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京津冀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杜涛2021-09-30 10:36

记者 杜涛 10月1日起,将在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京津冀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的各项处罚事项在裁量标准上统一采用“一把尺”,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这一公告。

《裁量基准》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划分裁量阶次,持续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多次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裁量基准从严从重处罚,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有乾介绍,《裁量基准》统一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裁量基准》对纳税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进行了规范,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等税收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卢自强表示,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落实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推动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简易处罚网上办理等,在坚持执法刚性的同时保持执法温度。

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孙雅洁表示,京津冀税务部门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升税务执法精准度,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纳税人实施“容错纠错”,将为京津冀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税收营商环境,特别是对跨省经营企业统一规范内部管理标准、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京津冀区域税务行政处罚“一把尺”也受到天津市鑫诺电梯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刘伟的欢迎,他认为,京津冀实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决了不同税务机关判断违法行为轻重考虑因素不同,导致的同一事项处罚不同的问题,促进了公司涉税事务标准化管理,让公司有了全面“自查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程俊峰表示,《裁量基准》的出台,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助于统一规范京津冀税务执法标准,促进区域内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进一步加强京津冀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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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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