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蕾 10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长安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今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记者观察|规范银行系统一把手用权》,曾提及“梳理发现,在被通报的银行系统一把手中,既有总行行长,也有分行行长,其中多人在同一单位或系统工作时间很长。赵永军在陕西金融系统工作33年,从24岁进入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分行开始,直到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上落马,曾同时任陕西农信社、秦农农村商业银行的一把手。”
资料显示,赵永军,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陕西泾阳人,管理学博士,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7年至2018年底,赵永军曾先后在陕西省内的农业银行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任职。
其中,2007年8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副理事长,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兼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
自2018年12月到任长安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到2020年11月24日接受调查,赵永军在长安银行任职不足两年。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查,赵永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政治攀附,谋求职务晋升;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决策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基层贷款审批、工程项目承发包事项;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工作消极应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
赵永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政治上攀附,通过利益输送,寻靠山找后台,以获取政治经济利益;经济上贪婪,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把金融贷款审批权、国企干部人事权作为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生活上腐化,贪图享受。赵永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永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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