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大面积中止情形再现 或事起“乐视案”

梁冀2022-01-27 17:41

记者 梁冀 IPO大面积中止情形再现。

2022年1月26日,逾60家拟上市企业IPO审核状态变更为“中止”,包括12家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与49家创业板拟上市企业。资料显示,上述IPO项目所聘中介机构至少有一家为中德证券、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据沪深交易所披露,被中止的12个科创板IPO项目中,金杜涉及11个,信永中和涉及3个;被中止的49个创业板IPO项目中,中德证券涉及2个,金杜涉及28个,信永中和涉及20个。

这也是继2021年8月之后,A股市场再度出现IPO项目大面积中止的情形。

或事起“乐视案”

1月18日,山西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1年5月,王景等11名原告共同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1名被告即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北京金融法院受理;同年7月,北京金融法院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该案,原告增至2000名,求偿约45.71亿元。

资料显示,21名被告包括乐视网、贾跃亭、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贾跃民、监事会主席吴孟、监事吉晓庆、独立董事曹彬、独立董事朱宁、独立董事沈艳芳、董事会秘书张特、董事会秘书赵凯、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邓伟、监事会主席刘弘、副总裁张旻翚和副总裁谭殊,以及贾跃亭姐姐贾跃芳;以及6家中介机构——中德证券、中泰证券和平安证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

2021年4月,北京证监局通报称,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五项违法事实:一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资料显示,乐视网2016年定增项目中,中德证券为保荐机构与主承销商,金杜为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为会计师事务所。

或为中介机构“连带责任”

有资深投行人士表示,IPO大面积中止情形系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影响,上述IPO项目中止后可再进行复核,无问题即可正常推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对该机构或者有关人员为被中止审查的申请事项制作、出具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按要求提交复核报告,并对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表明确复核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恢复审查,通知申请人。”

2021年8月18日,科创板、创业板出现大面积IPO项目被中止的情形,涉及企业逾40家。彼时线索指向蓝山科技。2020年12月,蓝山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彼时被中止IPO项目均涉及至少一家蓝山科技所聘中介机构——华龙证券、天元律师事务所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值得注意的是,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并非一定会致其所涉IPO项目被中止。

2021年9月8日,海通证券公告称,其因在开展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但此后其所涉IPO项目并未出现大面积中止情形。

2021年9月28日,海通证券公告称,其于当日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通证券涉奥瑞德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调查完毕。

证监会1月14日通报称,2019年以来,查处中介机构违法案件80起,涉及24家会计师事务所、8家证券公司、7家资产评估机构、3家律师事务所、1家资信评级机构,涵盖股票发行、年报审计、资产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点领域。2021年,证监会依法立案调查中介机构违法案件39起,较去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将2起案件线索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

证监会还表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是防范证券欺诈造假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零容忍”的工作方针,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的有效联动,坚持“一案双查”,用足用好新《证券法》赋权,依法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责任,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力督促其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有效构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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