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陈姗 继FOF产品在今年实现数量和规模的井喷之后,其创新品类FOF-LOF也正在紧锣密鼓筹备发行中。
9月23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从相关基金公司人士处获悉,首批FOF-LOF产品已获监管批复,相关基金公司正筹备发行。首批已获批的产品包括交银智选星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FOF-LOF、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FOF-LOF、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FOF-LOF、民生加银优享平衡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FOF-LOF、中欧汇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FOF-LOF。
事实上,随着基金投资情况逐渐复杂,FOF产品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新成立FOF产品规模相较FOF总规模的占比已经超过四成。
多位基金公司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FOF-LOF作为FOF产品的一个创新品类,它最大的特点是兼具FOF和LOF产品的优势。一方面,FOF产品通过资产配置来分散风险、平滑波动、改善组合收益风险比,从而优化投资者的持有体验;另一方面,FOF-LOF为处于封闭期内的FOF产品持有人提供了流动性。
中欧基金表示,FOF-LOF为场内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更符合其平时交易习惯的产品,这样一方面有助于券商从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另一方面对于实现从股民向基民转化、解决股票市场散户化程度高的问题、推动投资者长期投资等都是有帮助的。当然对于场外投资者来说,场内交易也为其提供了一种新的交易渠道。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看到FOF-LOF产品诸多亮点之后,投资者还需高度注意产品折溢价风险和短期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变现风险。
亮点在哪?
证监会官网显示,8月以来,包括易方达基金、汇添富基金、中欧基金、民生加银基金、国泰基金、兴全基金等 12家基金公司上报了 16只FOF-LOF产品。截至发稿时,已有5只产品获得批复。
从公司角度看,此次申报FOF-LOF产品的均为成立时间较长、管理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12家基金公司成立时间均超过10年,历经市场牛熊,非货币型基金规模均在市场前30位。从基金产品角度看,此次申报的产品均设置了一定期限的封闭期,大部分产品封闭期在1年以内。
在广发基金资产配置部联席总经理杨喆看来,目前已申报的FOF-LOF基金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申报FOF-LOF的公司以大中型基金公司为主,普遍比较注重产品创新;第二,封闭期都不是特别长,大部分产品封闭期在1年以内,封闭期较短有助于上市交易后交易价格不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折价;第三,这次申报的FOF-LOF中还出现了ETF-LOF,产品主要投资于ETF,原则上可以使用ETF当日收盘价实现T日估值,提升了FOF产品的估值时效,也是FOF产品的一种创新。
记者注意到,国泰基金、民生加银基金、广发基金、华夏基金已分别申报了两只FOF-LOF产品。
对于公司为何积极配备FOF-LOF产品线,杨喆表示,“目前公司已有的FOF产品最短持有期在3个月到5年不等,我们希望通过FOF-LOF产品为持有人提供更多的流动性,进一步丰富公司FOF产品线。”据介绍,以本次申报的相关产品为例,如果投资者在买入后的一年锁定期内,有临时的资金需求,可以通过场内交易进行卖出。也就是说,在满足投资者流动性需求的同时,也不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造成太多影响。
国泰基金告诉经济观察报,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为主要投资于ETF的FOF,其投资于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而国泰行业配置3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类型没有限制,可投资于全市场公募基金,投资范围覆盖主动基金和被动基金。
单从目前获批的这5只基金的名称上来看,一方面,设置了6个月到3年不等的封闭期,另一方面,5只基金均为混合型基金,但具体的权益比例还有待产品信息进一步披露。
国泰基金也认为,FOF-LOF最大的特点是兼具FOF和LOF产品的优势。目前FOF产品大多设置最短持有期,通过上市交易机制,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基金份额,从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流动性。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李柯柯认为,FOF-LOF创新的点聚焦在LOF上,FOF产品的上市交易一方面增加了交易所发行和交易的渠道,同时也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在封闭期内将持有份额转到场内卖出,解决了投资者短期内因封闭期而封锁资金的痛点。
李柯柯补充道,“相比目前设置封闭期的FOF产品,LOF形式为产品新增了退出/投资的方式,有效了产品在封闭期的流动性问题。此外,本次申报的产品中有6只定位于股票型基金,对完善FOF产品风险等级梯队也有一定的意义。”
风险点
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22日,今年以来共有46只公募FOF成立,合计规模为783.96亿元,较2020年59只新成立FOF的规模309.94亿元增长152.94%。此外,从2017年10月开闸以来,公募FOF总计新成立规模为1791.39亿元,而在今年不足一年时间里新成立的FOF占比高达43.76%。
一边是发行规模不断创出新高,一边是创新产品渐行渐近。业内人士认为,FOF-LOF有望成FOF类产品新主流。
整体来看,李柯柯认为,对于大中型基金公司而言,发行FOF-LOF可以进一步扩充产品线,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资需求;此外,FOF基金因其较长的锁定期限,募集资金难度相对较大,以LOF形式运作或许是投资者重新认识FOF的新方式,场内交易者也能参与FOF投资,一定程度增加投资者对FOF的接受度。另外,此次申报的FOF-LOF中,有部分基金可细分到ETF-FOF基金,ETF-FOF有利于提高FOF的估值效率。
而对投资者而言,FOF-LOF为FOF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选择,一方面LOF的设定解决了流动性痛点,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尝鲜FOF产品或退出需要,另一方面投资者投资FOF-LOF,可以体验专业投资者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精选个基带来的投资回报,优化持有体验。
虽说FOF-LOF能够丰富场内基金品种,完善产品布局,满足更大范围的投资者需求,但其可能存在的折溢价风险与短期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风险,也同样值得注意。
“FOF-LOF在运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折溢价风险。”杨喆表示,FOF产品一般是T+1日估值,而场内的交易要实时进行,交易价格实际上是由交易者来决定,因此产品的交易价格和净值可能会有差异,一般称之为折溢价风险。
杨喆进一步表示,“当然套利机制的存在会让折溢价保持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波动,如果FOF处于开放申赎的阶段(如满足一定持有期的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当场内价格过高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在场外申购、场内卖出来套利;反之,当场内价格过低时,可以通过场内买入、场外赎回的方式来套利。”
中欧基金则表示,FOF-LOF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此外,如果基金场内份额规模较小,可能会存在场内流动性差,买卖困难的风险。
李柯柯也表示,相对于其他场内产品,FOF产品基金净值的披露要求在T+3日完成,但作为LOF产品,场内交易价格以已披露的基金净值作参考,以供求关系实时报价。因此,交易价格可能会与实际的基金净值产生较大偏离;另外,FOF作为适合长期持有的产品,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可能长期处于相对低迷状态,流动性不足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严重偏离净值的情况,因此投资者需高度注意产品折溢价风险和短期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变现风险。
对于FOF-LOF会否大面积推广覆盖至FOF产品,华夏基金认为,这主要看基金的定位和投资者需求。“若交易需求比较旺盛,或将催生更多的此类产品。”
杨喆认为,随着这类产品逐步被市场认可,会有越来越多的新发FOF采用这种形式,如果运行平稳,FOF-LOF非常有可能成为FOF产品中的重要产品形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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