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万敏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19日消息,发改委等9部门日前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平台经济在金融领域的监管提出强化支付领域监管,落实金控公司监管制度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
对于发展数字经济与规范平台经济之间的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高级研究员金天认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此次发改委《意见》坚持这一政策基调,对规范发展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其中所提的健全完善规则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等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和赋能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包括互联网平台在内的数字经济参与主体为制造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市场资源与硬核科技支持。
强化支付与数据领域监管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意见》指出。
过去一年多来,金融监管部门围绕支付与数据领域的安全、反垄断方面已多次强调合规重要性。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德“金融科技与全球支付领域全景-探索新疆域”视频会议的开幕致辞中表示,中国监管当局也在努力平衡好鼓励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易纲称,一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同时要求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二是强化反垄断,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推动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封闭场景,充分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三是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合规开展互联网存贷款、保险、基金等业务。
在不同支付工具跨平台的互联互通方面,金融机构、清算机构与非银支付机构之间已在稳步推进合作。2022年1月,招商银行App与微信支付正式实现二维码互联互通,客户通过招商银行App“扫一扫”功能,扫描微信收款码即可进行付款。2021年9月,微信发布公告称,微信支付已与银联云闪付 App 正式实现线下条码的互认互扫。2021年双十一,支付宝向银联云闪付开放了淘宝85%商铺,云闪付首次加入“双11”。
非银支付机构管理方面,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十五至第五十七条明确了市场支配地位定义以及相应监管措施。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翁翕教授在日前召开的第23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发言中表示,目前,针对平台“不公平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缺乏或限制竞争,以及利用客户数据不正当获利”这四大核心垄断问题,我国的政策法规有基本的抓手,但是,这些原则在实际操作中遭遇挑战。
“在从严监管和包容审慎之间,有一个很大的政策区间,而且从学术来讲都有各自的理由。”翁翕建议,平台反垄断需要关注四个方向:如何权衡竞争性原则和鼓励创新目标之间的矛盾;如何权衡平台治理规则与用户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如何看待用户偏好不一致等行为偏误问题;以及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和相关利益者。翁翕认为,在这些方面,是“从严监管”还是“包容审慎”,需要“微妙的平衡”,根本来讲,亟需重构“平台反垄断”的社会目标。
同时,数字人民币的开立账户和支付场景也在快速丰富中,有利于高效满足公众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对法定货币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和防伪水平,助推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2022年1月18日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介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过808.51万个,累计开立个人钱包2.61亿个,交易金额875.65亿元。邹澜表示:“试点有效验证了数字人民币业务技术设计及系统稳定性、产品易用性和场景适用性,增进了社会公众对数字人民币设计理念的理解。”
《意见》还提出,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已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再次从法律层面定调金融账户的敏感性,要求金融机构在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时,都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也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总结近年来征信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遵循规范与发展并重、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兼顾的原则,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细化征信业务的合规要求,规定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为依法合规开展征信业务提供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指引。
在个人征信领域,朴道征信、钱塘征信分别获得个人征信牌照。此前,政府有关部门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分析人士认为,市场机构稳妥有序加入持牌征信行列,既有助于数据治理与数据规范,也能够为后续数据确权乃至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落实金控监管制度
《意见》中要求,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包括蚂蚁集团在内的数家互联网平台,在过去几年通过发起设立、参股等方式,在实质上已控制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多间多类金融机构,其按照金控集团的管理方式如何整改,一直是行业关注的重点。
在个人信贷业务方面,蚂蚁的“借呗”和“花呗”的品牌隔离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监管要求,2021年6月成立的蚂蚁消金将承接主要承接“花呗”和“借呗”的运营。蚂蚁消金目前注册资本金80亿元,是国内注册资本金最高的消费金融公司,但按照监管的杠杆率要求,仍不足以承接此前“借呗”和“花呗”的存量信贷规模。
2021年12月24日公布的股权认购方案,中国信达作为增资认购方之一,与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其他增资认购方及其他现有股东订立股权认购协议。根据股权认购协议,蚂蚁消金向全体增资认购方增发注册资本人民币220亿元。其中,中国信达将出资人民币60亿元,以现金方式认购蚂蚁消金20.000%股份权益。增资事项完成后,蚂蚁消金的注册资本将由80亿元增加至300亿元,按照原本的增资扩股方案,参与增资扩股的共有6家,除中国信达外,还包括蚂蚁集团(出资110亿元)、 鱼跃医疗(出资10.978亿元)、舜宇光学(出资18亿元)、博冠科技(出资13.222亿元)和渝富资本(出资7.8亿元),除蚂蚁集团和鱼跃医疗外,其余四家为新股东。
但仅仅三周之后,2022年1月13日深夜,中国信达(1359.HK)发布的不参与股权认购的公告称,董事会宣布,公司经进一步商业上审慎考虑,与目标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协商后,拟不参与此次股权认购。1月14日,鱼跃医疗发布了“关于暂缓对参股公司增资暨交易进展的公告”。
蚂蚁消金增资的波折或对其个人信贷业务的规模有所制约,乃至对消费金融市场格局发生影响。
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2022年1月4日,蚂蚁财富联合兴证全球、广发基金、南方基金、嘉实财富、中欧财富和财通证券六家机构,推出了“金选投顾”组合策略。然而在1月14日,有用户观察到这一产品已在支付宝APP中下线。市场人士认为,这与监管层强化持牌经营,持续加码对基金投顾业务的规范和约束有关。
同时,2022年1月14日,证监会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单一基金满足净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应纳入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参评范围,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有限制杠杆比例、压缩投资组合剩余期限等管理措施,并对同一基金公司在同一销售平台合并计算规模规定。从2021年三季度基金报告数据来看,蚂蚁旗下的天弘基金符合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参评条件。
在保险业务方面,2022年1月19日,蚂蚁集团对众安保险持股数量减持46537063股,持股比例从13.54%下降至10.37%。对此,蚂蚁集团向媒体回应称,本次减持系正常的投资决策,尽管持有众安的股份有所降低,但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将保持不变。
2021年12月23日,腾讯控股发布公告称,将以中期派息的方式,将其持有约4.6亿股京东A类普通股发放给合资格的股东。本次派息后,腾讯对京东持股比例将由17%降至2.3%,不再为第一大股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高级研究员金天认为,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是为了严格落实金融行业特许经营和将金融活动纳入全面统一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宜简单认为是针对特定的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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