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涛 1月2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生均拨款类因素、发展改革类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适当向困难地区倾斜,其中生均拨款类因素(70%),发展改革类因素(30%)。
按照《办法》解释,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称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具体来讲,生均拨款类因素,主要考虑生均拨款水平、各类在校生人数、奖补比例或定额等因素;发展改革类因素,主要考虑地区因素、地方高校数量、专项招生计划规模、学科建设、科研发展、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建设情况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因素。
财政部网站在2021年10月份公布的《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可以看到,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一共313亿元,其中河南省分配资金最多,为32.4亿元,
《办法》提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四个方面,分别是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机制,引导地方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促进地方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是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重点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地方高校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部省合建”高校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推进中西部地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
第三是支持地方高校聚焦内涵式发展,进一步聚焦人才培养和特色办学、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
第四是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地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
《办法》要求,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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