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开启“免扰模式”

梁嘉琳2022-02-18 11:33

(图片来源:东方IC)

梁嘉琳/文  2月16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全文发布。至此,2021年5月挂牌成立的国家疾控局结束了机构空转状态,明确为副部级,下设10个司局。同时,国家卫健委的疾控局、综合监督局被撤销。

这是中国首次为传染病防控单独设置一个国家部门。早在2018年,新一轮疾控体制改革方案就开始起草。截至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该方案仍未出台,但政界、学界、业界对疾控主管部门的机构升格、管辖提级、权力扩容报以很高期望。当时,外界盛传两个改革版本,一种是组建国家公共卫生局,划入原归属于国家卫健委的所有医疗以外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中国行动、妇幼保健、人口健康、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等职能,以及狭义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等职能;另一种组建国家疾控局,但仅纳入狭义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

最终出台的国家疾控局“三定方案”,比上述两种猜想的职能范围都要缩窄:一方面,原归属于国家卫健委的重大疾病(如肿瘤、罕见病)、慢性病的防控职责没被划走,而是分流到国家卫健委新成立的医疗应急司;另一方面,医疗应急司也和国家疾控局应急处置司在传染病疫情处置方面存在职能交叉。目前,国家疾控局的职权范围类似于20年前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分家前的放大版“防疫站”模式,与对所有疾病开展防控的美国疾控中心(CDC)不可同日而语。

笔者认为,外界并不需要对“保守版”改革方案投射悲观态度。中国对疫情的容忍度比西方国家小得多。南京、西安等地一度爆发聚集性疫情并向全国蔓延的教训显示,如果疾控体系能力不强、动力不足、防治不紧密、对地方政府影响力小,高层最终不得不采取全员核酸、封区封城、集体隔离等高压管控措施,从而给地方经济社会带来巨大损害。在“动态清零”政策下,只有让新设立的国家疾控局开启“免扰模式”,专注于新冠肺炎等各类传染病防控,才能避免职权过于庞杂而削弱了“早发现、早干预”的主轴工作。

为了强化这一主轴工作,本轮“三定方案”明确:一是在卫生应急协调方面,由正部级的国家卫健委(包含原卫生部、原国家卫计委时期)出面,以提高部际协调的对等性和有效性;

二是在医防协同方面,设立综合监督一司,首次赋予疾控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疾控工作的监管权,有助于发挥好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监测哨点功能,降低医院内感染及对外扩散风险,提升上下级、各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效率;

三是在上下联动方面,首次赋予国家疾控局对地方各级疾控机构业务工作的领导权,而非以往的业务指导权,具体包括: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从而在保持地方疾控机构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形成“类垂直管理”关系。

新冠肺炎大流行并未结束,为扛过现在及未来可能的疫情大流行,笔者建议,我国疾控体系需遵循“大健康观”,树立“大应急”思维,强化协同能力,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处理好传染病与慢性病关系。虽然慢性病更偏向卫健委的职能范畴,但疾控局管理的新冠肺炎也会带来高血压、记忆衰退等慢性病后遗症。随着我国卫生健康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人全程”健康管理迫切需要打破传染病与慢性病之间的篱笆。

二是处理好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虽然国家疾控局是国家卫健委管理的国家局,但拥有独立向中央汇报的权限,以及单列的职权范围、管辖领域。各级卫健委、疾控局要在临床技能与公共卫生技能方面实现“人才通”,要在公共卫生大数据与医疗大数据之间实现“信息通”,要在公立医院疫情防控的飞行检查、绩效考核等方面实现“监管通”。

三是处理好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的关系。为填补历史欠账,各级疾控局固然需要扩张编制、提高待遇,大力建设信息系统、大数据中心、检验实验室。但比升职、发钱、做工程更重要的是对体制机制进行系统性重塑,要彻底扭转卫生系统“重医轻防”“重物轻人”的路径依赖,要让公共卫生考核“长牙齿”,并罚下一批不尽职的机构和人员,要会同卫健委补偿激励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等。

(作者为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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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医疗、健康治理研究者,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总编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客座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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