折价回购债券,能使发债主体获得资本利得,并降低债务压力;另一方面如以相对较高价格回购,也能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有利于恢复市场信心、降低未来融资成本。
对于债券回购的弊端,华泰证券也表示,如果回购金额显著低于债券存续金额,回购方式为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大宗交易,如何确保公平对待债券持有者值得商榷。这可能使债券持有人利益分化,未必能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债券持有者。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研究明明此前曾表示,回购债券或引发投资者的质疑。明明表示,一旦企业回购债券,就会面临操纵价格、关联交易,甚至利益输送的质疑。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预期风险可能性,机构投资者或许会选择一刀切民企中低资质信用债,此举或将加剧民企信用债规避情绪。
如何保障公平
周源回忆,2019年“17未名债”进行折价回购引起很大关注之后,上交所便对债券购回进行了规范。
2019年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监管问答》,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人是否可以购回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上交所表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未禁止发行人购回本公司发行的债券,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公司债券发行人购回债券,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债券投资者、受托管理人等相关责任主体不得利用债券购回业务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发行人实施债券购回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上交所也指出,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履行合规的公司决策程序,发行人不得对外发布债券购回的相关信息。而且仅可采用现金方式购回且必须向该只债券的所有投资者发出购买信息。
对于哪些情形下禁止开展公司债券购回?上交所也明确指出,公司债券发行人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仅发行人为上市公司适用)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的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的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债券持有人合法利益、造成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形。
对于债券购回过程中如何保障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周源表示:“对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投资者只能用脚投票。”周源认为,发行人对于快到期的债券进行折价购回,对于发行人的信誉而言是有损的,会造成投资人之后不敢再投该主体的债券。他认为监管应严厉打击逃废债,民营企业的信用才会有。目前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越来越难,需要投资者与发行人共同去维护债券市场的信用环境。如果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发行人逃废债的成本很低,投资者对民企的债券的投资会用脚投票,将民企债券排除在投资标的之外,这就是市场的选择。上述鹏博士相关人士表示,对“17鹏博债”“18鹏博债”的购回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而且是在政策规则范围内。对于是否参与购回,有部分债券持有人可以接受,持有人也是会平衡以后做出慎重的选择。公司优化的资金将直接用于重点业务的发展布局。此前,该人士也向记者表示,一方面公司在积极解决历史问题,直面困难;另一方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转型过程中,尤其是从“传统通信运营商”向“新型数智服务运营商”全面升级的转型。
截至3月4日,鹏博士股价收于6.21元,总市值102.9亿元。对于“17鹏博债”“18鹏博债”的购回,经济观察报也将持续关注。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周源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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