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楚楚 12月9日,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ST北文)发布公告称:“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公司,我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根据诉讼情况,原告为郑爽,被告包括被告一: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三: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被告四: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五: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五家公司。
其中,要求被告四(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1.0825亿元;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1.0825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郑爽被张恒爆料,郑爽凭电影《倩女幽魂》获得片酬收入1.6亿元,其中4800万元经“阳合同”获得,剩下的1.12亿元则以增资的方式进入了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出资人为郑爽母亲刘艳,而林慧艳、张丽敏分别代持上海晶焰沙科技40%、30%的股份。
根据启信宝信息,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2021年3月3日,该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林慧艳、张丽敏退出投资人。
根据ST北文(北京文化)公告,《倩女幽魂》为其前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投资拍摄,天津嘉煊为该剧的承制方,负责制作完成该剧。而针对片酬问题,北京文化称,该剧大部分片酬合约均由天津嘉煊与演职人员签订。截至目前,该剧尚未最终制作完成,天津嘉煊尚未向公司提交最终结算报告,故公司暂无法准确核算总片酬、演职人员片酬、单集片酬、片酬占总成本比例等数据。
2021年8月27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郑爽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同一天,证监会信息显示,经查,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18年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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