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微敖 种昂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达资管)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的陶晓峰,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陶晓峰认罪认罚,未有上诉。
他的行贿者里,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总经理,律所的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乃至行政级别一度还高于自己的同僚——时任人民银行兰州分行行长、并亦曾担任过汇达资管公司董事长职务的杨明基。
2021年9月30日,北京市二中院披露了陶晓峰的上述判决情况。
20岁即入央行 本系统工作34年
陶晓峰,1965年3月出生,安徽安庆怀宁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陶晓峰考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四川财经学院(1985年更名为西南财经大学),就读会计专业。后来,陶晓峰被目为这所学校的杰出校友之一,并担任了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北京校友会会长一职。
1985年毕业之后,陶晓峰即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时年20岁。在人民银行,他历任会计司财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会计司监督检查处主任科员、副处长等职。
1998年,陶晓峰又换岗至内审司,先后任系统审查二处副处长,业务管理监督处副处长、处长,业务审计处处长;2006年6月,升任内审司副司长。
2012年7月,陶晓峰出任汇达资管总经理一职,并明确为正司局级干部。
汇达资管成立于2005年,曾用名“光大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穿透之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1359.HK,下称:中国信达)持有其100%的股权。而中国信达的控股股东是财政部。
尽管股权由中国信达控制,汇达资管仍被认为属于央行系统的公司,甚至被称为“央行御用AMC”(AMC,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即资产管理公司)。
如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专门接收并管理和处置中国人民银行历史遗留的资产,对上述资产通过债务追偿、债务重组、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委托处置及其他方式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等等。
人事上,汇达资管亦由央行领导。2012年,经央行总行党委批准,汇达资管成立公司党总支;2018年12月,央行党委又批准成立中共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中共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年初,时任汇达资管董事长朱焕启,出任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董事长,陶晓峰接替朱焕启,成为汇达资管董事长,行政级别依然为正司局级。
2019年12月19日,陶晓峰被采取留置措施。
同年12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以及北京市监委联合发布消息:陶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年后,2020年12月,陶晓峰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逮捕。
2021年1月,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北京二分检)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陶晓峰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利用第三方支付牌照审批监管权 索贿受贿
对于陶晓峰的涉案情况,2021年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一体推进 打掉“老鼠”护住“玉盘”》介绍称:
“利用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审批监管权索贿受贿,成为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被‘双开’的汇达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晓峰,在担任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支付公司、分支机构人员及公司下属、合作单位,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内部审计、调动工作、承接业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及财产性利益,数额巨大。”
2021年9月30日,北京市二中院披露的陶晓峰案情,与此吻合。这包括,2010年至2013年,时任央行内审司副司长的陶晓峰帮助一家企业获取第三方支付牌照,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给予的20万元现金及苹果Iphone4手机一部;同时,陶晓峰还拿出30万元发票让该公司报销。
2010年左右,陶晓峰又提出,为孩子读书方便要借钱买房。因金额太大,被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拒绝,但是后者决定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给陶晓峰居住。
在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陶晓峰在那套住房居住了30个月左右。他交了10万元的定金,后折算成房租,未被退还。而北京市监委出具的价格认定书认为,以公开价值标准计算,那30个月的时间里,该住房的租金应为66.85万元。
此外,2010年至2017年,陶晓峰还收受另一家支付公司总经理给予的金条、购物卡及美元等贿赂,为其申请第三方支付的牌照提供帮助,共计约9.47万元人民币。
为延揽业务,一家律所的合伙人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亦分别向陶晓峰行贿了4根金条计黄金200克,以及5万元人民币和华为Mate30手机一部。
内审当内鬼 收受高级别同僚的贿赂
在向陶晓峰行贿的人里,身份最特殊的是杨明基。
杨明基,1958年8月生,甘肃酒泉金塔人。杨明基在中国人民银行亦服役多年,1995年9月出任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处长;后又历任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兰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局长,并从2009年2月开始,明确为正厅局级干部。
2010年前后,时任央行内审司副司长的陶晓峰带队到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进行技术审计,在与杨明基见面时,谈到自己要去欧洲考察。
尽管彼时杨明基已是央行正厅局级干部,行政级别高于陶晓峰,但其仍然给陶晓峰送上了1万欧元,希望他能在审计过程中“进行关照,少提问题”。
2011年5月,人民银行又指派审计队伍对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进行专项审计,时任审计组组长的,仍然是陶晓峰。这次,杨明基再次给他送上了人民币5万元。
2012年3月,杨明基离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出任汇达资管董事长。4个月后,也即2012年7月,陶晓峰也来到汇达资管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成为杨明基事实上的下属。
两年后,2014年4月,杨明基转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直到2018年7月退休。
陶晓峰的落马,也改变了杨明基的命运。
2020年12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甘肃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杨明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7月,经甘肃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就杨明基一案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在检方指控的杨明基涉嫌的罪由里,其中就包括“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