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进 “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顶层设计,现在正在由人社部汇总,财政部在制定有关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如果顺利的话有望年内出台。但是最后出台的文件,如果税收优惠还是那样保守,它可能还是达不到一定的预期。”
10月17日,在由中国老龄协会政策研究部、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龄智库专家委员会主办的“学习贯彻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研讨会”上,原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院长金维刚谈到了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最新进展。在演讲中,他从统账结合制度、最低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四方面分析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当前中国形成了世界上最庞大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超10亿。养老金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城镇职工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已经提高到人均3000元/月左右,在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广覆盖的另一面,金维刚表示,如果要反思养老保障制度,便会涉及到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两方面,这些年养老保险改革其实主要是围绕着这两方面的一些问题来推进。
首先,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制度方面,金维刚表示,如果理性看待,统账结合制度的弊端是显而易见。早年养老保险模式在摸着石头过河时,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制度发展,现在可以很明显的感觉到制度的缺陷——作为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引入个人账户制度本身与社会保险的属性相矛盾。社会保险需要体现社会的公平性,而个人账户明确是一种私有的。
与此同时,在统账结合制度模式下,金维刚表示,可以明显感到个人社会责任不明确、用人单位的负担过重、长寿风险完全由统筹基金来承担等(比如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在被支付完以后,将由统筹基金按照个人账户的水平标准继续支付。但个人缴费对于统筹基金没有贡献,并且可以被继承)。因此,统账结合制度模式会对未来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随着老龄化不断的加速,矛盾和问题会越来越重。为解决弊端,金维刚建议发展方向应当朝着统一的基金制度,个人的缴费应当主要是权益的基础,
在领取职工养老金方面,此前规定最低社保缴费年限为15年。而现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年限为25年左右,平均退休年龄约54岁,同时人均期望寿命约79岁。
金维刚表示,对比可以发现,在缴费年限有限的基础上,随着人口老龄化、人均期望寿命的不断提高,可能越来越多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限超过缴费年限,这也将影响制度的长期发展。所以缴费年限要调整。
政策层面,2021年6月29日,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到了中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只是,在金维刚看来,简单的增加最低缴费年限可以缓解一些矛盾,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退休年龄政策已经延续了70多年没调整,延迟退休的方案也迟迟不能出台,不能出台的原因是对于退休年龄本身的政策方面存在一些偏差。
“国际上提高所谓的退休年龄,更多提高的是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年龄,用经济的杠杆来调整人们的退休行为,而不是采取行政的方式去挑战。政府没有必要越过用人单位,直接决定劳动者退休时间,很多国家退休年龄都是由雇主和雇员协商。政府应当主要从社会保险角度、从权利和义务对等角度来确定缴费年限和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年龄”,金维刚表示。
在统筹层次方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全国性制度,统筹经历了市县级统筹到省级统筹,只是当前仍未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金维刚透露,2020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按照文件的要求,2022年1月1号就要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意义,金维刚表示这将是养老保险改革迈出的的重要一步。将对于今后实现养老保险的收支平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全国统筹以后,如何实现在制度、政策、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统一难度还是很大。这方面,需要按照社会保险发展的规律,必须坚守发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不能过度的迁就一些地方的利益或者是既得的利益,否则将来统筹推进过程会很难。
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方面,此前第二、三支柱的发展一直较缓慢。人社部数据显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超10亿人,但是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参加人数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数相比多年来一直没有突破7%。第三支柱的试点也不如人意。
金维刚表示,企业年金制度本身有很多缺陷,它很难去真正的推广建立——一个是过度强调自愿性;二是如果企业要参与则所有人员必须都参加;三是年金的管理是由企业自己来对接承担投资的机构。而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也是叫好不叫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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