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琳/文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联手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自3月1日起开展该项工作。上述文件明确了互认范围及其对应的质控标准,这有助于在医患之间减少信息不对称,构建多医院转诊、会诊的“金标准”。另外,本次互认遵循“只认机器不认人”原则,即机器生成的人体数据,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互认;但对人为解读的数据,即诊断结论,暂不互认。
长期以来,大部分医疗机构以医疗质量、患者安全为名,拒绝承认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反复检查的高昂收费可能导致患者放弃治疗而延误病情;重复拍摄X光、CT的辐射剂量超标还可能损害患者健康。
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大抵有三种情况:
一种存在于上下级医院之间,针对疑难症、危重症的诊断,受不同医院间诊疗能力的天然差异,以及急诊、急救服务中瞬息万变的病情限制,检查检验重复进行合乎医学规律;
一种存在于跨地域的医院之间。为了寻求更好的医疗资源,现在跨区域就医的患者越来越多,但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实现检查检验报告单“单随人走”,导致异地就医的重复检查检验。这不利于民众更为便利地跨区域就医。对此,长三角三省市已经在上海、浙江嘉善、苏州吴江之间推进跨省互认的探索。
一种存在不同类别医院之间,即便在本地,无论是中医院还是西医院,无论是专科医院还是综合医院,都开设了检查检验业务,即便一些城市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通了不同医院的数据,但仍然在数据结果互认的“最后一公里”卡壳。
上述文件不仅是技术方案,更点燃了医改政策的信号弹——
一是合理医疗信号:早在2020年,经中央深改委通过,国家卫健委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对于不合理的医疗检查,检查检验不互认的动机可能是诱导医疗消费。2009年,新医改实施以来,随着取消药品加成、控制药占比,检查检验逐步取代药品成为医院的主要收入、利润来源,畸形的“以药养医”转变成“以检养医”,一些医院青睐于购进大型检验设备、自建高端实验室、开设检查检验门诊,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顽疾,倒逼国家层面痛下决心整顿。
二是共享医疗信号:随着上述文件实施,检查检验互认所覆盖病种、区域逐步扩大,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预计将在未来两三年逐步受到遏制。一旦检查检验也从收入端转为成本端,医疗机构就倾向于降本增效,将检查检验业务外包第三方检验中心,或者在城乡之间的医疗联合体(如: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共建检验中心。
三是体验式医疗信号:展望“十四五”时期,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水涨船高,人们不只追求疗效、效率等硬性指标,也追求体验等柔性指标。检查检验互认也需要顺应民意,不仅要基于区域、病种建立互认联盟,还要基于对型疾病、高端服务等不同的患者就医路径研究,灵活、高效地组建互认联盟;同时,对患者自带报告单的互认,要从纸质互认提升为电子互认。
不过,上述文件要想真正落地惠民,还存在以下不确定性:
一是公立医院逐利动机没有根除。公立医院追求检查检验的投资高回报,再加上不同等级医院之间人力成本存在天然差异,而且这种差异未能得到政府的及时足额补偿,不排除部分医院以各种理由为互认设置障碍。为此,国家医保局需要尽快启动门诊打包付费(APC)试点,将住院打包付费延伸到门急诊,让医院彻底断了“以检养医”的利益机制。对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后剩下来的钱,医保部门也不能克扣医院,不能调减单家医院的医保总额预算。
二是医疗规范化、同质化待提高。管理学的基本规律是,能力半径越大,管理半径才能越大。随着不同等级、不同地区的临床管理日益规范,基本医疗服务的诊疗水平日益提高,互认需求也要“分步走”,从当前的“只互认机器数据、不互认诊断结论”,升级到“诊断结论在同地区、同级别医疗机构、同类别科室或同学术流派之间互认”,不断扩大互认范围,不断提升“金标准”的含金量,朝着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完美医疗愿景进发。
三是如何面对可能增多的医患纠纷。当前,我国医患关系在理性层面不够契约化,在感性层面不够人文化。随着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进阶,出于对误诊、漏诊及其引发的患者方维权的顾虑,医院方、医生方仍然可能以各种理由要求患者在本院重复检查。对此,建议严格区分诊断结论、健康咨询,鼓励医师及其团队在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多提供健康教育、情感沟通服务;即便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要明确首诊医师与后续医师权责分配,厘清诊疗行为的自由裁量权空间,细化互认后发生医疗事故情况下各方的法律责任。
(作者为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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