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万敏 1月21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制定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已正式向银保监局及银行保险机构下发。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战略规划与组织流程建设、业务经营管理数字化、数据能力建设、科技能力建设、风险防范、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等七部分,共三十条内容。
在“业务经营管理数字化”部分中,《指导意见》重点提及了产业数字金融和个人金融服务。其中包括,积极发展产业数字金融。积极支持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字化的产业金融服务平台,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重要产业链,加强场景聚合、生态对接,实现“一站式”金融服务。推进企业客户业务线上化,加强开放银行接口和统一数字门户建设,提供投资融资、支付结算、现金管理、财务管理、国际业务等综合化金融服务。推进函证业务数字化和集中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利用大数据,增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对个人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强调了解决“数字鸿沟”问题,“对老年、残障、少数民族等客户群体,加强大字版、语音版、民族语言版、简洁版等应用软件功能建设,增强对无网点地区及无法到达网点客群的服务覆盖,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可获得性,推动解决‘数字鸿沟’问题。”
近年来,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数字金融合理创新、与第三方合作合规等问题,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
2021年9月,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骆絮飞就对外透露,《指导意见》将全面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以数字化转型驱动金融生产方式和治理方式的变革,支持金融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加强外包第三方合作服务中的安全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组织金融机构对行业提供度高的第三方的合作机构进行网络安全核查,保障数据安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骆絮飞表示。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第三方企业合作、数据隐私与安全也给出了方向。
在外部机构合作方面,强调“安全高效、合作共赢”,《指导意见》称,构建安全高效、合作共赢的金融服务生态。针对客户需求,与相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创新服务场景,丰富金融服务产品与渠道。强化系统集成,加强内外部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与第三方企业合作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的内容和流程,建立面向开放平台的技术架构体系和敏捷安全的平台管理机制,对金融服务价值链中的关键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协调。
同时,“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保护策略,落实技术和管理措施。强化对数据的安全访问控制,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闭环管理机制。”《指导意见》明确,加强第三方数据合作安全评估,交由第三方处理数据的,应依据“最小、必要”原则进行脱敏处理(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关注外部数据源合规风险,明确数据权属关系,加强数据安全技术保护。加强对外发布信息安全管理。
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指导意见》要求建立稳健的业务审批流程,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估范围应覆盖消费者保护、数据安全、合规销售、产品及服务定价、声誉风险、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方面。建立有效的业务变更管理流程,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带来的技术和业务逻辑变化、服务提供关系变化进行评估,针对相应风险指定管理策略。深入分析数字化经营环境下客户群体的行为特征,加强与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相关的资金流动监测,有效识别流动性风险新特征等。
《指导意见》明确了数字化转型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广泛普及,基于数据资产和数字化技术的金融创新有序实践,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开发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数字化经营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数据治理更加健全,科技能力大幅提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风险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