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鑫 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员孙洁建议,为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要增强年金强制性,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研究提高企业年金强制性的可行性,提高年金覆盖面。
目前,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不断完善,覆盖面持续扩大。然而,我国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缓慢。截至2020年末,我国养老金规模合计8万亿,其中第一支柱规模约5.8万亿(不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第二支柱规模约2.2万亿,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基金可忽略不计。第二、三支柱发展不足使政府未来面临较大的财政负担,促进第二、三支柱发展,优化多支柱养老金结构也应成为未来我国养老金体系改革和完善的重要方面。
从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数来看,截至2020年末全国有10.5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与我国庞大的企业数量相比,尚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2015-2020年期间,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复合增长率仅为5.65%。
从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来看。截至2020年参加职工2718万人,参加职工仅占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96%,占全部就业人口总量3.6%,占全国总人口的1.94%,企业年金覆盖人数整体非常低。2015-2020年期间,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复合增长率为2.70%。
孙洁认为,虽然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但总体看发展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发展不充分,总体覆盖面过低的问题。
因此,孙洁建议,应提升企业年金强制性,扩大覆盖率。
具体来看,第一,优化制度设计, 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协调发展。养老保障体系设计应立足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担的目标和理念, 企业年金和税延养老保险正是企业和个人作为养老责任主体的体现。在进一步做实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可探索研究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比例,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为企业 (职业) 年金, 商业养老保险释放更多发展空间。
第二、加快调整企业年金机制, 扩大企业年金缴费来源,协调企业养老保险整体发展。一是根据经济发展和企业负担情况,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将降低的基本养老金缴费部分转移至企业年金,这样既不增加企业的总体负担,又能够调提高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解决其缴费来源,为施行企业年金的强制性创造可行的条件。二是参考职业年金的政策设计和配套制度安排, 优化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 促进企业年金加快发展, 减少未来两者之间的差距和不均衡的风险。三是建议商业团体养老保险享受企业年金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企业养老保险整体协调发展。
第三、简化加入企业年金程序。简化程序方面,可以取消备案审批,采用注册制,简化企业建立、管理企业年金必须履行的程序,缩短企业办理企业年金事务所需时间。可以由企业自主决策企业年金方案制定、变更或终止等,在参加人员范围、缴费规则、分配差距、归属规则等方面由企业自行制定,无需通过集体协商。对国有企业或其他非私营组织的要求可维持现状,不作调整。试点企业年金自动加入。如果未来能够施行企业年金强制性加入,则可以进一步施行自动加入机制。选取几个发展情况各不相同的城市试点企业年金自动加入,试点期限可设置为3-5年,以观察试点情况。根据试点情况,研究确定全国推广可行性及推行政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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