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处罚落地: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胜通集团项目负责人5年禁入市场

周一帆2021-12-03 10:19

记者 周一帆 12月2日晚间,国海证券(000750.SZ)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事件上,2016年1月27日,国海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

公告指出,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存在虚假记载。

与此同时,国海证券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审慎关注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所提供资料与公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未实地查看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化工)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胜通化工已处于停产状态;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纳税申报材料的异常情况。

对此,中国证监会拟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孙彦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延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沈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了解,其中,孙彦飞、刘延冰分别是时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均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沈婧则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证监会此次下达的罚单,不少投资者认为处罚较轻,亦有投资者吐槽国海证券业绩不理想,违规不停出,股价低迷不是没有理由。

实际上,国海证券及其两名保代郭刚、武剑锐在10月中旬就曾因在保荐工作中出现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而收到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外,在国海证券任职12年之久,主管投行业务的公司副总裁燕文波亦在10月29日宣布辞职。

而在业绩方面,根据公司财报,国海证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9.4亿元,同比增长8.0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亿元,同比减少15.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净利润7.73亿元,同比减少15.43%;基本每股收益0.14元,同比减少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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