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伟/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开幕了。
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每逢两会,人民网都要做一次调查,了解一下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有哪些。今年是第21次了,有超过562万人次参与。
调查结果显示,“依法治国”位列热词关注第一位。具体到政法队伍,“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备受关注。
为什么在依法治国这个话题中,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特别关注?
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支队伍是“刀把子”,用得好可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用不好就会伤及无辜。而且,由于政法队伍的“刀把子”属性,伤及无辜的后果也非常严重。
现实中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本来不属于政法队伍的官员,也挥舞着这个“刀把子”吓唬人。
比如,一位镇党委书记在通过他人威胁举报者时,竟然说出了“我有一百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我不过是现在还不愿去用那些方法”这样的话。
再比如,一位县长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为了阻止打工者返乡,竟然公开说出“你只要返回,先隔离再拘留”这样的话。
无论是镇党委书记,还是县长,他们既不是派出所所长,也不是公安局局长,党和人民、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他们实施拘留、进行刑事调查的权力。
但为什么,他们可以这么肆无忌惮地说出这样的话?
因为他们确实做得到。
这是依法治国领域出现的一个非常特殊、值得重视的现象。权力、尤其是强制性的权力(刀把子)很容易地、经常性地被跨部门借用了、被跨部门使用了。即使这样的权力没有被实际借用、使用,仅仅是用来吓唬人,也能把普通百姓吓得够呛。
这就牵扯到依法治国的一个底线问题。
笔者赞同这样的说法:依法治国的底线之一,就是要让遵纪守法的普通百姓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你可以用一百种方法服务人民,但不能用一百种方法整人、吓唬人,用“刀把子”整人、吓唬人更不行!
怎么办?
人大代表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人大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提出质询案、罢免案,可以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以上只是人大代表众多权利中的一部分,其实,仅仅就是这一部分权利,如果得到充分运用,就可以形成对政府机构(包括政法队伍)的有效监督,可以将权力关进笼子。
并且,人大代表在履职时是有人身特别保护权的,包括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县级以上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
既有监督权、又有人身特别保护权,按道理说,人大代表应该在监督权力运用、保障依法治国方面大有作为。事实上各级人大代表确实也很有作为。
但有一点遗憾的是,这么多年来,每逢国内某些地方发生重大的、有全国范围影响力的事件,人们看到的往往是媒体记者冲在前面发出各种调查报道,甚至自媒体发出各种呼吁。舆情汹汹之际,各级人大代表似乎距离这些重大事件很远。另外,类似上述拿政法机构的权力吓唬人的事件,往往是上级部门进行查处、宣传部门对外解释,鲜少看到人大代表站出来,对相关机构、相关官员展开质询、进行批评、提出建议。事实上,这正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代表有责任警告、批评、甚至罢免那些口出狂言、行为不端的官员。
这就是守护依法治国的底线。
如果能这样,人大代表的履职工作,就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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