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久龙/文 来自武汉市房管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公示,将武汉华侨城旗下——华侨城·红坊(右岸)项目开发商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违规行为公之于众。
11月30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在取得工商注册后,未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武汉市房管局办理备案,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日前已遭该局行政处罚。
查询获悉,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为武汉华侨城与电建地产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股权结构看,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由武汉风尚青城文旅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9.5%)、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和武汉森亿青城文旅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6.5%)共同投资。
进一步查询显示,武汉风尚青城文旅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背后股东为电建地产。而在武汉森亿青城文旅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东结构中,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达99%。这意味着,华侨城方面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滨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成立,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同日核发侨滨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具、电力设备批零兼营。
来自武汉市房管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侨滨公司在取得工商注册后,未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局办理备案,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武汉市房管局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级资质备案申请,为此,侨滨公司至今未取得资质证书。侨滨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取得青山滨江东片15、17、18街坊项目地块(编号:P(2020)05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武汉市房管局对侨滨公司给与行政处罚公示,并罚款8万元。
了解到,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名称为“华侨城·红坊(右岸)”,位于武汉市青山区滨江地块。而根据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此次行政处罚是否会影响该项目的后续销售?将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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