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淯心 临近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建议将连锁经营企业跨省、市分支机构视同法人企业参与到当地社零统计中。
王填发现,目前很多地方的省、市政府出于社零、税收统计不在本地而影响政绩的原因,要求较大型的连锁经营企业在当地设立法人公司,由此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降低了经营效益。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各地区不得要求连锁经营等流通企业在本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市场主体,不得对未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市场主体的连锁经营企业在给予补贴补助等惠企政策时采取歧视做法。
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2011〕96号)第十条规定,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经与分支机构上级法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国家统计局认可,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王填表示,该处理办法涉及上级法人单位主管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的认可程序,在实践中操作并不容易;且该规定仅包括跨省的分支机构,对于省内跨市的分支机构在社零、统计方面的问题并未涉及和解决。
近期,为了推动解决跨地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问题,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百货零售业和超级市场零售业法人企业附属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统计试点的通知》,选择在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等省份进行试点,试点对象为百货零售业和超级市场零售业法人企业附属的符合视同法人条件的跨省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所属法人企业。
王填建议,在试点方案成功实施的基础上,尽快将方案推广至全国,同时扩大实施范围到跨市的产业活动单位,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跨省、市分支机构视同法人企业在所属地区参与社零统计,具体条件包括:连锁经营企业跨省、市分支机构应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并有独立的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或一年以上; 该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向当地纳税;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统计调查的需要提供财务资料;分支机构为大型综合体的,租赁商铺数据一起计入综合体整体社零数据统计。凡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单位(总部)的统计数据不再包括该分支机构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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