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或引发第三方支付机构价值重估

2021-11-28 16:36

11月26日,一则标题为“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很多人认为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将会被禁用,进一步引发资本市场波动,在数字人民币加快试点等消息的叠加刺激下,拉卡拉、新大陆等第三方支付相关上市公司股价大涨。

之后又有媒体报道说外界误读了这一信息,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么,这件事情到底应该怎么理解?央行的新规实施之后,对于微信支付宝以及第三方支付行业究竟意味着什么?

将经营性收款码正式纳入收单模式管理

这一消息的来源是央行于10月13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收款条码管理的规定。

通知中称:“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就此,有行业资深人士解释,收款码分为“个人收款条码”和“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央行通知中所禁止的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大量小微商户将个人收款条码用作经营性收款的模式。这种模式简单来说,就是用个人对个人的转账代替了经营性的商户收单,这种模式之所以能够快速普及,是因为个人转账是没有手续费的,而定性为商户收单就需要商户支付相应的收单手续费。

而之所以要禁止将个人收款条码用于经营性收款,是因为其存在风险,比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

所以,在明年3月1日通知开始施行之后,大量中小微商户如果想要继续使用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收款,就需要将个人收款码更换为特约商户收款码,这对于微信支付宝以及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将是一个影响深远的事情。

将是一个系统工程 对支付行业影响深远

但据了解,目前对于个人收款码申请变更为经营收款码的相关标准还在研究中,而如何判定个人收款码是否用于经营性收款是个难点,因为数据不完整,全靠微信、支付宝自觉,这是通知落地执行的难点,也是对监管的挑战。

有一种观点认为,即便未来政策实施,对于微信、支付宝来说,只需要将商户的个人收款码进行更换备案就可以,并不会对其用户规模造成多大影响,但事情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有专业人士对此进行了分析。按照通知规定,“对于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应当通过现场面对面方式核实”;“对于实体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进行现场检查”,这些规定意味着有实体经营的商户如将个人码转化为商户码,微信、支付宝必须通过现场面对面方式进行核实,而非后台升级可以直接实现。

更重要的是,按照商户收单进行管理的话,商户需要在银联、网联进行入网,由银联、网联进行相关交易、资金的处理,而收单机构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账户,也就是说,商户收款的账户必须是银行账户,而不能是目前被广泛使用的微信、支付宝的余额账户,不能在微信、支付宝内部进行封闭处理。

这也意味着,众多个人收款码转化成特约商户收款码之后,微信、支付宝需要按照商户收单模式的要求,将商户手续费与银行、银联或网联进行分账。这将极大的改变扫码支付相比传统收单费用低廉的现状,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运行机制将更加公平,微信、支付宝在支付市场的竞争优势将被大大削弱。

从这个层面来看,政策实施之后,必然会释放出相当部分的条码支付市场空间,对于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确将会是一大利好。因此,有媒体报道的外界“误读”其实同样是不严谨的,央行的新规的确没有禁止个人使用支付宝、微信收款码进行收款,但对于整个支付行业来说,众多的小微商户需要将个人收款码更换为特约商户收款码,将是一个重大的变革。

有业内人士分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编著的《中国支付产业年报2020》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共处理支付收单业务1737.55亿笔,金额26.74万亿元,而小微商户个人转账码收款规模实际数倍于此规模。这意味着新规执行后,商户码收单市场规模将放大数倍。这一巨大的增量市场将会吸引其他支付机构参与其中,行业的竞争格局将会发生巨变,而资本市场的反应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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