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2726.2万美元境外债违约 高管回应:努力销售,努力还款

蔡越坤2022-02-18 19:18

记者 蔡越坤  2月18日,中国地产TOP15企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000671.SZ)公告表示,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未能在30日豁免期内(即2022年2月15日)支付需支付的境外债券XS2100664544利息13,875,000美元以及境外债券XS2203986927利息13,387,500美元。合计违约利息规模2726.2万美元,构成实质性违约。

据悉,该两只境外债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发行。“SUNSHI 9.25 04/15/23”(债券代码:XS2100664544)发行日为2020年1月15日,存续金额3亿美元,发行利率9.25%,到期日2023年4月15日;“SUNSHI 7.504/15/24”(债券代码:XS2203986927)发行日为2020年7月15日,存续金额3.57亿美元,发行利率7.5%,行权日2022年10月15日,到期日2024年4月15日。

阳光城表示,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债券等产品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同时,公司正就上述事项寻求法律意见,以期通过适当方式应对相关事宜。此外,公司亦不断努力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资金以偿还欠款。

据悉,除了境外债务发生违约,阳光城在境内债市的公开市场债务也出现了展期的情况。

2022年1月29日,阳光城旗下债项金额为5.8亿元的“21阳光城MTN001”到期后,未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未偿付利息,并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2月10日,宽限期届满后,阳光城公告,经与持有人沟通,将“21阳光城MTN001”应于2022年2月10日支付2021年1月29日至2022年1月29日利息,付息日展期至2022年7月29日。

针对阳光城债务解决,2月18日,一位阳光城高管向记者表示,努力销售,努力还款。但目前,销售起色不大。销售好坏取决于市场。

股份被中航信托冻结

除了债务发生逾期,目前阳光城上市公司股权也遭遇债权人冻结及被动减持的情况。

2月11日,阳光城发布《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指出,2022年2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司法冻结。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分别为118,270,664、95,304,200、12,820,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2.86%、2.30%、0.31%。冻结原因为“财产保全”。

其于2022年2月11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于2022年2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司法冻结。

此外,2月17日,阳光城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阳光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债务问题也遭遇被动减持。

具体来看,阳光城披露,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阳光集团、康田实业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于2022年2月14日—2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0,91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阳光城表示,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为阳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的被动减持行为,阳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质权人要求,开展债务展期、筹措资金等相关措施减少本次被动减持股票造成的不利影响。

评级遭连降至AA

 记者注意到,阳光城发生债务展期等问题后,旗下存续债券遭到了连续被降低评级的情况。

 2月6日,东方金诚作为阳光城的评级机构之一,下调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并下调了“20阳城01”等债项等级为AA。对于调级原因,东方金诚表示,一方面为阳光城大幅亏损,另一方面,旗下债券“21阳光城MTN001”利息发生展期。

稍早,1月26日,东方金诚将阳光城主体评级由AA+下调至AA。东方金诚给出的理由是,鉴于股东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保险减持阳光城股份,以及公司多名高管出现离职。东方金诚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和高管团队的变化对公司经营及债务偿付形成不利的影响。

显然,阳光城评级遭连续降级与公司业绩与债务展期息息相关。

1月29日,阳光城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5亿元~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73亿元~86亿元。公告称,经营业绩降幅较大主要系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及房地产业务结算规模下降。

同日,阳光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中就计提大额减值的主要存货项目情况及原因、公司流动性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了问询。截至2月18日下午5点,阳光城仍尚未对关注函进行回应。

受此影响,1月30日,中诚信国际作为“17阳光城MTN001”“17阳光城MTN004”评级机构,2022年1月24日,中诚信国际将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及“17阳光城MTN001”“17阳光城MTN004”债项信用等级调降至AA,并将上述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

中诚信国际认为,较大规模的亏损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自有资本实力,房地产行业信用风险事件频发、公司再融资受阻等因素亦对其未来销售回款及持续经营提出严峻考验。公司未能按期支付“21阳光城MTN001”的利息显示其流动性状况严重恶化,其后续在宽限期内的利息偿付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因素,中诚信国际决定将阳光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降至BBB,将“17阳光城MTN001”“17阳光城MTN004”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调降至BBB,并将上述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

根据阳光城官网介绍,公司脱胎于世界500强阳光控股,主营业务涵盖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物业服务、城市更新等。2020年,阳光城实现销售金额2180亿元,综合实力位列中国地产TOP15。此外,2021年获得中国房地产企业第13名。

截至2月18日,阳光城股价为2.69元/股,总市值为111亿元。对于阳光城债务问题,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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